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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8: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 庄 公 司

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汇编

2017年1月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并部门和人员。

3、对本部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地测部门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与防治水工作会议一起召开)。

2、办公会议由地测副总、部长、地质主管及有关头、面技术人员参加。

3、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同时要根据本部位情况对地质构造及水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部门安全会议要求全部门职工准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适当处理,并在次日由主管领导补课。

5、安全办公会议需专本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传达矿井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体分析本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3、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方法。

4、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对事故责任制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5、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

2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南煤集团南庄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

3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能源分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

5 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

6 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7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①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②气象资料台账

③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④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⑤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⑥矿井突水点台账

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⑧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⑨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⑩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

9 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

10 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

1、229

2、293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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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

12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

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井。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

13 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14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集团公司审查,报上级相关煤炭资质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审批、报上级相关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6、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7、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10.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11.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井安监质标部、技术部掘进组、生产调度室、通风管理部等会签后,

15 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2.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16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保管制度

为了南庄煤矿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井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质、水文地质工作:

所有掘进巷道(包括联巷)必须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编录内容包括井口坐标、导线坐标、剖面方向、井筒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况,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并注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比例尺为1:2000,具体要求如下:

1、主、副斜井及风井施工前编制预想剖面图。根据勘探报告做预想剖面图,内容包括井口位置、相邻关系、平面图以及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收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资料收集人员姓名,人员更换时必须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连续。

3、写实图用“0”号加长图纸做,按准确位置标定剖面方位、井口坐标、导线坐标。

4、资料收集要细致,对所测点裂隙、节理进行统计,并测量裂隙、节理产状及岩层产状。

5、岩性鉴定和颜色鉴定要准确,岩性描述规范,不得使用口语,各施工单位地质人员要对岩性和颜色交换意见,作到统一。

6、地质报告每月预报一次,以保证安全生产,年终所做年报,和月报装订成册保管。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7、对地层较稳定、倾角较小巷道岩性观测按30米进行观测一次,并绘制小柱状,对倾角较大的地层或穿层巷道应连续观测,并每隔10米绘制小柱状。

8、当煤层出现分叉、尖灭、冲刷、褶曲、断层及岩浆岩侵入等现象时,应进行详细观测,并做素描及简要文字说明(至少有工作面素描图)。

9、对厚煤层掘进时,不能一次揭露全煤层的,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煤厚按20米进行一次,并在写实图上按小柱状进行绘制。

10、当巷道揭露火烧变质区时,应详细记录变质区起始位置、变质程度、富水情况。

11、对所有揭露的出、淋水点应详细观测和描述,测量水量大小、水压、水温,水量大于20立方米/小时的要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分析,对出、淋水点定期观测水量大小,并建立出、淋水台帐和水量观测台帐,内容有出水位置、出水剖面图、水量、水温等。

12、所有穿越煤层起点和终点的坐标标注在写实图上。

13、构造简单的地方一般编录一壁剖面图,构造复杂地带应绘制两帮一顶展开图。

二、矿井地测工作管理规定:

1、新开工巷道和曲线巷道必须有标定工作设计图;须对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300米以上巷道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并审批。精度符合规程规定和工程要求,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坚持巷道开门、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制度。

2、新开工巷道标定中腰线的起算数据,应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标定前必须量边检查起算

18 点。开口线必须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5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

3、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本要求封面、目录、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

4、中线点必须成组设置,每组均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不小于 10米,最前面的一个中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5、腰线点10米一个,最前面的一个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6、采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方向时,激光指向仪安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大于70米,其光束方向应根据仪器标定的中腰线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

7、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包括方位和坡度)时,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8、巷道每掘进100米,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9、所有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下发通知单。

10、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是否相符。

11、各种测量的起算数据,必须经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2、各种原始记录内容必须齐全,不得胡乱涂改。记录必须经过复核检查,并且检查人员必须签字。未经复核检查或检查人员没

19 有签字,其原始记录不得使用。

13、由近井点向井口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连测导线的边数应不超过3个。

14、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300----500米延长一次。测量应按7″级导线的要求进行。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导线编号以“Z”字打头,副斜井导线编号以“F”字打头,风井导线编号以“H”字打头,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15、巷道掘进100米时,应施测一次15″级导线,同时要实测和绘制巷道的平面图(1:500)和剖面图(1:200)。

16、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点应隔300----500米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

17、重要测量(如开口、贯通、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等)工作的外业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内业资料计算应实行多人对算制度;

18、内业资料对算及图纸对做相符后,其成果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找出原因,必要时必须重测。

19、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测绘资料:

①原始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高程测量记录簿;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记录簿;井巷工程标定记录簿;重要贯通工程测量记录簿;井巷填图测量记录簿。

②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和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重要贯通测量的设计书和贯通测量的总结等。

20 煤矿地测专业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组与设计、掘进、回采等专业组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有关领导签署的“委托书”、“通知单”和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正常的业务联系,地测专业按期提供所需资料并进行技术服务。

一、地质业务联系

1、矿井各部门需要地测专业组提供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并由接收人签字。

2、根据确定的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需要,生产技术部门应在设计前六个月通知地质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交,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批准。

3、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在施工前15日提交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交施工单位使用。

4、在回采工作面形成前两个月通知地质部门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切眼贯通后5日内提交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交施工单位使用。

5、其它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技术要求和提交期限。

6、对于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的地质构造、煤、岩标志层、涌水点等地质情况,采掘区队技术员应及时通知地质专业组,地质专业组及时派人进行现场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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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观测时,采掘区队现场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观测、探查的便利,如妨碍地质人员作业,对当班班组长和工区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

8、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在临近水情不清的地段前(不少于30米),应提前编制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将水害通知单发至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区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要求采取措施对水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地质专业组。

9、回采工作面预透老巷前20~30米时,由测量专业组下发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预透通知单(一式五份)通知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区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0、对回采工作面可能丢弃不采的地段、煤垛、小煤柱、顶、底煤等,地质专业组根据现场,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丢煤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有关领导和单位。

11、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根据批准的设计位置,由地测专业派人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回采工作面停采时,生产技术部必须于停采当天通知地质专业组,由地质专业组实际测量停采位置,如不及时通知,对生产技术部分管部长罚款50元,地质组如不按时标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测量业务联系

1、重要井巷贯通工程,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测量专业组提供设计图纸资料,保证留有足够的测量、校核时间。由总工程师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允许误差。

2、各类巷道开门,必须提前三天将工程设计图纸及由分管副

22 总工签字的委托书一并提交测量专业组,当巷道掘进5~8米时,由工区技术员具体联系,测量专业组现场标定中腰线。在回采工作面内施工的补充切眼,开门后必须用经纬仪拨角定向,队组技术员负责延线。其它零星挂放线工作,也需提前提供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单进行联系。

3、重要贯通工程开门,井底车场以及重要机电硐室、绞车房等,须严格按曲线施工的巷道,队组应提前与测量专业组联系,由测量专业组负责挂、延线工作。

4、测量专业在采掘现场标定中腰线时,尽量选择合适时间,施工区队应积极配合工作,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协助标定,测量作业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作业,以确保测量精度及人员、仪器安全,否则对技术员罚款50元。

5、掘进工作面距透巷20~30米时,由测量专业组以有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预透通知单(一式五份)通知安监质标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安全。

6、掘进迎头停工或复工,施工单位至少在停头或复工前三天,以停头或复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测量专业测量停掘位置和校核复工巷道中腰线,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停掘后未进行实测量,对测量专业组罚款100元。

三、测量导线点管理规定

1、工区技术员是现场保护测量导线点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巷道施工及修复过程中测量导线点的管理及保护工作,如果因为施工放顶或巷道动压造成导线点损坏或变形,应及时通知地测专业进行校核测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技术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对

23 施工队组技术副队长罚款100~200元。

2、测量导线点是地测专业的专用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用于收尺、悬挂电缆及其它用途,否则对施工队组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采掘单位必须保护好测量导线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移动或损坏测量导线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队组领导及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4、测量人员每次测量导线时,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还应对起始边进行复量边长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测量人员负责,并对测量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施工中的巷道中腰线由测量专业组与队组技术员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技术员负责日常延线工作,测量专业组根据巷道用途,负责在下列范围内及时校对一次中腰线,并重新标定一组中腰线:⑪开拓巷道:皮带运输巷及轨道下山不超过50米,⑫采区巷道:30~100米。如中腰线在上述范围内,由于顶板动压影响造成中腰线变形或移动,施工队组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专业进行校核;若属人为原因造成破坏或擅自改动,按本规定第三款进行处理。超过此规定距离放线,每次对测量专业组罚款100元。

四、施工队组技术员汇报制度

为使矿井地测专业人员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加强对现场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的准确性,及时做出地质预报、水害预报;标定、校核巷道中腰线,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地测事故,达到为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采、掘单位技术员现场情况汇报制度。

1、汇报人员

24

采、掘队组技术员。

2、汇报内容

① 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对掘进巷道做连续不间断的素描,素描图必须按1:500比例尺绘制,准确标注断层的位置、落差及巷道所揭露的煤岩层厚度、产状、岩性。

② 每月25号技术员将绘制的素描图交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

③ 巷道竣工后,将巷道平面图及巷道素描图交生产技术部地质组存档。

④ 施工队组技术员在工作面无断裂构造的情况下每旬做一地质素描图;遇遇构造时,每五天做一地质素描图。回采地质素描图可不按比例,但必须注明工作面位置、煤层厚度变化及工作面所揭露构造位置、断层落差、产状等。

3、考核办法

① 一次不按时提交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② 提交的素描图内容不符合要求,图面了草,一次罚技术负责人50元。

25

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专项制度

地测防治水技术例会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
《地测防治水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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