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韵神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摄影摄像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北京海韵神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摄影摄像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提供专业摄影摄像周到的服务,以至达到甲方满意。相关器材及明细见附件。
二、服务时间: 2009 年06月 26 日早8点至晚。
三、服务地点:。
四、合同金额:合影架子 6组X100元,往返运费500元 ,会议现场摄影是 600元(含
晚宴800元) ,合影拍摄费 800元照片冲洗费 8X30寸,每张20元(含盒)摄像费为每天1200 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预付人民币 1500 元整,作为预付款;余款计人民币元(按实际
发生额算)于交片当日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负责将所有照片刻成电子版光盘,所有录像资料平刻(不带剪辑)成DVD光盘。
若乙方需要录像带母带,需另付费200元/盘。若录像资料乙方需要精编,按80元/机房时计算。
七、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
所有VCD、DVD均按标准制作,不能保证在所有改装机、假VCD、DVD机上播放,由于市面上CD-ROM及VCD、DVD质量差距很大,因此播放问题,一律按乙方公司播放设备能否正确播放为准。甲方可以当场在乙方的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也可以在其他正常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
八、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拍摄场地的协调工作,提供相应的电源,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餐。
九、乙方责任
保证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甲方违约,定金不退,乙方违约,赔付甲方双倍合同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按约定,合同内容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北京海韵神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章:签章:时间:年月日时间:________年月日
附件:
摄影摄像合同附件
一、设备:摄像机:松下Dvcpro61
5照相机:Canon 5D 两台
神龙120转机1台
合影架子:6组(150人)
二、后期:录像带简编DVD一套
数码照片制作成数据光盘一套。
三、合影照片按实际出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