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延边顺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辽宁省总代理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销售代理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STAR 아라비카원두커피믹스的中国辽宁省独家总经销。
二.在商品销售量达到公司的标准时,在商品包装背面上印乙方的联系电话。
三.如乙方的销售量在一年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数量时,甲方可收回乙方的总经销权。
四.乙方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章后交给甲方存档。
五.甲方和乙方之间、乙方和乙方之间不得在他人销售区域内销售此产品。如违约时给对方
赔偿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时,将没收销售权。
六.乙方自愿加纳0.5元/箱范围内的公司管理费以及社会福利费用。
七.乙方订货时,提前10天将有效的订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货到后15日内全额付款。
八.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甲方应给退、换货。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半年,其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率。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2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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