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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通出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出行

1、问:买车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是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4、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5、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7、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8、设定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2、问:车辆出卖后,可以不进行过户吗?

答: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否则,即使买方交了钱,卖方交了车,车辆所有权仍未转移,车辆还是属于原来的卖主。

3、问:开报废车上路有什么危险?

答: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通用途确定其相应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不许允许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存在其他安全因患的机动车是不能驾驶上路的。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收缴该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给道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交通管理部N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问:酒后不能驾车,那么酒后可以骑摩托车吗?

答: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上安装了动力装置驱动,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二及东侧驾驶员饮酒后,是绝对不允许驾驶车辆的。

5、问:初次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驾车还有何限制?

答: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

(1)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问: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丢失或损毁该怎么办?

答: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申请补发上述丢失或损毁的证件,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机动车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没有问题的,补发有关证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15日之内取得补发的证件。

7、问: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后面行驶的车辆超车?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8、问: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配?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9、问: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再小的或者是精神智利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为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为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10、问:被盗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车辆被盗,车主就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其对该车辆造成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车主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都由盗用车辆的交通肇事人来承担。实际生活中,如果是车主未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11、问:车辆外借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答: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

12、问:发生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报警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私了”。

(1)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不论是死亡还是重伤、轻伤; (2)事故尽管只是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情;

(3)尽管没有人身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决的,即使双方能达成共识也不允许“私了”。

13、问:交通事故“私了”有何讲究?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事故发生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14、问: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不适宜调解?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5、问: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会有什么相应的处罚?

答:如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6、问:交通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有何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7、问:交通事故中,哪些医疗费用可能得不到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第一,医疗费必须是因损害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伤无关的费用是不予赔偿的;第二,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的医疗或药品单位购买药品,如果未经治疗所在院方批准,私自购买的话,是不予赔偿的;第三,治疗一般在事故发生当地的医院进行,如果要转往其他地方医院需要经当前治疗医院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转院治疗所花费用,不能予以赔偿;第四,超过治疗终结时间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第五,对无须住院治疗的伤者所提出的住院费用不予赔偿;第六,必要的康复治疗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用可以赔偿,但未经医院认可,擅自住进康复医院所花医疗费是不予赔偿的。

18、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做哪些准备?

答:应准备好下列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关的证明和资料。

19、问:承运人故意绕行多产生的费用旅客能否拒绝支付?

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92条的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0、问:旅客携带违禁品乘车会有什么后果?

答: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297条的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1、问:无票乘车发生事故能不能要求承运人赔偿?

答:不一定,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在逃票乘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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