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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文明出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0: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怀柔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首都城市形象,根据《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怀柔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2011至2015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持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并建立完善文明出行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怀柔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副区长祝自河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糜柏杨,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明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牵头单位: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区交通安全委员会。

(三)成员单位: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社会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流管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交通支队、消防支队,驻区部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秦铁路茶坞工务段。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社会团体。

(四)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区安委会副主任、交通支队支队长刘军任主任。

区城管大队队长温瑞杰、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刘长顺、区教委副主任赵俊石、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谢忠明、区政法委流管办副主任李长富、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群、区安监局副处级调研员曹永军任副主任。

(五)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和住区单位要按照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相应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加强本辖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全面提升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全面提升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水平。 广大市民要自觉摒弃“十大交通陋习”:1.强行超车、随意并线;2.加塞抢行;3.不礼让斑马线;4.开车打手机;5.不系安全带;6.乱鸣笛;7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8.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9.非机动车闯灯越线;10.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

执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酒后开车;2.闯红灯;3.交通肇事逃逸;4.无证驾驶;5.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6.超载、超速、闯禁行;7.违法停车;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9.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违法上路;10.“黑车”、“黑摩的”违法上路、非法载客。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2011年2月中旬至2011年6月底。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并制定细化方案,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迅速掀起宣传、整治高潮,营造良好氛围,使“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底。坚持建管并举、宣管结合,持续不断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显著提升。 第三阶段:2013年至2014年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难题和顽症痼疾得到有效解决,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基本实现“四个全面提升”。

第四阶段:2015年全年。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效,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使文明交通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动员部署,党政机关带头,社会群众广泛参与

1、层层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大会,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强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启动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层层传达贯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级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坚持舆论先行。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要积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广播,开设专栏和专题、播出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区精神文明办要拟定文明交通行动宣传口号,并组织志愿者开展系列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区级党政机关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做表率、文明交通我先行”主题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全体公职人员严格自律、自觉守法,坚决杜绝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市民群众做出表率。

4、军人、军车模范带头。驻区部队要以“为怀柔添光彩、为军车争荣誉”为主题,加强军人、军车教育、宣传和管理,强化广大官兵“遵章守纪、军车窗口”意识,并加大对军车违法的检查纠察力度,严军风、肃军纪,规范军车运行秩序,树立军人军车良好形象。

5、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区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区青联、区妇联、区残联,要向全社会发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倡议,并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6、持续开展“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区文明办、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团区委要以“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为主题,组织开展无车日、健康步行月、绿色骑行月、公交出行月、“3510行动”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转变交通消费观念,自觉减少驾车,主动选择步行、骑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区文明办、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以“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组织开展路德日、路口畅行月、文明行车月、礼让斑马线、创建文明示范路口、“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依法交通、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首都文明交通形象。区精神文明办、区交通局要以“文明乘车、传递爱心”为主题,组织开展排队日、让座日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排队乘车、礼让老幼,体现首都市民良好文明素质和高尚道德水平。

7、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区文明办、区公安交通支队要编印制作《文明交通守则》、拍摄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并组织社会单位、全体市民群众集中学习观看。区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司法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妇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使“依法交通、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区教委要认真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将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并会同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在学生群体中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养成依法交通、文明出行良好习惯。区交通局要严格专业运输驾驶人资质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要以公交、出租、旅游、客货运等专业运输单位为重点,开展交通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专业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区精神文明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流管办、各级政府和属地派出所要以“与首都文明同行”为主题,在外地来京人员聚集地区和行业开展针对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要强化新驾驶员教育培训,严格考试把关,增强文明守法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二)全面优化交通环境,努力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8、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规划分局要提高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尽快将公共停车设施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范畴,推动已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

9、深挖停车设施资源。区交通局、规划分局、区城管大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规划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挪作它用的,要全部清退恢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组织辖区单位,采取开放内部停车场,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

10、畅通道路微循环。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全面摸排属地支路、胡同交通状况,实施工程改造,打通断头路,并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原则组织单向交通,畅通道路微循环。

11、改善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区公安交通支队要逐步安装完善机非隔离护栏,改善行人、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12、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要采取经济补贴、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等措施,扶植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发展。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大堵点、节点进行区域综合系统优化,科学调配信号灯使用,通过科技化、精细化管理,深挖现有道路资源潜力。区公安交通支队、公路分局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隔离护栏、便道桩等交通设施,规范交通秩序,方便出行。

14、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区交通局要加快公交站点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通达率,方便群众出行。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加快建设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在公交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确保出行市民安全。

15、加快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道路产权单位要将道路交通设施、科技设备纳入新(改)建道路工程,确保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使用。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全面启动新一代智能交通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强化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道路交通管控能力。

16、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区公安交通支队要深化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推进轻微刮蹭事故“互碰自赔”,并以“防事故、保畅通”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提高当事人自行解决率。区公安交通支队要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对发生轻微刮蹭事故、不及时挪车造成拥堵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开展综合整治,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17、整顿违法占用专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查严管闯红灯、强行超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违反限行规定等“霸王车”行为,违法当事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18、整顿非法运营车辆。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工商局、区城管大队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燃油助力车的“黑窝点”。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要部署全区各加油站,禁止给无牌照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加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黑车”、“黑摩的”危险性,促使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车辆。要组织交通、治安、交管、城管等执法力量,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对违法上路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一律扣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还。通过源头管理与路面整治相结合,彻底根除“黑车”、“黑摩的”。

19、整顿违法占路作业施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规划分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格审批占路施工,并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对拖延工期、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全面进行清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维护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事故、影响秩序、造成拥堵的,依法追究责任。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道路产权单位要科学安排道路清扫、绿化作业等占路作业时间,避开早晚高峰,并规范设置安全作业标志和现场安全维护人员,防止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格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占路作业交通安全。

20、整顿道路环境秩序。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强化城市主干道周边环境整治,全面清理遮挡信号灯、交通标志的路树、广告牌,坚决取缔违法私设的单位名牌、指路牌、广告牌、地锁。组织辖区内工商、治安、交管、城管等执法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道摆摊设点,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占路乞讨等违法行为,根除影响首都城市形象和秩序环境的“脏乱差”问题。

21、整顿机动车停车秩序。区政府法制办、区交通局要抓紧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交管、治安、巡察、消防等相关警种及城管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杜绝重点道路以及医院、学校等重点地区周边乱停车。区社会工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家)委会、派出所,加强支路、胡同以及居民小区的停车管理,确保有序停车、道路畅通。

22、整顿停车、拖车违规经营行为。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停车经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并落实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制度。对违规经营、随意收费,只收费不管理、私划停车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辞退经营人员。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强化清障救援企业监督管理,严肃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确保依法经营、合理收费。

23、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以严厉打击“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交通综合整治,维护交通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对违法超标单位、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要纳入“黑名单”库重点监管。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终身禁驾。对非机动车闯灯越线、行人乱穿乱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路分局要依法严厉惩处盗窃、损毁市政、交通设施以及道路运输泄漏、遗撒等违法犯罪行为。

24、整顿公交车运行秩序。区交通局要督促专业运输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格依法处罚公交车强行并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对违法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全面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2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领导,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广泛发动驻区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并根据实际需要扩招交通协管员,确保灯控路口有人看、重点路段有人管、繁华地区有人维护疏导。

26、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的检查和监督。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区两级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范围,并建立评价考核指标、标准和体系,与精神文明建设、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考核评比挂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主管责任。

27、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明交通主体责任,严格教育所属干部职工,管好所属车辆,并逐级签订文明交通责任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城市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28、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公职人员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

29、加强舆论监督。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创建文明交通、方便群众出行方面的办实事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30、落实执法保障责任。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探索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体系,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约束。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各职能部门,深入研究综合整治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意见,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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