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 像 服 务 合 同
婚礼庆典摄像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服务项目及要求:
二、摄像流程及场景要求
流程;□新房□娘家□车队□迎亲□典礼□酒宴□团圆饭 (注:现场执行,听从甲方指挥)。
三、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四、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摄像机 摇臂 轨道车 切换台 投影机 升降机合计
人员及数量
设备要求
服务费
定金
备注
拍摄日期;
拍摄起始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注;摄影师工作时间一般为6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在早晨6时30分以前的甲
方负责交通费)。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电话、短信告知乙方:拍摄服务的起始时间、地点;
(二)如甲方对拍摄无特殊要求的,以当地婚俗及摄影师自主工作为准;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提供书面文字通知乙方或指定专人指挥拍摄,另签补充协议;
(三)甲方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延长1小时加付该项服务费的20%或双方协商确定;
(四)后期制作要求
;
(五)甲方超过约定日期3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六)甲方领取摄制成品后,应尽快审片,发现问题应在五日内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七)。
六、违约责任
(一)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项目约定,并要求乙方退还该项目定金的双倍;
(二)摄像师如遇机器故障,应立即通知甲方暂缓仪式进行,并调换备机,备机调拨时间超过30分钟该机服务费免收;若甲方拒绝等候,则乙方只退还该项服务费用,不承担其它责任;
(三)乙方摄像师受场地限制或受其他摄影师干扰,无法达到预期工作目标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损毁,则由乙方负责退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费的赔偿金,(含精神损失费);如影像部分损毁,乙方应退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并视缺失影像的数量,参照影像全部损毁的赔付标准按比例协商赔偿。
(注:甲方如对赔偿金额有较高的要求,应与乙方另行签署保值赔偿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