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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1: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税务管理客体

指向管理中所涉及面的权益及纳税人。纳税人身份确认是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并涉及税源监控。管理客体不同于管理对象,一般意义上,客体为物,而在税收管理中,是作为主体的人与物化的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的客体是指税收分配的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狭义的角度讲,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

收管理的目标。税收分配的目标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目标,即筹集收入的目标;二是调节经济的目标,即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的目标又具体表现在各项管理活动中。

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工商管理作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它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如何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着重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因此,学习者需要有一定的领导潜能。广义的工商管理包含的领域很多,下设的二级专业各具特色,主要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

5一 纳税人权利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内容:

(1)有知情权;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有陈述、申辨权 ;有受尊重权;有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有申请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权;有控告、检举权。

(2)有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3)其他权利。如: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三年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目前维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由于税务部门在与纳税人的关系上,始终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在税收实践中历史上又一般习惯于侧重强调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和税务部门的权力,以利于开展具体工作。这样,在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权利方面,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在税收宣传方面,税务部门和税收行政科研机关存在着注重宣传“纳税人应尽义务”与轻宣传纳税人权利,以及强化和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呼声较高与完善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呼声相对较弱的倾向。结果是纳税人对自己有什么权利却不甚明了,更谈不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有效的维护。

在税收法制的体系建设方面,完备性与协调性明显不够。

二、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是通过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职权来实现的。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有机联系的税收法律体系。具体包括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就是税收执法的过程。

税收执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税收执法具有法律的强制力;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税收执法必须依据法律严格进行,但是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只能机械地执行法律。事实上税法规定不能面面俱到,总是留下一定的空间让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比如税收处罚的幅度;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必须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应有责任,对于违法行政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协调性

协调性原指身体作用肌群之时机正确、动作方向及速度恰当,平衡稳定且有韵律性谓。在税收征管中运用协调性一词,意指多方的密切配合,以使纳税人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税收缴纳能够顺利进行。

我认为确保税收执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协调性,大的方面着手就是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具体的措施就是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及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意识。广大纳税人也要自觉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税收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知晓如何运用法律来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依法治税工作才能开创一个全新的局面,税收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

(一)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意识,这一任务任重道远,我觉得可从以下方面着

眼。

首先强化税收知识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脱产培训、业务测试等形式,开展法制业务学习,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税水平,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其次坚持集体审理制度 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是防范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加快依法治税进程的有效途径。税务机关定期开展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每一个审理案件都要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到位。

同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及考核评议 税务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情况。出现不当行为及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监控平台,可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来进一步完善中介体系,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税制结构和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纳税人对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的需求日益提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人员资格认定、税务代理机构设置、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以及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等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使中介服务取得稳定的合法地位。

(三)应增大税务工作的透明度,体现社会监督作用

为使全社会都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税收政策、程序、服务、处罚等内容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定期公开,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办税、全程透明,体现出社会监督的作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精神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法律法规上要予以指导。同时纳税人及征税人员应依法规范自我行为,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税款征收顺利开展。

6税收司法

(一)税收司法概述

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

税收司法应采用广义的理解,即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的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二)税收行政司法

1.含义:税收行政司法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2.作用:(1)作为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也是立法者进行制度架构的初衷。(2)通过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加以审查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3.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的受案范围

4.税收司法审查特点:(1)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三)税收刑事司法

(四)税收民事司法

7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遵循的原则是:

——实体化原则。就是在省、市、县三级管理层管理职能转变后,充实、强化遵从管理的实体职能,使之成为以遵从管理为主要职责,兼有对下监督指导职能的税收征管机构。

——集约化原则。根据纳税人分布密集度及其对遵从管理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科学调整税收管理机构的布局。根据遵从管理不同层次的要求,加大税源管理上收力度,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在征管机构之间形成梯次化的税源管理结构和相应的资源配置结构。

——专业化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要有利于体现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专业化管理格局。

——统一性原则。

税收管理体制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制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条原则是制定各项经济管理体制,包括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二)责、权、利相结合

责,就是责任,指与权利相对应的各级政府应负的职责;权,就是权利,指各级政府处理本级政府范围内行政事务的法定许可;利,就是利益,指各级政府在履行其权、责过程中所得到的回报和与责任相联系的财力保证。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

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是指凡属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管理权限在中央;凡属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管理权限在地方。、税务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设有一名正局长和4名副局长,都由国务院任命,另有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一名,局内共有14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下设若干个处室。

(二)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机构

根据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确定税收管理体制,就是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税务管理主体分别拥有哪些税收管理权限,应当依照以下顺序:首先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确定其事权范围,然后根据事权范围确定其应拥有财权的大小,最后视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其税收管理权限。法制环境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各级政府对自身行为约束力较强,能够按照既定的事权、财权范围行事,因此有利于实行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反之,只有靠行政命令实行集权型体制。

国情

一国的疆域大小、人口多少、社会经济的地域差异、产业结构状况等,对确定税收管理体制都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领土广阔、地区间差异较大的国家,应首选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这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提高管理的效率。

世界各国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立了不同的税收管理体制。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财税体制大体上分为“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和“中央集权制”两大类型。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了“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即“分税制”。在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里,税权的集中与分散、中

央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小等都各不相同,尚不能以此来衡量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优劣。但有一点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即应该实行适度的分权。何为“适度\"?只有一个标准,即实现了政权、事权、财权与税收管理权的和谐统一。

如果最终确立中央拥有较多的税收管理权限,这种管理体制就是集权型的;如果地方拥有较多的税收管理权限,地方自主性很强,这种税收管理体制就是分权型的。

8税收信息化意义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信息技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它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经济决定税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机制与之相适应;加入WT0的新形势,要求税收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行。因此,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步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信息化以其高度的驱动性、关联性和渗透性,集中体现了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在税收信息化的支撑下,逐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合理组织税收征管过程,实行专业化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的程序化,从而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管理的成效,推进税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途径。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改善税务机关的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强化税收监控水平,从而适应纳税人日益增加、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纳税收入逐渐多样化的新形势。同时,实现税收征管从传统手工方式向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收征管,实现依法治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卓有成效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德国税收信息化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为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就业的个人建立纳税编码和税卡。任何单位申请登记开业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包括雇佣人员、规模、银行帐号等有关纳税方面的资料,税务局把这些征税的基本资料输入电脑并给该单位编发纳税编码。公民个人在就业前也要向税务局填报税卡,税卡上的信息作为税务局对该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档案。纳税人依据税务编码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雇主按税务编码代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税务局就可以按编码通过网络汇总纳税人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岗位的收入,将该数据与纳税人的申报相核对,从而可以确认纳税人是否缴纳了应纳税款。而且,税务部门发给纳税人的税卡是公民合法就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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