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业务指南
主要职责 :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和聘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
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发证工作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报批及发证等工作;承办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及核发资格证书工作。
业务指南
一、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政策依据: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粤人发〔2003〕
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7〕120号、粤人发〔2007〕197号、粤人发〔2007〕196号、粤人发〔2007〕35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
记表》;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
6、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7、成果证书、奖励证书、作品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8、《送评材料目录单》,逐项认真填写在材料袋上;
9、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本专业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原件),未公开发表的材料须单位提交证明;
10、计算机(高级四个
模块,中级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原件;
11、属破格晋升的须填写《申请破格评审表》;
12、《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3、大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普通);
3、贴资格证相片页(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计算机(三个模块)成绩原件、继续教育(当年和上年2个科目)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2000字;
9、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10、申报第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供另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四)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上茂名市人事信息网打印表格;
2、将所需材料报送本股核验;
3、到局办公室缴费;
4、材料完备,送评委会评审。
(五)办结时限:
评审通过后,资格证在次年3月份开始发放。
二、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一)政策依据:粤人职[1998]15号、粤人发〔2007〕35号。
(二)所需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3、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备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硕士生)须提交工作业绩证书或论文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5、《送评材料目录单》;
6、《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
7、大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三)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上茂名市人事信息网打印表格;
2、申报人填写《申报表》中的表一至三;基层(用人)单位在表四中加具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在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栏加盖“同意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并盖公章;
3、将所需材料报送本股核验;
4、到局办公室缴费;
5、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审批。
(四)办结时限:
考核认定通过的,资格证在次年3月份开始发放。
三、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政策依据:粤职改字[1993]2号。
(二)所需材料:
1、《聘任名单》一式二份;
2、《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聘任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具意见并盖章;
3、参加考试取得资格者,高、中级需提供:外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级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上茂名市人事信息网打印表格 ;
2、将所需材料报送本股审批;
3、材料完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送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办结时限: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
责任人:黄龙、李木炎
办公电话:7363613
监督投诉电话:73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