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包保责任书
一、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2、制定本县市区水上运输和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本地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配备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水上安全动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意见。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治理和安全大检查活动,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贯彻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落实县乡政府的管理责任,协助建立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船主水上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签定安全责任状;督促乡镇政府成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整改。
6、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设备和经费,大力支持海事部门的工作,加大海事投入,落实资金,包括办公设备、工作用车和人员工资福利。
7、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二、目标
1、全年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辖区水域无私设渡口,无“三无”船舶;
4、在航船舶年检率达到100%,船员适任率达到100%;
5、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 和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执法监督为保障、以船主直接负责为主体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三、考核
市交通局对包保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
行通报;出现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奖罚依据《》
五、期限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交通局代表:(签字)
责任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