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徐教规〔2010〕 4 号

徐州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各企事业办有关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全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

- 1民办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电脑派位学校,并制订电脑派位实施方案。电脑派位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下,由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四)阳光招生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招生计划

(一)201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约100000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12700人。全市初中一年级招生约95000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12000人。

(二)根据省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生源不足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防止学校规模大起大落,为生源高峰预留发展空间。

四、招生办法

2010年,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参加小学入学报名必备条件:①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正式户籍;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

- 3(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1条标准,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或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 5核查,对个别存有争议的招生对象,学校上报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裁定安排。

(三) 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

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 7建国西路以北、苏堤路以东电脑派位未派上十三中的学生。

4.徐州市第八中学

东到彭城路、步行街、云东二道街,南到溢洪道,西到中山南路,北到淮海东路;同时接收十三中施教区内建国西路以南、苏堤南路以东电脑派位未派上十三中的学生。

5.徐州市第十中学

东到津浦铁路、坝子街,南到故黄河、煤港东街,西到煤港路、中山北路,北到二环北路、煤港路。

6.徐州市第十二中学

停止初中招生,其施教区调整后划归三十七中(原矿一中),其校址置换给西城中学办学。

7.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东到中山路,南到苏堤南路、和平西路、淮海西路,西到苏堤北路、矿山东路、煤建路,北到故黄河、工程机械厂北墙;煤建路与纺织路之间原十三中施教区内非矿务集团职工子女可以到十三中报名。

8.徐州市王杰中学

东到云龙区区界、东三环路,南到故黄河、东丰路、部队排污沟,西到津浦铁路,北到响山路、云龙区区界。

- 914.徐州市第三十二中

东到大庆路、下淀南路、下淀北路、铁路29宿舍东墙,南到白云路、津浦东路,西到津浦铁路西线路,北到铁路29宿舍北墙。

15.徐州市第三十三中

东到津浦铁路,南到建国东路,西到故黄河、坝子街,北到煤港东街。

16.徐州市第三十四中

招收中石油二公司职工子弟;在科技中学报名且有34中志愿的本施教区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人。其附属小学仍按原施教区招生。

17.徐州市第三十五中

东到津浦铁路,南到故黄河,西到故黄河,北到建国东路。

18.徐州市第三十六中

招收中石化管道公司职工子弟;在科技中学报名且有36中志愿的本施教区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人。其附属小学仍按原施教区招生。

19.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原矿一中)

东到煤建路、苏堤南路、湖东路、金山南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二环西路、湖中路、珠山西路,北到淮

- 1112 -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材料)

市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知

槐荫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答

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