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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树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棠树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棠树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舒教基[2011]3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依据,确保我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址和实际居住情况,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2、坚持规范招生行为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对入学条件等政策规定要予以公开;公开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人数确定,保证百分之百入学;公开招生范围,辖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规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接收学生;公开招生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通知,对入学报名进行把关审核;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区域内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9月5日内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所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经核查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辖区内的招生学校要及时动员入学,如动员有困难的,及时向棠树乡人民政府报告,确保百分之百入学。

3、入籍审批:9月20日前各校要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报中心校,由中心校汇总审核后,报县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同时完成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4、特殊情况处理:

(1)需进城区小学入学的,按照县局文件精神执行。

(2)需到外地入学的,家长因务工等原因子女需要到县外上学的,家长凭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后,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义务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3)需跨乡镇、村入学的,少数因河道、交通等原因,需跨乡镇、村入学,且以前有传统习惯的,原则上尊重家长要求,就近入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2011届棠树乡小学毕业生315人。

2、划片招生:我乡所有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进棠树中心校和八里初中继续学习。八里、田冲、云雾的毕业生划归八里初中招生;路西、西塘、墩塘、寒塘、三拐划归棠树中心校招生;刘院、棠树、新安三所学校毕业生根据家庭住址的远近,选择进棠树中心校或八里初中。此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本片学生流入外乡镇,学校要确保学籍到位、学生到位,坚决杜绝有籍无人现象,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统一。

3、招生时间:中心校在7月20日前召开招生工作会,8月10日前完成两所中学的招生对接工作。

4、招生结果:见《棠树乡2011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一览表》。

5、通知入学:中心校根据招生原则要求,将小学毕业生分配至各中学,各校在开学10日前将《安徽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发至家长手中。

6、报到入学:家长凭《安徽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动员,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向棠树乡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强制动员,确保百分之百入学。

7、入籍审批:各中学要在9月20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册报县局审批,同时完成电子学籍变更工作。

8、特殊情况处理: (1)需进城区入学的

第一,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家长出具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持申请到棠树中心学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该生《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第二,进城务工者子女入学,家长持户口簿、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暂住证(一年以上)、个人申请到棠树中心学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第三,进城经商者子女入学,家长持户口簿、营业执照、暂住证(一年以上)、个人申请到棠树中心学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2)需到外地入学的

家长因务工等原因子女需要到县外上学的,家长凭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后,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义务教育证明书》等材料,再到中心校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3)需跨乡镇入学的

外乡镇适龄少年在我乡入籍入册并参加毕业考试,如本人要求回原籍上初中的,家长持申请(经所在小学签章)到中心校审核后办理调档手续;本乡适龄少年在外乡镇入籍并参加考试的,如家长要求回本乡上初中的,家长应到对方中心校办理调档手续,并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31日前交中心校注册入学。少数因河道、交通等原因,需跨乡镇入学,且以前有传统习惯的,原则上尊重家长要求。家长持申请到所在小学签章后,交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方可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4)农民工子女回乡录取的 凭学生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家长身份证、户口簿,于8月31日到棠树中心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并安排就近入学。

(5)回城录取

城区户口的学生在棠树乡小学就读,确需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持申请、户口簿、房产证到中心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三)幼儿园招生

公、民办幼儿园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棠树乡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明确职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2、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实施招生方案,不得招收不足龄生、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并予以通报,责任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

3、实行责任追究。对出具假入学材料、有收取不足龄费、择校费、借读费等行为的,中心校报告县主管部门,由上级做出处理。

4、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推进学籍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棠树乡中心学校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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