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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德国废旧回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瑞典德国废旧回收调查报告

应瑞典环境保护局、德国联邦环境保护部的邀请,以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副司长周长益为团长,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单位代表参加的瑞典、德国废旧家电管理政策及回收处理体系考察团一行7人,于2002年6月25日至7月9日,先后访问了瑞典环境保护局、国家化学品监察局、斯德哥尔摩市政厅所属废弃物回收中心、依莱克斯家电集团总部、标准化委员会生态标识管理中心、雷恩·舍尔斯(RAGN SELLS)废旧电器及电子垃圾处理公司、德国黑森州环保地理部、德国联邦环境保护部等政府部门,德国威斯巴登市废旧电子电器处理中心、波弘市废电器处理专业厂家雷斯曼(RETHMANN)公司、电器循环处理厂(ELECTRO CYCLING)等单位,就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回收体系、付费机制、回收处理技术等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瑞典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面积449,964平方公里,人口864.2万。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20,830亿瑞典克朗(约合2,271亿美元)。每年电子电器废弃量约8.64万吨。2001年回收处理量约8万吨。

瑞典回收处理废旧电器及电子垃圾(以下简称:废旧家电)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其中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例如,近几年,瑞典环境监测机构在对母乳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跟踪检测中,发现对人体危害很大的溴化阻燃剂含量大幅度上升,研究发现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家用电器;另外,电冰箱中使用的制冷剂CFC

12、发泡剂CFC11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电视机阴极射线管的锥管、荧光粉、印刷电路板的焊锡中都含铅,铅进入环境会产生重金属污染;电动门铃、咖啡壶等小家电中有的部件使用了水银,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不进行回收处理,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极大危害。此外,废旧家电中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值很高。例如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上使用纯度很高的铁、铜、铝;有的印刷电路板上使用金、银、铂等稀贵金属;各种玻璃、塑料等资源均可回收再利用。据分析,回收2吨废旧家电可获得1吨铁,与高品位的铁矿相同;回收14吨废旧家电就可获得1吨铜,而从铜矿中提炼则需200吨; 回收7万吨废旧家电可获得1吨金,而从金矿中提炼则需20万吨(我国需要30多万吨)。

(一)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瑞典政府发布了三项关于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的法规,包括“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以及包括电炉设备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法”。

2000年4月发布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的主要内容是: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指专门从事电子电器产品制造、进口和销售的人)有义务在不获得任何回报的前提下回收和处置废旧家电及电子垃圾,包括提供电子电器产品信息及履行义务咨询。制造商应免费收集在销售新电子电器产品时用户返还的废旧家电以及功能相似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可以指定一个合适的收集点代表他来收集电子电器产品,并采用环境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再使用、回收或处置。制造商应以告示等形式,向家庭或其他希望向制造商或其指定的收集点返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人提供有关信息。制造商应从有利于健康和环境的角度向专门从事电子电器垃圾预处理的人员提供电子电器产品的有关信息,以方便进行预处理。制造商应向环保局提供履行本法规定义务的信息,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本法的实施情况。应向履行电子电器产品处置义务的政府机关提供咨询,以便寻求实施制造商责任制的适当方法。

另外,法案还要求制造商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把产品的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并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用对自然环境影响小的材料替代对自然环境影响大的材料。

瑞典实行制造商责任法与其环保战略的变化有关。从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瑞典环境保护的重点从“点源”、“面源”的监控和治理转移到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因此,要解决与产品有关的环境问题,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环节(例如制造商、承运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废弃物处理商)的行为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制造商是唯一能够改变产品对环境影响性能的环节。这是因为制造商设计产品时,选用何种原料,采用什么结构,产品制造、使用时会对环境产生什么影响,废弃时是否便于资源回收,排放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多大,制造商最清楚。通过立法,明确制造商对其设计、制造、进口、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有义务进行收集、再使用、处置等,有利于制造商改进产品设计,减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和后期的回收处理成本,对于实现家用电器的全过程环境目标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从本质上讲,制造商责任制实际上还是消费者责任制,因为回收处理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制造商都通过加价的办法转嫁给了消费者。例如,实行制造商责任制以后,依莱克斯家电公司产品价格,洗衣机增加了9美元,制冷设备增加了约20美元。

瑞典除了对制造商实行责任制外,对废旧家电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瑞典环境保护局依照瑞典公共清洁法第24节的授权,2001年4月3日发布了《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该条例要求:对电器或电子垃圾进行预处理应以健康、环保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且应为后续的、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的垃圾回收处理创造条件。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接收人应持有垃圾回收、清除或进一步预处理的许可证。电气或电子垃圾预处理公司应通过ISO9000或ISO14000认证(但开工前两年不要求认证);预处理操作人员应具有能履行其职责的相应资质,其相关培训及工作经历应记录在案;预处理操作程序应文件化。有害垃圾应从其它电器或电子垃圾中分拣出来。对重量大于25克,且含有溴化阻燃剂的塑料部件,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的显示屏(包括液晶显示屏),阴极射线管(含有害液体的电容器)等有害垃圾应单独分拣、搬运。有害垃圾应贴上注明其成分的标签,存放在可以上锁的场所。对含油的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应采取防溢措施;含有害气体的应采取防止气体散逸措施;含卤素的塑料应采取防火措施。同时,要求预处理企业对各种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的进料量、采用的预处理操作类型、预处理分解出的各种垃圾(回收部件、原料、能源、清除)量及接收设施、年终尚存未经预处理的电气或电子垃圾量、已预处理垃圾量及有害垃圾量等进行记录。

“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法”规定了需要进行专门回收处理的废旧电子电器的范围,共十几个大类,100多个品种。家用电器,信息设备,以及工业、民用电器等都在其中,范围比较广泛。

(二)回收体系

瑞典采用销售体系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一个有效的回收体系。在销售商销售电子电器产品时,顾客可以免费返还功能相似的旧电子电器产品,即通过商店“以旧换新”回收,也可以在指定的收集点收集、回收,然后由生产厂家负责(或委托他人)运送到预处理厂进行拆解处理。另一个是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全封闭的容器,收集消费者不能以旧换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每个垃圾回收点都设有废家电回收箱,丢弃者只能往里放,不能往外拿,以防止废旧家电重新流入社会。每4-5个社区设有一个垃圾分选处理站,在此设有专用场地,用来堆放、分类和整理各垃圾回收站送来的废旧家电,然后再送往预处理厂。对在垃圾车中夹杂废旧家电的,一经发现,要处以重罚。

从目前回收情况看,废旧家电绝大部分都是由收集点收集的,即基本上以社区回收为主。社区回收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收集废旧家电所需要的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还有一部分是由产生电子垃圾的企业直接送往处理厂的。

制造商负责组织收集废旧家电并承担所有回收费用。包括:从收集点或垃圾分选站开始的回收费、运输费、后勤开销的附加费、收集费、信息费等。

据测算,回收大件家电运输成本高,每台大家电约需9美元。回收小家电,运费较低,但拆卸成本高,每台约需5—6美元。

据介绍,瑞典废旧家电的回收率是比较高的。欧盟即将出台的法规要求的回收量为每人每年4-6公斤,瑞典今年实际可达到10公斤。2001年回收废旧家电所花费的资金约为2亿瑞典克朗。

(三)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

欧洲国家将废旧家电的拆解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称作废旧家电的预处理,原因是不包括有毒有害废物的最终处理。溴化阻燃剂、汞、铅、镉、二氧化铍、废机油、氟里昂等有毒有害废物必须送到资质条件要求更高的专业处理厂家进行处理。废旧家电的预处理厂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对其技术、管理、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认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预处理业务。工作人员也要求具有能履行其职责的从业资格证。

各预处理企业之间实行自由竞争,生产厂家选择预处理企业采取招标的方式,以降低成本。

各收集点将收集到的废旧家电送到制造商委托的预处理厂进行处理,包括进行手工拆解、分类,分拣出有害部件等。我们参观了雷恩·舍尔斯废旧家电预处理厂,该厂主要从事废音像产品、废信息设备的预处理。是一家私人公司,现有员工90人。2001年7月前,每月预处理量约300吨,2001年7月后,由于法规出台,每月预处理量上升到1000吨,均由回收站供料。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营业收入30%来自客户付费,70%靠卖再生资源。到目前,由于产品中的稀贵金属含量减少,对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理要求提高,收入中只有30%靠卖再生资源,70%来自制造商支付的处理费用。同其他企业一样,照章纳税,国家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该公司预处理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工艺过程大致是:首先将来料用翻斗机送到传送带上,进行人工分检、分类。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操作工人使用电动工具拧下螺钉,进行简单的拆解及部件分类。关键是对含有水银的电动门铃、咖啡壶,含有溴化阻燃剂(PBB、PBDE)的印刷电路板(PCB),含铅的阴极射线管(CRT)锥体,含重金属镉的镍镉电池等含危险废物的小家电,要能进行有效识别,然后再拆下含危险废物的部件,放在专用盒子中,以便送往专业处理厂进行再处理。

以个人电脑为例,大致拆解程序为:首先分离出还可再使用的标准件,卖给玩具制造商,装到玩具上降级使用。然后,取下印刷电路板和电线。电线卖给金属回收公司,印刷电路板送到挪威北部的公司处理。第三,拆下含危险废物的继电器、电池等部件,付费给专门处理危险废物的公司处理。对于显示屏,将其打碎后,屏料玻璃可重新利用,含铅的锥料则需进行卫生填埋。其他部件要进行破碎,以提取其中的稀贵金属。塑料元件需要在专用炉内进行高温焚烧,以分解和破坏其中的溴化阻燃剂。

(四)瑞典生态标识实施情况

生态标识又称环境标志、绿色标志、蓝色天使等,它是在消费领域引入环境保护观念,通过对在符合环境及生态保护要求的产品上粘贴生态标识,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是环保型产品,从而鼓励消费者选购,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一种标识制度。1994年成立了全球生态标识管理委员会,我国也是该委员会的26个成员国之一。

北欧从1989年开始建立生态标识体系,建立生态标识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在瑞典、丹麦、挪威等国均已开始使用。瑞典的生态标识发放工作是从1992年开始的。由瑞典标准研究院生态标识管理中心负责。企业自愿申请,经考核符合标准后,才能发放生态标识。生态标识的标准也在不断修改,提高标准的依据是ISO14000导则25为基础,尺度是把握使1/3的企业能满足要求。对获得生态标识的企业生态标识管理中心要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取消其生态标识。到2002年已有500多家企业获得生态标识。在瑞典,生态标识已被人们所接受,据调查:90%以上的人知道生态标识;75%以上的人重视生态标识;每5个人中就有3个人愿意购买贴有生态标识的产品。瑞典生态标识管理中心的年经费总额是3500万克朗,政府拨款250万克朗,约占7%,另93%是靠发放生态标识收取的费用。申请生态标识的企业要先交15000克朗的申请检测费,检验合格后企业每年要交纳4‰的生态标识使用费,但最高不超过35万克朗。

二、德国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情况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面积356970平方公里,人口8220万。矿物资源贫乏,工业高度发达,国内生产总值约20000亿美元,是世界第三经济强国。2001年电子电器废弃量约200万吨。

(一)法律法规

德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规,他们准备等到欧盟指令公布后再制定本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目前回收废旧家电的主要依据是“循环经济法”和“信息产业废旧设备处理办法”。

1996年德国公布的“循环经济法”(全称为《促进废物闭合循环管理及确保与环境相容的废物处置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促使废物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法规,共有9章24条。该法的要点是:必须尽量避免产生废物,减少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废物中的物质要回收利用,做到废物闭合循环管理。废物的产生者、所有者有义务进行回收再利用。回收再利用废物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制造商应研制、生产、销售可再利用的、技术上耐用和适用的、使用后可安全回收及进行与环境相容处置的产品。产品生产中应优先使用再利用的废物及再生材料。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污染物量,以便使用后进行环境上允许的回收再利用或处置。应提供产品返还、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等信息,有些产品应以专门的标志,特别标明用后可以回收的材料及其比例,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应提供恰当的废物回收方式,接收用户返还的废物。政府在废物处置中负有管理职能。

(二)信息产业废旧设备情况及处理规定

1996年德国生产了36万吨信息产业设备,每年有11万吨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旧设备被淘汰,旧个人电脑大多未经处理就作为垃圾扔掉。将一吨废旧信息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或销毁的费用约800-1500马克。回收站回收一吨废旧信息设备的费用约为300-400马克。

1998年德国出台了“废旧信息设备处理办法”(草案,目前尚未实施,自愿执行,以后按欧盟指令修改、实施)。其要点是:制造商(制造和进口信息设备者)有义务回收废旧设备。在技术上可行,并有一定效益的前提下,将其再次投入使用,或进行不污染环境的处理。指定回收站免费回收个人用户的废旧信息设备。当总体积达到5立方米时,制造商应进行一次回收,或每6个月进行一次回收。回收站还负责回收专业部门的废旧信息设备,回收方式及回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制造商可以直接从用户处回收旧设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回收,以便在固定场所对旧设备进行分类、拆卸、修复、处理等,投入再使用,或进行销毁,但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许可。此时制造商应向处理企业出示书面凭据,证明他们已将废旧信息设备回收。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回收站可将回收的、未分类的废旧设备存放在集装箱中等待制造商定期回收;或在双方商定的地点回收。受制造商委托,回收站可对回收的旧设备进行分类、处理,费用由制造商承担。经分类、处理的废旧信息设备放入固定的集装箱中,交给制造商。

制造商承担的费用有:从回收站取走废旧设备的运输、分类、拆卸、前期准备、投入再使用或销毁的所有费用。回收站应距闹市区至少100公里以上,运送废旧设备至回收站的运费由回收站承担。

制造商应在出售的信息设备上做永久标记,以便在使用后对废旧设备进行分类处理。

(三)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目前德国回收废旧家电的主要途径是由设在社区的收集点从家庭分散回收。运输公司将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分拣后,交由预处理厂家进行处理。回收处理费由社区支付(从居民交纳的清洁费中支出)。将来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之后,只从居民清洁费中支付收集费,而从收集点开始的运输、回收、拆解、填埋费等,均由制造商承担。另一条途径是由废旧家电的产生企业直接送到处理厂,目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德国政府2001年给各州下达的废旧家电回收宏观调控指标为每人每年5公斤。但各州回收的情况差别很大。低的每年人均不到1公斤,高的达到10公斤。主要原因是实行的政策不同,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要求用户在丢弃废旧家电时付费的州,回收情况都不理想,回收量很低。不收费的州,回收就好一些。这说明,即使在发达国家,实行废旧家电的付费制也还有一定困难。

(四)废旧家电处理情况

废旧家电的处理是我们在德国考察的重点,参观了三家处理企业,其简要情况分别是:

1.威斯巴登市废旧家电处理中心。负责回收梅茵河区域的废旧家电,年处理量 4000吨。他们在服务区内设置了专用回收箱。回收的旧电视机用手工拆解分成外壳、铝架、印刷电路板、阴极射线管等几部分,分别存放。阴极射线管(CRT)送到制造厂处理。即:将其破碎成2厘米左右的碎块,用红外线装置识别出含铅玻璃和不含铅玻璃,再将其中的无铅玻璃用作原料制成新的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PCB)的收购价格差别很大,分立元件的印刷电路板,因为含稀贵金属(钯、铂、金、银)少,收购价为120美元/吨。集成电路的印刷电路板含稀贵金属多,收购价为2500美元/吨。含钯较多的插接件(触头),收购价为3500美元/吨。

印刷电路板送专业处理厂处理。其中的贵金属用电解法回收。喇叭等部件由专业小厂拆解回收铜和铁。拆下的电线单独存放,送专业厂处理。还可以继续使用的旧计算机监视器有的以15欧元/台的售价卖给中国广东收购商。他们认为,能用的旧货尽量卖给用户继续使用,以节约资源。

旧电冰箱的处理,首先抽出制冷剂。拆下的压缩机卖给南非收购商制作空调器,电冰箱其他部分送到专业处理厂进行破碎、分选,回收有价金属后,不能回收的进行卫生填埋、焚烧。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变压器油,市政府指定送到该中心,分别放在铁桶内,送专业厂处理。废塑料、衬垫等经破碎加工后,作为钢铁厂的高炉燃料使用。

该中心还为银行、生产厂家等处理旧电器。例如:处理银行成批更新下来的电脑。还有的厂家付费委托他们破碎处理一些过时品牌的新步进电机。有的大公司定期更换下来的含水银的荧光管,也委托他们进行处理。

该中心的收入来源于:受委托方委托处理废旧家电的费用;出售再生资源的费用等。支出项目有:收购值钱的废旧家电的费用;委托专业厂处理有毒有害废物(包括填埋、焚烧)的费用;摊入成本的运行费用等。

2.雷斯曼公司。是一家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的专业公司,在德国很有名气,下设三个子公司,分布在柏林、英都施塔特、赛尔姆市,每年处理废旧电子电器 3万吨,职工80人,年营业额2500万欧元。

该公司主要专长是废冰箱的专业化处理。在废旧电冰箱拆解、处理技术,阴极射线管荧光粉清洗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管理有序,合作伙伴很多。英国的一部分旧电冰箱也运到该公司来处理。土耳其要求进行合资或寻求技术转让。

该公司开发了一套处理废旧电冰箱的专用设备,能力为每小时处理废旧电冰箱60台,投资200万欧元,效率高,很先进,生产的再生资源品质很高。

废冰箱的处理工序是:先抽出制冷剂和润滑油(约需3分钟),然后用分离设备将其分开,润滑油卖给机油厂,制冷剂运到专业处理厂,在1800℃高温下加氮烧掉,不污染环境。然后,拆下压缩机,以前卖给南非营销商,现在将压缩机开盖,取出定子铜绕组,冲出转子铸铝条,转入下道工序处理。再将保温层聚氨酯粉碎,用活性炭吸附发泡剂,聚氨酯粉末卖给比利时做保温板。最后,用辊式破碎机将冰箱破碎,磁选分离出铁,涡流分选出铝,风选分离出塑料和铜、稀贵金属等,金属碎料卖给专业厂分选回收。

旧电视机荧光粉中含铅等有害物质,他们将阴极射线管玻璃破碎成碎片,通过互相摩擦,清洗掉荧光粉,玻璃运到专业厂重新熔化使用。印刷电路板以前卖给荷兰鹿特丹的营销商,他们转手运到中国河南,再装到旧电器上使用,或运到中国广东处理。法兰克福德古萨(DEGUSSA)公司专门处理印刷电路板。

该公司与电子电器产品销售公司有合作协议,销售公司“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家电运到该公司处理,并支付回收费。此外,公司在居民社区放置集装箱,收集废旧家电,社区支付回收费,或将回收费摊入生活垃圾费中。

3.电器循环处理公司。地处德国中部,欧洲其他国家的废旧家电均可运来处理。1995年成立,它受法国电气公司、德国电气公司、西门子公司等4个公司委托,专门处理这几家公司提供的废旧家电。目前,处理的废品有95%是工业企业委托的,5%是居民区回收的,估计今后居民的废旧家电会逐渐多起来。公司年处理废旧家电 3万吨,职工130人,年营业额2500万欧元。

该公司处理1吨废旧家电,收费200-500欧元。电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含有害物质相对少一些,每吨收费200欧元。电视机的荧光屏、印刷电路板较难处理,每吨收费500欧元。

现场设有有毒有害物品陈列柜,警示职工哪些是有毒有害物体,需要注意拆解分装(如:电话交换机有含剧毒物质二氧化铍的部件,只能卫生填埋,不能进行破碎)。废旧家电经拆解、分拣出有害物质后,进行机械处理(破碎、分选等),这是该公司的专长,他们开发了一套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破碎、分选设备,处理能力每小时5吨,投资1500万欧元,处理过程中不产生任何二次污染,粉尘也收集后加工成块状燃料。回收的部件、材料重量百分比约为:3%回收件;1%玻璃;1%塑料;7%铝;22%有色金属;2%导线;46%黑色金属;16%废物,作为燃料,回收热量;2%填埋。回收的废旧电冰箱运到别的公司处理。该公司还用喷砂法去除阴极射线管上的荧光粉。

据介绍,废旧家电属于特殊垃圾。德国规定,从事废旧家电回收的企业每年要搞垃圾平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处理废旧家电不能产生污染,定期来人检测,提供数据,不能满足要求,就要被取消资格。

三、启示和建议

我国是家用电器消费大国。今后几年将进入家用电器更新换代的高峰期,如何有效地回收和处理大量的废旧家电,使其不对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危害,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特征明显,旧家电的市场容量还很大,目前还未出现随意丢弃废旧家电的情况,因此,在短时期内还不可能建立废旧家电的付费机制。另一方面,我国有230万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社区回收渠道较为健全。而且,再生资源相对于人均收入还比较值钱,这为回收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创造了条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为逐步推进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工作,我们建议:

(一)通过立法规范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工作

根据我国的现阶段国情,要使回收利用废旧家电工作能尽早起步,必须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因此,应当抓紧出台《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作为2~3年后国务院颁布《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过渡性法规。在立法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合理确定废旧家电涵盖的范围。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置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做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凡是不经专门处理就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旧家电,均应划入回收处理范围。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将现阶段废旧家电的范围定义为: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微波炉、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手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并从法规上明确废旧家电为特种废弃物,要求进行单独回收和处理。

2.规定产生废旧家电和电子垃圾的单位和企业的责任。相对于从各个家庭回收来看,首先对单位和企业提出要求,从企业回收可能更容易做到。《办法》应规定:凡是单位和企业产生的电器电子垃圾,包括更新的计算机、空调器、通讯设施设备、荧光灯管等,不但不得随意丢弃,还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使其成为法规试行的初级阶段废旧家电回收的主渠道。

3.分别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在回收处理废旧家电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制造商的责任内容应包括:(1)有义务回收和按环保要求处理本企业生产的废旧家电;(2)逐步推行生态设计,采用的何种材料应标明;(3)应将产品的可回收利用性作为设计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以降低回收处理成本;(4)采用可回收材料要求达到的比例,应规定出一个时间表;(5)采用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规定禁止使用的时间表。进口商要负责向制造厂家征收废品的回收处理费,以便逐步与有关国家对家电进口设置的绿色技术壁垒指标的要求相衔接。

4.推行家电销售“以旧换新”制度。作为近期向个体消费者回收的一个主要渠道。即购买新家电时,必须无偿向回收点返回一台同类的废家电。不能返回的,则须支付一定的回收费用。要求零售商负责回收与其销售量等同的废旧家电,并协助制造厂家堆放、运送和处理。消费者有义务按要求交回废旧家电并承担一部分处理费用(一定时期后)。

5.实行预处理企业的资格认证制度。除须通过ISO9000或ISO14000认证外,还应通过针对废旧家电、电子垃圾处理专门设定的资格条件认定,方可从事回收利用工作。包括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环境保护措施等,回收处理人员也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严格禁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废旧家电的预处理业务。

(二)加大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工作力度

1.支持开展废旧家电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研究工作。这是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废旧家电进行正确处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应由国家支持的研究工作,目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尤其是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是整个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将其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研究清楚了,才有可能研究开发出先进、适用的废旧家电有害物质的终端处理技术,以使溴化阻燃剂、汞、铅、镉、废机油、氟里昂及其它重金属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2.研究制定回收利用废旧家电有关的标准、规范。包括废旧家电的收集、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有害废物的最端处理程序、工艺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以便使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达到环抱要求,也使《管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3.支持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示范项目。首先选择几个有条件的大城市,支持有技术基础、有融资能力的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废旧家电集中拆解、再生资源加工预处理工程、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最终处理工程等的示范和试点,适当引进国外先进、实用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同时抓好国产化工作,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

4.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由于我国的劳动力便宜,再生资源价格相对较高,只要管理和政策得当,预处理企业完全有可能在国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实行市场化运作,要研究出台促进和保护废旧家电预处理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以及宣传资料、教科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废旧家电对环境、人类健康的危害以及回收处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废旧家电适时废弃,自觉支持和参与回收处理工作,养成不乱丢弃、不乱拆解废旧家电的良好习惯。

(三)试行家用电器生态标识制度

以回收利用废旧家电为目标,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开展生态标识活动试点。制定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对于废弃时资源回收利用性好、有害物质少的家用电器,经过中国生态标识管理部门审定,粘贴生态标签。通过这项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激励制造商开发回收利用性好的绿色家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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