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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本人李平,男,出生于1972年8月6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妻子杨费军,出生于1977年4月17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我们于2011年5月30日登记结婚。现居住在杨舍镇闸上村第九组41号,家庭年收入20万元左右,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依法登记结婚以来,至今未曾有子女。虽四处寻医问药,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呵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将其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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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桑植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我叫李代林,男,现年68岁,土家族,桑植县汨湖乡叶家桥村李家界组村民,现在本乡本村以务农为生。本人育有三子一女,次子李龙正因身体较差至今尚未娶妻,其余三子女均已成婚。本人在浙江省永康县打工期间,于2010年5月15日10时许在浙江省永康县一街道上拾得遗弃女婴一名(当时女婴身上附有生于2010年4月17日的字条),在寻找遗弃女婴家属无果后带回家中抚养至今(现取名为李梓萌)。当时本人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给孩子上户而不能入学。现本人欲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女孩,特此申请,恳请相关领导批准。
申请人:李代林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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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申请人:官珍福,男,44岁,住西洛乡洋海村雷家沟村民组。 于1998年1月结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经夫妇双方多次协调同意收养子女一个,于2001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女婴一个收养至今,现已上小学四年级。 现在我们夫妇双方都在酒厂上班每月收入3000余元左右,还有家庭付业在外,对其所收养的子女我们完全有能力把她抚养成人。
申请人:官珍福、张成玉
2012年2月27日
捡拾弃婴证明
于2001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弃婴一个女,2001年4月15日生,取名官琴。
当时在场人:官珍娥、林金秀、龙明英
200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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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
太湖县民政局:
我叫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现年37岁;妻子朱美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现年38岁。系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组民,现居住在原大山乡大山街。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年夫妇来说,心里上无疑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家中何时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2010年 月 日深夜凌晨许,歇息在我家饭店门口加水的货运司机透过路旁的路灯,隐约看见门边有个包裹之类的,便叫醒了我夫妇,打开一看,是个文静的女婴,包袱内还有婴儿的具体出生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的记录资料。我夫妇思量了好一阵,最终商定通过正当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把这个弃婴收养到名下抚养。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能有亲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双方多年来就盼望家中能添个孩子,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诃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具申请人: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证 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于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该夫妇于2010年 月 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女婴。根据夫妻双方意愿,并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因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经济收入可观,家居生活水平较高,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敬请民政部门批准核发办理《收养证》为谢!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 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无收养、抱养子女情形,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天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捡拾弃婴证明
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郭仁义、朱美平夫妇于2010年 月 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遗弃女婴。因该夫妇婚后多年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捡拾后夫妻商议收养该女婴到名下抚养,并在次日速即与村两委领导同志说明了捡拾情况和收养目的,咨询办理《收养证》相关材料。村两委根据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对该夫妇捡拾社会弃婴情形进行了核实取证,通过对邻居街坊的调查,郭仁义、朱美平夫妇捡拾弃婴情况属实,通过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条件。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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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子女收养协议书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 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是夫妻关系,现在京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收养人健康状况:良好。
收养人财产状况:一般。
第三条 被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人,愿被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 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系夫妻关系,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_________街________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 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
第八条 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自觉遵守协议规定,不得返悔。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___
见 证 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 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收养人健康状况:_________。
收养人财产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 被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人,愿被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 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 送养人_________,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因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 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八条 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收养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实行自愿原则)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 _________夫妇,兹愿共同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 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省_________县人,愿被_________夫妇共同收养。
第三条 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四条 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五条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
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六条 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本收养契约书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特立此契约为凭。
收养人:_________被收养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养子女协议
收养人: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
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收养人健康状况:_________。
收养人财产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被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人,愿被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送养人_________,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因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八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_____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收养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实行自愿原则)
毫无疑问,承认同性恋立法的国家少之又少,而这些国家中有关同性恋家庭子女收养的规定更是凤毛麟角。我们知道,收养制度最主要的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尽管同性恋家庭中同性恋双方之间的性别区分很明确,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能明确辨别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角色极有可能影响未成
年人的性别观和性取向。尽管部分科学家论证同性恋不是疾病而是与基因环境有关的正常生理情况,但是在没有能明确同性恋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的情况下,我们能否通过立法赋予同性恋家庭收养子女的权利呢?
纵观各国立法,一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亟待救济的不幸的儿童渴望有完整的家庭,而同性恋家庭由于自身的原因以及社会舆论也乐于接受高度残疾、感染艾滋病以及接近成年的儿童,这往往是普通家庭不愿接受的。由于担心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而剥夺了那些不幸的儿童的可能拥有永久的、有爱心的家庭的权利,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同性恋者由于自己本身受到歧视,往往比非同性恋者有更多爱心和包容心,这也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另一方面,包括英国、瑞典、西班牙和荷兰等欧洲大多数具有类似文化的国家都已通过同性恋者领养法,美国的部分州最高法院也通过法令允许同性恋
家庭收养子女来实现他们的生育权。尽管如此,这些国家对于同性恋家庭收养子女的要求非常严格,甚至有严格的考察制度以及“二次收养”制度来规范“父母”的行为。与此同时,这些国家也有完善的监督机构和调查人员来不断对同性恋家庭进行监督,能及时有效的保护被收养子女的权益。
我国有许多孤儿和残疾儿童需要人们去关注,因此如果我国承认同性婚姻,那么通过同性恋者收养法并不是不可行的。除了收养法中规定的五项条件1外。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我觉得还可以增加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应定时向民政局等有关机构汇报被收养人身体状况、智力发育状况等情况以方便有关监督机构监督保护被收养人利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针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情况向民政部门提出相关收养建议,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使监督权。
二、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有权对被收养人的情况向民政部门提出建议。民政部门应健全相应的信息系统方便教育医疗机构查询被收养人的情况。对于被收养人,民政部门应完善保密工作,禁止由于其“父母”是同性恋者而受到各界的歧视。
三、针对收养是否应取得被收养人同意,我认为对于有五周岁以上的幼童的收养,应由有相当经验的医师介绍收养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并且在收养前可以进行一段时间的“试养”以确保被收养人确实同意被收养。
四、由于男女两性各有不同,我觉得在同性家庭收养时还应对家庭组成进行区分,具体来说,男同性恋家庭不宜收养女性被收养人,女同性恋家庭不宜收养男性被收养人;被收养人应由异性医师进行定期调查咨询。据此,同性恋者家庭性别构成会比较单纯而不至于使被收养人产生性别认知混乱等情况。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性恋的结
合仍是一个亟待我们用新的眼光来面对的问题,即使立法通过了同性恋的结合,距离我国确立同性恋家庭收养子女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那之前,相信会有很多国家通过同性恋者收养法,到时,我们可借鉴的经验就更多了。 1 第
一、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第二、收养人无子女。《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第三、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3个方面:
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三、收养人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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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尊敬的公证处:
我是韩林占,男,54岁,家住XXXX,在县医院工作。妻子,王艳芳,女,51岁,在XXXX工作。婚后三十余年生有一子,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在XXXX收养一女婴,报民政局批准,现已发放收养证,现特向贵处申请,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公证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韩林占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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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
太湖县民政局:
我叫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现年37岁;妻子朱美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现年38岁。系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组民,现居住在原大山乡大山街。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年夫妇来说,心里上无疑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家中何时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2010年月日深夜凌晨许,歇息在我家饭店门口加水的货运司机透过路旁的路灯,隐约看见门边有个包裹之类的,便叫醒了我夫妇,打开一看,是个文静的女婴,包袱内还有婴儿的具体出生时间为年月日时的记录资料。我夫妇思量了好一阵,最终商定通过正当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把这个弃婴收养到名下抚养。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
能有亲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双方多年来就盼望家中能添个孩子,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诃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具申请人: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证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于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该夫妇于2010年月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女婴。根据夫妻双方意愿,并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因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经济收入可观,家居生活水平较高,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敬请民政部门批准核发办理《收养证》为谢!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无收养、抱养子女情形,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天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捡拾弃婴证明
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郭仁义、朱美平夫妇于2010年月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遗弃女婴。因该夫妇婚后多年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捡拾后夫妻商议收养该女婴到名下抚养,并在次日速即与村两委领导同志说明了捡拾情况和收养目的,咨询办理《收养证》相关材料。村两委根据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对该夫妇捡拾社会弃婴情形进行了核实取证,通过对邻居街坊的调查,郭仁义、朱美平夫妇捡拾弃婴情况属实,通过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条件。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8篇:收养申请书的内容
收养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
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四)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没有下落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 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养不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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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目的:
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其他有关事项: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收养人签名 收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养人情况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子女情况
亲生子女(男) 个(女) 个
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
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
亲生子女(男) 个(女) 个
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
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
家庭年收入
住 址
联系收养的
收养组织名称
送养人情况(1)
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男/女)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送养机构的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
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福利机构
业务主管机关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贴经办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2)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 址
送养人与
被收养人关系
送养人的意见
(填写送养原因和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
送养人签名 送养人签名
贴送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1)
姓 名
(男/女)
被收养后改名为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被收养前的
户籍地或者捡拾地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被收养人情况(2)
年满10周岁
被收养人对
收养登记的意见
签名
未满10周岁
被收养人
按手(足)印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收养登记调查记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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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子女申请书
送养人: 收养人: 被送养小孩:
送养人与收养人的关系:
送养人单位盖章:
备注:内容包括送养人夫妇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与收养人是怎样的亲属关系,送养子女的原因,是否自愿送养亲生子女等内容。
第11篇: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附件12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年月日在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现因,申请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 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1—
收养人情况
—2—
被收养人情况
—3—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1)
—4—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2)
—5—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询问内容:
—6 —
第12篇: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于年月日在
办理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现因
,申请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收养人情况
姓名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住址
联系方式
被收养人情况
姓名(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址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联系方式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男/女)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单位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委托本单位经办人办理出具证明的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2)
姓名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监护人与被收养人关系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内容:
第13篇: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收养人
与被收养人 于
年
月
日在
办理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现因
,申请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收养人情况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住
址
联系方式
被收养人情况
姓
名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
址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联系方式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男/女)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单位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委托本单位经办人办理出具证明的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2)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
址
监护人与被收养人关系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第14篇:收养
收养程序
国内外领养程序 ㈠弃婴(儿)入院程序
1、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和捡拾人捡拾弃婴(儿)的捡拾证明来福利院送养弃婴(儿)。
2、由福利院医生对该弃婴(儿)进行体检。
3、体检结束后放入福利院观察室观察。
4、安徽青年报刊登弃婴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结束后办理收养人员入户手续。 国内领养程序
1、收养家庭夫妻双方凭民政部门审批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和介绍信来福利院收养儿童。
2、收养家庭与儿童见面。
3、办理收养登记。
(1)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送养人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送养人一份,收养人一份,民政部门登记机关一份。 (3)福利院出具同意送养证明。
(4)被收养儿童的户籍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号码)、免疫卡、入院时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和捡拾人的捡拾证明复印件、公告复印件(民政部门一份、收养家庭一份)。 (5)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
4、为领养儿童办理户口迁移。
㈢国外领养(2003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一、上报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
1、确定预送养儿童名单:在已经公告过的儿童中确定预送养儿童名单。
2、体检:让预送养儿童到定点的医院体检(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儿童医院或社有儿科的综合性医院。)
3、预送养儿童材料。
1)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预送养儿童户籍证明。 3)预送养儿童成长情况报告。
4)预送养儿童体检表及化验报告单复制件2套。 5)预送养儿童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寸近期全身生活照片2张。若是残疾儿童且病残有外观表现的应提供病残部位照片。
6)预送养儿童的《捡拾弃婴登记表》及报案证明和捡拾证明。
7)预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登记表》,若是孤儿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孤儿登记表》、父母死亡证明、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若该儿童年满7周岁以上应提交福利机构主管民政局与该儿童面谈后并同意其涉外送养的书面意见。
9)若该儿童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0)预送养儿童公告复制件。(每个孩子的公告在孩子入院后即到省级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包括:弃婴(儿)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特征、被捡拾的时间、地点、随身携带物品、公告期限、认领方式,年龄为估算的应特别注明。 (11)预送涉外送养儿童名单。
(12)交由院长审核签字,加盖福利院公章。
4、将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上报到主管民政局审批。
5、将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上报到省厅审批
二、涉外收养家庭收养儿童。
1、由省厅书面通知福利院送养儿童要被收养家庭收养。
2、融合期:办理收养登记以前,为便于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相互了解和融合,确定了在办理收养登记前的48小时内为融合期,在交接被送养儿童时,送养人和收养人应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协议一式三份。
3、办理收养登记。
(1)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送养人和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4、办理收养公证。
5、收养家庭捐赠款。
6、为被送养儿童办理护照。
第15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月女婴取名为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申请收养甲方亲生子女为养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虐待她。
二、乙方保证在未满十八岁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并保证她(他)上学就医、生活供养和人生自由等合法权益。
三、乙方保证无论生活环境顺逆,一家人同甘苦,共患难,相依为命,决不反悔。
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抚养成人,不虐待、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五、确定送养关系后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妇支付营养补助元整()。
六、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收养关系自乙方实际行使对的监护权之日成立。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
时 间:年月日
第16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女(男)婴(儿童)取名为某某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申请收养甲方亲生子女某某 为养女(子),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虐待她(他)。
二、乙方保证在某某未满十八岁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并保证她(他)上学就医、生活供养和人生自由等合法权益。
三、乙方保证无论生活环境顺逆,一家人同甘苦,共患难,相依为命,决不反悔。
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某某抚养成人,不虐待、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五、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收养关系自乙方实际行使对某某 的监护权之日成立。(注:此处本来是登记成立)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交收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时 间:年月日
第17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甲方:
张xx,男,生于1991年08月02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5组5号,身份证号5x524x8226512,电话:187x79480。
周xx,女,生于1990年06月19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路一段181号附7号,身份证号5x241990x029,电话:13568x88。
乙方:
张xx,男,生于1970年12月06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6组,身份证号51x5301x2063711,电话:186x5450。
xx,女,生于1986年06月02日,汉族,xx省x区人,住x区x镇x村x组4号,身份证号51x02x8606024x,电话:159x6078。
甲方夫妇已生育有一女张xx。又于2013年03月20日下午6点零5分(农历2013年02月15日)生育一女,取名为黄xx。由于家庭困难,考虑到更有利于黄xx的成长、教育、发展。让黄xx有个更好生活成长环境;由于在生理上乙方因不能生育,也对乙方未来的赡养,相互之间有个后继坚实在的依靠。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之规定和双方实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收养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夫妇将幼小(6天)的黄xx于2013年3月31日前交给乙方夫妇抚养。享有探视权,并配合乙方做好交接和手续完善后工作,除自然“血亲关系”外,终止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
二、乙方权利义务:做好黄xx的接收抚养教育,按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似制血亲”关系确立。严格按婚姻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来抚养好黄xx,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关系相同,同时明确乙方另生育子女一律平等相待。确保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长期稳定,黄xx得到乙方父母痛爱,为合理的教育、成长、工作、成家立业与产业继承方面的一致性,同时在黄xx成年后乙方享受赡养权利和义务具有连接性。
三、监督管理:甲方乙方互相往来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对黄xx健康成情况(如虐待、脱管、恶习等),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及时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另一方应当及时配合,确保落实孩子有的益工作和事业的完成。
四、违约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随意违反法律规定和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
五、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此合同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方可变更解除。
六、争义处理:如对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
八、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九、保管方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期保存,世代永续。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第18篇: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
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19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范例
送养人:卢x文,男,xx省xx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Xx市xx路x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x英,女,xx省,x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收养人:李x明,男,xx省xx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xx市xx路x号。陈x芳,女,xx省xx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住xx市xx路x号。收养人李x明是送养人李x英的胞兄。李x明同陈x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x文,李x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x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X 逃于本协议签订之时起,即为李x明、陈x芳的养子;
二、卢x辉改名为李x辉;
三、卢x辉以父母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李x明、陈x芳对卢x一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扶养责任。
卢x辉今后应对李x明、陈x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x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x辉(签名盖章)
李x英(签名盖章)
李x明(签名盖章)
陈x芳(签名盖章)
卢x辉(签名盖章)
证明人:
邱xx(签名盖章)胡X X(签名盖章)20x X年x月X日
第20篇: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
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
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
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