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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书(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原件);

6、农村的需出具镇、村、组同意入户证明。

二、办理《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

3、本人属于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情况证明;

4、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赡养或抚养人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农村人口婚迁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女方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男方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四、办理《更正年龄须知》

1、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个人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5、农业人口提供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

6、未成年人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7、差错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原件)。

五、《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须知

1、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民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成年人更改姓名》须知

1、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5、公职人员由单位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

七、办理《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须知》

1、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薄(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非转农申报材料

对象:97年3月以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材料:

1、本人申请;

2、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原就读学校或区人事局出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请人迁出时间、迁出原因的户口性质证明(原件);

5、所在村、组出具申请人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

九、《更改民族 变更性别》须知

(一) 更改民族:

1、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原件);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变更性别:

1、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须知

(一) 本地生源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8、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二) 外地生源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接收单位证明、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8、行业系统招聘的由其上级部门审核;

9、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十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须知》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成都市或在范围内的)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

印件;

4、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门牌证明、小区物管出具入住证明(原件);

6、申请书;

7、填写《入户申请表》;

注:购买二手房要求原房主从原地址把户口迁到住址后,现房主才可有申报资格。 十

二、办理《调动、流动、聘用、招工的人员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聘用、招收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5、房产证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转业安置通知书(原件);

3、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

4、军官转业审批表(原件);

5、接收单位函(原件);

6、配偶(父母)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投靠配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9、居民身份证编码。

十四、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3、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异地的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官因投靠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十五、办理《随军调动人员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副营职(级)、技术11级或军龄15年、任职16

年)(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办理《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有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城镇居民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

印件);

7、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十八、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须知》

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

1、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需提供: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当地派出所和原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5) 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提供: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5) 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十九、办理《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须知》

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被投靠子女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十、办理《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二十一、办理《计划内新生儿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作和复印件);

6、婴儿血型。

二十二、办理《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在家出生的婴儿由村、组(居委会)出具证明;

7、出具计生委计划生育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二十三、办理《释放、解教人员入户须知》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释放、解教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原籍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6、入户地派出所出具入户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原件)。

二十四、办事指南

1、拿到准迁证后请在40天内将准迁证第二联拿到对方户籍管理机关办《迁移证》;

2、下户后,在有效期之内,将准迁证第三联、入户申报材料、迁移证、上户人血型证

明带到龙泉公安办证中心入户,同时,16周岁以上的上户人员要到办证中心照像;

3、需要更改姓名、年龄等项目的人员,在受理通知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

到申报户口窗口更改。16周岁人员要到办证中心照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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