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业务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察室、处置室、治疗室(接种室)、药房(或药柜)、健康教育室、消毒室、观察室,七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一名女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在100-150平方米。供水、厕所、宣传栏、取暖等配备设施齐全。
四、基本设备:
(一) 诊察室:有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
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
(二) 治疗室(处置室):有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次性
外科处置器械、有氧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
(三) 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
(四) 药房或药柜: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一个。
(五) 其他: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
DVD机),电脑、冰箱等。
五、药品:严格执行《辽宁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六、管理规范:
(一) 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 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卫生室
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便民措施和新农合公示内容,公开预防保健、急救处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传染病登记报告、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各类制度。公开电话号码,与辖区居民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三) 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 建立较为齐全的基础资料。规范登记诊疗、转诊、健康咨询、上门服务、
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合作医疗、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资料。
(五) 设施设备专人保管,专物专用。
(六) 规范药品管理。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
进、验收记录,设专册登记;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藏、养护。
(七) 财务管理做到基本台帐齐全,记录真实,收费合理。
(八) 规范卫生服务行为。以保护居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
要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规范操作,尽心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村民提供优质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