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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0: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峡阳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居委会、镇直站办所:

现将《峡阳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延平区峡阳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畜禽养殖建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延政文〔2010〕82号)、《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同时》(延政文〔2011〕23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使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在禽畜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方面,按照“拆、治、控、转”的要求,突出抓好全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峡阳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峡阳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吴春生(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指挥长:吴增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邓 忠(环保站站长、经委副主任) 成 员:何铃娜(镇党委宣传委员)

谢桂芳(镇政府办负责人)

杨华光(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黄族富(镇农技站站长)

官聪雷(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陈学富(镇林业站站长)

吴兰祥(镇建管站站长、镇公路站负责人)

官锦明(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虞祥友(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连胜秋(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吴刘辉(镇财政所副所长)

薛文鑫(镇森林派出所所长)

余承忠(来舟工商所所长)

陈文云(镇派出所所长)

应双春(德胜街村委会主任)

应文兴(敖州街村委会主任)

应以椿(前进街村委会主任) 张必明(将军街村委会主任) 应子林(新兴街村委会主任) 梁福庆(进步街党支部书记) 张建平(中心街村委会主任) 叶长灿(梅照村委会主任) 杨承忠(洋安村委会主任) 吴光立(八字桥村委会主任) 虞冬升(杜溪村委会主任) 江玉财(陈坍村委会主任) 范义德(小梅村委会主任) 王荣木(洛源村委会主任) 何林全(葛大村委会主任) 张廷发(翁坑村委会主任) 应智斌(江汜村委会主任) 涂礼飞(浪石村委会主任) 王华庆(大埂村委会主任) 江火生(麦源村委会主任) 李建兴(蔡源村委会主任) 林高顺(安科村委会主任)

应浙闽(中兴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邓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华光、官聪雷、吴兰祥同志兼任。办公室挂靠镇环保站,联系人:邓忠,电话:6160985。

(一) 整治责任主体

各村(街)、居委会是本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村(街)、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负责人,本着“堵疏结合、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本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村(街)、居委会必须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村(街)、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街)、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能,严格按照省、市、区、镇要求,特别要杜绝在辖区内未批新建养殖场,对发生偷建、抢建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以免农户造成更大损失,同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整治活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摸清底数。各村(街)、居委会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以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09〕125号)文件要求,对本镇辖区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的未完成情况进

行摸底,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禽畜养殖业摸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镇畜牧兽医站,统一汇总后报镇重点流域整治指挥部。

(二)重点综合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实行重点整治。各村(街)、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治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大对全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力度,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突出整治重点,采取强制拆除、限期治理、限期关闭、限制饲养规模、行政处罚、断水断电以及停发补助等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三)提高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村(街)、居委会要定期组织专项巡查,防止污染反弹,巩固工作成果。由镇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监督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镇监察室于2012年1月20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镇政府及上一季监察机关。

四、奖励政策

1、拆除禁养区、禁建区(闽政〔2009〕16号文下发)以前简称的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50元/平方米,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80元/平方米,转为它用的给予80元/平方米;禁养区、禁建区(闽政〔2009〕16号文下发)以后简称的禽畜

养殖场,拆除不予奖励。

2、禁建区内(闽政〔2009〕16号文下发)前建成的禽畜养殖场,在半年内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奖励投入治理资金综合的30%;对半年内无法完成治理、不能通过环保验收的养殖场,一律拆除,不予奖励。

3、适度养殖区内的禽畜养殖场,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奖励投入治理资金总额的30%。

4、适度养殖区和禁建区内允许治理的养殖场,通过环保验收的,镇政府将向区环保局申请予以环评审批。

五、综合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镇环境形势严峻,尤其是畜禽养殖业务虚发展,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以“敢于负责、勇于突破”的工作气势,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精心组组织实施。各村(街)、居委会、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各村(街)、居委会要加强与镇直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忌时紧时松或走过场,要以流域水质是否改善来论效果,把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农村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与各村(街)、居委会签订专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状,镇监察室牵头组织对各村(街)、居委会、

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当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领导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镇领导要深入挂点的村(街)、居委会督促、指导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村(街)、居委会,停拨下发相关财政资金。镇直单位、村干部中有亲戚、朋友列入畜禽养殖拆迁治理对象的,该干部必须确保完成该亲属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该亲属完成拆迁治理任务。

(四)讲究工作方法。各村(街)、居委会、镇直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养殖户的利益关系。同时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特别是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现社会安定稳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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