永昌镇特色林果种植管护协议
甲方:永昌镇 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永昌镇 村第 村民小组 种植户:
按照市委市政府“2211”目标和区委区政府“4301”强基富民工程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化步伐,加快突出节水为重点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单方水或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林果业“生态安全、经济高效、特色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协商村委会与种植户签订此种植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种植 (品种) 亩 株。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苗木订购和年底初步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乙方在种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合格后政策资金补贴落实工作。
3、负责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栽植管理标准进行管护。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苗木种植要严格按照凉州区特色林果栽培技术要求进行。栽植苗木时,必须在营养带上覆膜(1米左右)。年底必须通过区林业局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成活率>85%、保存率100%。
2、连片发展特色林果业50亩以上(包括50亩)、种植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块,区上按照第一年150元/亩、第二年
100元/亩、第三年50元/亩的标准给与补偿。
3、乙方不得在林地中喷施任何除草剂,如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4、乙方在夏收时不得用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以免造成苗木损伤和死亡。
四、违约责任
此协议签订后,乙方如违约不能在年底通过区上验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苗木费,不得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并视情节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永昌镇 村村委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乙方:永昌镇 村第 村民小组
种植农户: (签名盖章)
2011年 月 日
《永昌镇特色林果种植管护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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