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转让协议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受方(简称乙方):
甲方在奉节县永安镇少林路284号经营小白兔干洗店,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包括干洗机、烘干机、熨烫机、电
脑、冰柜、电风扇、洗衣机、脱水机等现有洗衣原材料)。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现金()元,大写()。
签订协议后,本店衣物欠费由乙方收取,同时前期水电费由乙方一并支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日生效,如有违约将追究相应
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干洗店门市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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