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工
一般说来,企业临时人员主要有具有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两种。所谓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连续性服务性劳动并排除临时工的使用,虽然对于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使得使用临时工具有周期性,这就决定了企业支付给具有雇用关系临时工的计时或计件工资与企业支付给非雇用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是相区别的。因此,企业支付给这两类人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用关系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用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用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用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企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和要求,其工资单上所列的工资支出方可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工资税前扣除的规定进行处理:
1、企事业单位与临时工的劳资关系必须系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临时工必须从事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做到不挂名,不虚假。
2、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国家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3、企事业单位必须为雇佣的临时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先补签个劳动合同,按照职工管理,补做每个月的工资表,不超过个税规定限额;同时更改上年年报中的职工情况表人数统计;这要几个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管理部等部门,手续要完善,应该可以的了,以后按照员工对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