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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7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的意见》《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入围企业评审标准及运行监测考核办法》,为促进粮油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粮食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现就2017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五扶工程”为抓手,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结构,补短板,强基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力促粮油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引领粮油行业紧盯市场、优化供给、创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粮油千亿产业升级版。

二、支持范围

(一)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

1、对稳定粮食生产带动作用强的粮油加工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种粮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构建粮油产业新型业态、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取得实际成效的项目。

2、粮油深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效益良好的项目

重点对在粮油深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方面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支持。

3、主食产业化与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重点支持以大米、小麦粉为主和标准高、管理严、有规模、辐射广的主食产业化项目;以红薯、荞麦、绿豆、红豆、高粱、葛根、鲜食玉米、马铃薯等杂粮为原料的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4、粮油加工与粮机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粮油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对提高粮油加工装备技术水平、降低能源消耗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粮油产业园区项目

重点支持以粮油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主食产业化为支撑,配套物流配送、粮食烘干及收储服务、质检、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粮油产业园区项目。

2、粮食物流项目

重点支持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与物流建设、粮食“四散”化设施建设(改造)等项目。

(三)粮油科技与省级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

重点支持在产后粮油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助推行业创新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支持省级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四)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及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拓展粮油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开展的跨省产销衔接、展示展销活动,以及为增强产业聚集度开展的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等项目。

(五)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涉及军需民食的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六)产业发展突出贡献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上市筹资发展企业项目和产值、利税在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进入全国粮油企业50强名单的企业项目。

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符合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要求的,可申请成为“五扶工程”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五扶工程”项目

(1)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特色粮油加工1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特色粮油加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4)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300吨、小麦粉300吨、油料预榨300吨、油脂精炼100吨、粮油食品60吨、主食产业化50吨、特色粮油加工10吨以上、粮机生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

(6)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其它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有盈利,上一年度销售产品不少于1万吨(湘西地区5000吨),银行信誉等级在A级(含)以上。

(3)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非湘西地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50吨、小麦20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100吨、油脂精炼50吨(茶籽油30吨)、粮油食品50吨、主食产业化30吨、杂粮5吨以上、粮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湘西地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00吨、小麦15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50吨、油脂精炼30吨、粮油食品30吨、主食产业化20吨、特色粮油加工3吨以上、粮机生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加工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市场反响好,经营管理好,发展势头好。

(三)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1、粮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湘西地区150亩)以上;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在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的项目;入园规模企业不少于5家;产值不少于3亿元(湘西地区1.5亿元)。

2、粮食物流建设项目: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或节点项目;以粮食批发及物流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四)粮油科技与省级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近3年成功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并获得奖项的粮油科技创新项目;正在实施的粮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省级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五)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

为扩大市场销售和品牌影响统一组织的有影响、有成效的全省性产销衔接、展示展销活动;为增强产业聚集度开展的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整合项目。

(六)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为保证重要军需民食而实施的粮食应急供应能力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七)产业发展突出贡献项目

在申报年度内成功上市的企业;经营状况好、市场占有率高、产销增长快、品牌影响大且在申报年度内新进入全国粮油前50强或已经进入全国粮油前50强但在申报年度内有进位的企业;申报年度利税值过亿元的企业。

四、支持方式、申报数量

(一)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

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度、专家评审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对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首批申报数量:衡阳、岳阳、常德市申报该类项目不超过6个,长沙、邵阳、郴州、永州、益阳不超过5个,湘潭、株洲、怀化、娄底不超过4个,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不超过3个。全省13个行政体制直管县项目仍由当地市州组织申报。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专家评审情况按一定比例对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数量为1个。

(三)粮油科技与省级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安排,其中省级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不走申报程序,列入省本级预算。

(四)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其中产销衔接、展示展销不走申报程序,列入省本级预算。

(五)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安排。

(六)产业发展突出贡献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

(七)省直单位申报数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以独立核算单位名义申报,每个独立核算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五、申报材料

(一)市州粮食局(商务与粮食局)、财政联合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1、2)。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3、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

5、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

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7、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

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银行贷款有关资料。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的流动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汇总表(见附件

3、3.1、3.2)、贷款到位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银行签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均需银行盖章确认。本次贴息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

(五)有关资质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

2、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3、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

4、有关获奖证书;

5、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的批文或会议纪要;

6、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六)申报企业需出具授权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核查银行授信贷款情况委托书(原件),凡没有银行授信核查委托书的企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不受理项目申报。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同级粮食局(商务与粮食局)、财政局申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按省下达的申报控制数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粮食局,一式二份。省粮食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省财政厅对复审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复审的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联合下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七、申报说明

1、各市州必须按照申报控制数推荐项目,凡多报的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并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市州申报名额。

2、截至2016年已连续三次获得支持的项目,本次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5年以后实施项目,拟定项目不予支持。

4、申报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报送了国家粮食局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

5、“五扶工程”企业的确定。(1)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依据企业近三年报送省粮食局的统计报表、企业申报项目资料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初选,对初选入围的企业进行现场有关指标核实后予以确定。(2)已列入2016年“五扶工程”的企业,需重新进行项目申报、评审及现场复核,根据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列入2017年“五扶工程”支持对象,不受申报说明中2项条款的限制。

6、2016年度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7、申报材料要务实、简明、客观,上一年度已获支持的项目,应附报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州粮食和财政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8、本指南中“湘西地区”是指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9、产业发展突出贡献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10、2017年项目分两次申报。第二批贴息时间、各市州申报数量、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第一批项目申报时间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粮食局行发处:高 丽

0731—84813219

省财政厅经建处:刘 礼

0731—85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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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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