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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摘要: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纳税行为,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推迟纳税时间,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筹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的目标。施工企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面临资金紧张,筹资困难,利润率低等压力。本文试从纳税筹划方面寻找施工企业缓解资金、利润方面的压力。

在我国,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足够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甚至垫资施工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致使施工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利润空间小,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税收筹划方面谈一谈怎样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及利润压力。

一、营业税税收筹划

(一)、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

签订不同的合同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举例说明签订合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尽量不签甲供料合同。甲供料合同不仅施工企业得不到应得的取费,因为施工预算间接费取费标准是按照直接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甲供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记入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致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

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应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收取的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如果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包工不包料合同,应如何确定计税营业额呢?作为计税基数的营业额应包括工程耗用的材料价值在内,那么,工程耗用材料价值是按照实际使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或预算成本,还是按照预算需用材料的预算成本呢?本人认为应该按照施工预算材料使用数量的预算价格确定。因此,签订甲供料合同时,首先按照包工包料合同办法计算营业税,然后再扣除材料的预算价格作为合同金额。

(二)、掌握建筑营业税的纳税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划分几种具体情况。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

天;四是实行其他结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现实是发包单位往往不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而施工单位又要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按照会计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就等于提前纳税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需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5%。按规定施工企业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进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取得固定资产要及时组资以便及时提取折旧,税法及会计制度均规定,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己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影响固资折旧的及时提

取,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及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使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避免企业放弃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二)、控制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因此,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及日常修理,控制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金额,避免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改良支出的标准,使修理费用在发生期可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税所得,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合理安排子公司的施工任务

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

(四)施工企业所有的外地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未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将被代征企业所得税。

必须注意的是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总公司盖章),否则无法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分包工程是否代扣所得税的问题,按规定如果分包单位能提供外出经营证明,作为总包方的施工企业不用代扣所得税;如果分包单位不能提供则总包方要代扣所得税

三、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在施工过程不能按规定取得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取得不规范的发票等,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认定为白条而要求企业调增应纳税所的额;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及时列销而计入下一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不属于本年度经营活动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不能够及时与提供劳务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账面存在大量预提费用,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企业在随意调整利润,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不违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与安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税收筹划工作要想落到实处,需要企业各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实现。施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盈利,而且可以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出,缓解企业的现金压力,减少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一公司:柳培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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