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集团国际电器制造公司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八、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20日
《加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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