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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5: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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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增强学校依法治教和家长依法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

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服务区内(各校学区划分以拆乡并前为准)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个别特殊儿童(指智力严重障碍和其他失去学习能力)不能入学的,应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三、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学生就近免试进入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学校要向家长作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四、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中心小学应根据全镇(街道)生源情况按相结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招生,初中学校应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五、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校要认真组织好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对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儿童,可动员到专门的特殊学校学习,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

六、户口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入学。户口不在本区确需要借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读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

拒收。

七、每年8月下旬对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小学报名登记地点由各镇中心校统一指定地点进行。

八、凡正住户口在我区,并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考试。凡正住户口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回户口所在地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九、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属镇城区户口又在外地(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原地参加毕业考试的,须持户口薄和学籍证明于8月下旬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十、初中升学考试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十一、学校学籍管理应努力做到“严”“细”“明”“准”“,即严格把关,细心操作,人头明确,准确无误。

十二、毕业证发放要做到“四一致”(即学籍、毕业标准、毕业生登记表、招办提供的毕业成绩册一致),严把毕业证发放关,做到不错发一个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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