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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丧礼风俗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6: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简述中国丧礼风俗

丧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极其特殊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仪式。有关葬礼的风俗习惯,各地各族大不相同,受宗教信仰以及经济状况的影响,自远古时代我国产生过土葬、火葬、水葬、天葬(鸟葬)、崖葬、悬棺葬、塔葬、海葬、树葬、花葬等多种形式。现今中国汉族人民中,主要存在土葬和火葬两种葬礼风俗。

中国自古便流行土葬,因传统,死后要留全尸,所以人们通常会选择土葬,《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中国的夏、殷等朝代都是采用土葬。虽有各式各样风俗习惯的产生,但土葬仍是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中国人主要的丧葬方式。通常人死后亲属会将死者生前惯用的物品与死者一同埋葬,并同时附加上一些饰品等,目的是为了让逝者在另一个世界能够富足,这为后世留存下了大量的文物,土葬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礼仪宏大而繁琐,远古时期人类丧葬极为简单,不建立坟墓,也没有礼仪和祭祀,仅仅是简单的尸体埋葬,这从远古时期出土的墓葬非常简陋可以看出。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适应统治阶级和礼教思想的需要,丧葬方式日益繁杂;迷信观念日益浓厚,形成了独特的土葬礼仪,商代盛行厚葬,不仅殉葬品奢侈,并迫使大量奴隶殉葬。西周时,墓葬大小、棺椁层数、随葬品的种类及多省,都按礼制作了规定。战国中晚期,又产生了以国君为中心的陵墓制度,秦始皇陵于即位后即开始营建,规模巨大。汉代盛兴选择风水的墓地之说,以人殉葬之俗语基本废止,随藜(lí)则以陶器、漆器为主。至三国、魏晋南北朝,渐演变为薄葬。自春秋时开始,出现在墓上封土建坟丘的习俗,汉代以下普遍行之。土葬要求“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以礼厚葬。“棺椁必重,衣食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要求的葬礼规模足够宏大。汉族人民重视土葬,实行土葬,与悠久的农业文明息息相关,儒家思想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周礼》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入土为安这种传统的土葬观念至今对人们仍有一定的影响,造成农村地区土葬仍然占有很大的比例,成为推行殡葬改革的一大障碍。封建社会,土葬最能表现阶级和等级的差别。雄伟的墓体及其它附属建筑、各种贵重的陪葬品、宏大的仪式,无不彰显着墓主的高贵与威严,极大地满足了宗法政治的需要。实行土葬,以棺盛尸,掘土为墓,埋棺其中,堆坟立碑。殡葬仪式繁杂,规模盛大,并有浓厚迷信色彩。丧葬仪式程序大致如下:

小殓:为尸体净身整容,穿上寿衣。这个步骤要尽早,甚至有时在断气之前就进行。因为过几个小时,由于肌肉细胞死亡,会出现称为尸僵的四肢僵硬现象,影响穿寿衣。寿衣不能用皮质,因传统认为这样死者会转世成动物。寿衣(丧服)多采用中国传统服装。

报丧:正式通知远近各处的亲友死亡时间、情况和葬礼安排。经常有严格的形势和顺序规定。

奔丧:亲友携带礼品、礼金、挽联、花圈等从外地来参加葬礼。 停灵:又称暂厝(cuò),将尸体在灵堂停放若干天,等待前来奔丧的亲友;同时有助于确定死亡而不是昏迷假死。灵堂可为家中房间、临时搭制的灵棚、或殡仪馆的专用房间。灵堂内设悼念条幅、死者遗像、供奉死者的食品(供品)、香、蜡烛、纸钱等。另外,在暂时不能正式安葬死者的情况下,将棺材寄放在寺庙等地,等待未来下葬,也可称作停灵。

守灵:停灵期间,已在场的亲友,特别是死者的晚辈在灵堂轮流守护死者的尸体,接受奔丧者的吊唁。在整个葬礼期间,死者亲近的晚辈(称为孝子/孝女)穿不缝边的白色粗麻布衣服或褂子,腰系草绳或麻绳,脚穿草鞋,称为孝服。

大殓:当着家属的面,将死者移入铺有褥子的棺材,盖上被子,钉上钉子封棺。富裕的人家可能用内棺和放置随葬品的外棺两层。

出殡和下葬:把棺材送到墓地埋葬。出殡开始的标志是孝子将一个瓦盆摔碎,称为“摔盆儿”。由孝子执“引魂幡”带队,有乐队吹打,沿途散发纸钱到墓地。下葬仪式有道士、风水师协助。

烧七:下葬后,亲友每七天去墓地看望并烧纸钱,一共去七次共四十九天。还有类似的招魂、超渡、烧纸钱等活动,称为“做七”。第四十九天的仪式称为“断七”,为正式葬礼部分的结束。

守孝:按儒家的传统,孝子应该守护在父母墓的周围三年,期间避免娱乐、饮酒食肉、夫妻同房等。

牌位:家人用香烛祭品供奉写有死者名字的牌位。 扫墓:亲友于清明节、抑或重阳节期间修理、打扫墓地。

远古时代火葬并不盛行,因《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厚葬才是孝顺,反倒是边疆少数民族很早就有火葬,中国兴起火葬的观念还在佛教传入之后。”佛教在汉朝传入中国,中国开始出现有火葬,佛教称荼毗。教徒并流行把尸体摆成打坐的姿势后火葬。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三月,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但火葬仍旧流行,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说:“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荼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例如《水浒》第25回中武大郎和51回中沧州知府的小儿子死后均在棺材内火葬。至南宋朝廷仍禁民间火葬,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建议朝廷拨地令贫民葬亲。理学兴盛之后,火葬逐渐衰落。元朝规定土著汉人一律土葬。

明清之际中国仍禁止火葬,但仍无法完全根除火葬的习俗,据明嘉靖《尤溪县志·地理卷·谣俗》记载,“普通民众去逝,尸体积柴而焚之”,吴县通济寺设焚化亭,供民间火葬。清初允许火葬,清兵入关前,满州风俗也是实行火葬,例如努尔哈赤去世后为火化,称为“宝宫”的骨灰坛葬在福陵,入关后的初期,顺治帝、其爱妃董鄂氏以及孝康章皇后也是火葬,但此后开始限制火葬而鼓励土葬。顺治五年(1648年)四月,清朝颁布丧葬条例。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永康县志》说浙江永康县有八弊俗,其一就是火葬。《大清律》后来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体烧化或置水中,杖一百”;“若私自火葬或水葬父母,按杀人罪论死刑”;“旗人、蒙古丧葬,概不许火化”。但清朝的佛教僧尼,一部分信徒,以及寺庙收葬的流浪死者仍然在寺庙里火葬。另外,传染性疾病的死者或客死异乡者,在不便运灵柩回乡等情况下,火葬也是较好的遗体处理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一贯倡导火葬。在城市中普遍实行火葬,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火葬比例不断提高,超过半数的逝者选择了火葬作为遗体处理方式,在世界上处于较高比例。

葬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极其特殊的组成部分,能够非常深刻地体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研究它有助于研究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风民情,随着民族融和的不断深入,一些特有的风俗习惯可能会慢慢消失,葬礼的风俗将会渐渐统一走向简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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