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统计的通知
各系、各班、11届毕业生:
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确保2011届毕业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户口迁出,现对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进行统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的对象为2011届毕业生中已将户口迁入了学院的同学。
2、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同意接收户口关系的毕业生,须在《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填写接收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迁单位”。
3、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须在《登记表》上填写录取高校名称及录取高校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考研”。
4、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单位不予解决户口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办理人才市场。(1)欲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须在《登记表》上填写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即原家庭户口簿地址),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回原籍”;(2)户口如需要挂靠在人才市场,须在《登记表》上填写拟挂靠人才市场的详细地址,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迁人才市场”。
5、参加专接本考试的同学,报考外校专接本同学迁往地址栏内填写生源地人事局,如:XXX市人事局(外省为XXX省人事厅),并在备注栏内表明“外校专接本”,考取后可凭通知书改签;报考本校专接本同学户口迁移地址一律为”张家口市人事局”,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校专接本”。
6、有意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报名的同学,户口一律迁回原籍,
迁往地址栏内填写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7、学生“户口迁往地址”不是“档案转寄地址”,要向自己的就业单位、考取院校询问清楚户口迁移、申请落户的具体地址,户口迁移地址不能以“XXX派出所”做结尾,必须写明单位、院校所在详细地址及单位名称。
8、学院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户口,也不随档案等一起邮寄,户口迁移证一律在毕业前发放到毕业生个人手中,由本人携带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事宜,切忌不办理户籍手续就离校。户口一但迁出不能回迁,请同学在工作单位或原籍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因户口迁移证私自留存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9、各系、各班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核实签字后,务必于5月13日前以班为单位交学院保卫处(综合楼配楼204室),并发送电子版至:maaizhi1983@163.com。保卫处将根据本人签名的登记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请同学们一定要核实清楚迁户地址,认真填写户口迁移表格中的有关事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望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协助做好工作。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保卫处联系,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050836。 附件:《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保卫处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