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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的模糊身份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看着方便,用起来麻烦 小区建立体车库进退两难 发布日期:2008-06-22 09:32:06

随着南京小区里车位越来越紧张,一些开发商开始向空间发展,于是,立体车库在南京多个小区全新亮相,引来众多关注的目光。

能增加车位的立体车库被推出后,记者调查发现,由此也引出了新问题。作为小区业主,他们取得机械车位的使用权后对立体车库的保养、维修资金如何分摊,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作为投资的开发商,既要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又想收回投资。那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

业主买了机械车位用不起来

“买了一年多,至今还没能用起来,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用上。”昨天下午,记者在解放路旁逸仙名居里采访时,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一年前她家入住逸仙名居,不久后在开发商宣传下,掏钱买了机械车位,因为小区入住户数不多,立体车库一直没有用起来。

记者在该小区地下车库里看到,两层立体车库,大部分落满了灰尘。一名车主称,现在他是租车位,每月150元,现在还想等等看再买。据其介绍,有一次可能是物管操作不当,一辆车升到第二层后,不知怎么回事,底下的托板倾斜后,车子差点掉了下来。而吴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约220户,虽然尚未住满,但只有50多个车位,供不应求。正因如此,她毫不犹豫地掏出17.5万元买了一个机械车位。“优先买的,但遗憾的是买了快一年,一天都没用上。”吴女士说,她买了后,可能物管为了降低费用,车子按照物管的安排,停在小区的空旷地方。据介绍,该小区有多位业主买了机械车位,但因立体车库一直没用起来,停车比较随意。一名物管称,因目前入住的业主并不多,一旦多起来,矛盾暴露出来,肯定要启用立体车库。

在城南另一个约300个住户的小区里,为解决车位问题,开发商改造了车位,立体车库建成后,原本只有不到200个车位的小区,扩展到了300多个车位。目前,机械车位每个卖到10万多元。记者了解到,南京目前有多家小区相继建起了立体车库,还有的正在规划中。在开发商的大力宣传下,目前,已有相当部分的业主掏钱购买了机械车位。

据介绍,立体车库向空间发展,不仅大大增加了车位数,还节省了土地成本,正如一位开发商所言,是“大势所趋”。那么,在这种“大势”之中,如何解决业主对机械车位的质疑,就成了立体车库能否顺利走向市场的关键。

开发商出资容易回收难

一名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私家车的增加,一些物业公司为此不得不牺牲小区绿化面积,采取地面铺设镂空砖的方式,变相增加停车位供给,但这对于私家车的扩容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甚至还惹来业主质疑。

位于玄武区蒋王庙的樱驼花园立体车库建设项目已在公示,而在河西一大型综合广场也将配建3层的室内立体车库。而在此之前,已经有金川雅居、中江美河园等部分小区建成立体车库,但却面临管理不畅、难以收回投资等困难。

据一个建有立体车库的小区负责人介绍,他们投资立体车库,仅预算一项投入就高达300万元,这还不包括日常维护管理成本。如果没有产权单位出资,仅仅依靠小区业主、物业出资和街道补贴,根本无力承担和实施。况且,小区维修资金并无可投资建设立体车库的立法规定,因此,也就没有义务出资建设。据其介绍,与高昂的立体车库建设成本相比,目前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位租赁价格却相对较低。仅仅采取租赁方式,投资方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这位负责人称,开发商在自行投资建设立体车库后,项目公司需要尽早变现资产和权益,以完成企业清算注销。但因为立体车库存在诸多不明前景,致使业主不愿花高价买车位,使得开发商们只得采取“只售不租”的策略,怂恿业主买车位。

机械车位“身份”模糊

购买了机械车位后,还要面临一道槛,那就是该车位的特殊属性使其身份模糊,加之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对此有明确规定,机械车位的价格监管、销售和租赁规范,目前都存有一定争议,更无法办理产权或过户手续。

以记者在中江美河苑小区里看到的为例,机械车位设备包括了停车导航系统、读卡机等众多部分,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机械系统。对于这样的大型设备,具体到每一个停车位,到底算动产,还是算不动产?记者向多位法律界人士咨询,均未得到明确的回答。而据相关资料介绍,立体车库的运作和建造原理本身也存在许多差异,日本等国以升降横移式为主,德国和意大利,多为巷道堆垛式。如何给机械车位一个法律上的“名分”,的确令立法人士颇费思量。

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即将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中,机械车位也没有被纳入到“不动产”产权登记的范围。这意味着机械车位不能像房屋一样取得产权证,从而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立法的空白造成不少开发商与业主的困惑,在商品房买卖矛盾和物业矛盾的影响下,更有业主进一步质疑开发商是否有权卖机械车位,并让机械车位的买卖充满了“火药味”。

租与卖,如何看

记者采访得知,一方面,因车位需求与小区空间矛盾,要求必须有更多的立体车库进入小区,但另一方面,又需大量建设资金。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如何既保障单个业主顺利使用机械车位,又保证投资立体车库投资人的利益,以促进更多节约型立体车库进小区?

那么,到底能不能允许出资者进行销售呢?而在机械车位没有“名分”的前提下,业主在购买车位后又如何维权呢?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建筑与房地产部主任朱晓飞律师认为,我国现有立法对小区车位归属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项目范围内地面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共有车位的使用方式及收益办法;有产权的自走式地下停车位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后依法销售;无产权的自走式地下停车位及机械车位,按照物权法、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处分。开发商如果没有将车位建设成本分摊给小区业主,就有权对没有产权的车位,包括机械车位进行处分和收益,既可以出租,也可以以转让使用权的方式出售。这种做法不仅是国内房地产业的通行惯例,也得到了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的肯定。

据介绍,在城市车位资源稀缺和地产增值的趋势下,建立体车库不失为一种节约土地的好方式。而为鼓励立体车库的推广,急需国家相关部门在出台的法规、政策中,对车位销售和购买人的利益作出更加人性化的体现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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