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加快资金流通,降低融资、成本压力,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规定:
(1)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写清投标项目及收款单位;
(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如是请外单位围标,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清楚。
2、其他因公借款规定
(1)借款人需注明借款原因及费用清单;
(2)借款人按《借款单》格式要求逐级签字审批。
二、报销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报销规定:
(1)经办人报账时必须根据借款时的挂账单位核消帐务;
(2)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保证金余额表》报至营销中心总经理处;
(3)营销中心总经理约定回款时间及确定责任人;
2、其他因公借款报销规定
(1)借款人黏贴费用票据并按借款原因填写付款单;
(2)借款人按审批权限逐级签字审批;
(3)借款人当月借款当月报销;
(4)借款人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须首先核销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报销,财务不予再借款。
(5)财务部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各部门报账规范制度》执行借款清理。
三、处罚
1、借款人弄虚作假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财务部核实并报董事长处批准,罚款200元/次;
2、财务经理、出纳未严格审核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董事长审查核实,罚款300元/次;
3、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未严格审批、监督管理,违反以上规定,财务部报董事长审批,罚款300元
/次;
4、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连
带责任罚款100元。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
1、各部门、分公司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回款计划表》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罚部门主管300元;
2、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部门《回款情况表》并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300元;
3、应收款未按计划回款,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承担剩余回款额每日万分之五利息直至回款全部到账,若属特殊情况,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可免息;
4、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经与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5、对于逾期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五、应付账款的管理
1、材料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所购材料的购货单发票、入库单及验收单,单据不全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2、工程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每月工程上报的《结算单》,不及时上报,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3、当年应付款项需在当年挂账,若发生应付款项跨年度挂账,每出现一次处罚部门报账员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200元。
4、财务部依据审核批准的各业务部门付款计划支付,违规支付财务部经理罚款1000元/次。
5、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业务部门《应付账款明细表》,并与各业务部门报账员核对余额后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200元;
6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部门报账员根据财务要求的对账单格式分别将各部门应付账款客户签字确认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7、对于逾期未领取的应付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