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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8: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省2012年扶贫产业开发

项目申报指南

加大贫困地区产业开发力度是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低收入农户申报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精神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围绕我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特制定我省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我省产业扶贫开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富民强省民生工程”,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把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作为主战场,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生产 1

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重点

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重点扶持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对在贫困地区建设的种植养殖业基地、现代设施农业等能直接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扶持。对入社低收入农户在30户以上或入社低收入户占入社农户3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对在贫困地区从事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的龙头企业适当扶持。

(二)扶持范围

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在区域选择上按照国家片区县、国家重点县、省定片区县及面上有扶贫任务县的先后顺序,择优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片区县和国家重点县的项目优先扶持。对列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规划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产业开发项目。

(三)扶持对象

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扶持的对象主要有:

1、人均纯收入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并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农户;

2、入社的低收入农户在30户以上或入社低收入户占入社农户3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3、在贫困地区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的龙头企业。

三、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主要采取贷款(借款)贴息和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两种扶持方式。

(一)贷款(借款)贴息

贷款(借款)贴息分小额到户贷款(借款)贴息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两类。

小额到户贷款(借款)贴息主要对项目区内低收入农户为了发展生产,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组织贷款或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贷款额度的5%给予贴息。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主要对在贫困地区从事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发展生产、扩大规模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银行贷款额度的3%给予贴息。

(二)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主要对我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种植、养殖项目进行直接扶持。补助资金70%用于对项目区内低收入农

户按项目计划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执行;30%对项目实施单位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以及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补助。

(三)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

1、扶贫贷款(借款)贴息。重点扶持项目区内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业,以及能带动和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项目。对项目区内低收入农户贷款优先贴息;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优先贴息;对农产品加工、转化贷款项目和农产品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适当贴息。

小额到户贷款(借款)贴息按照《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08]55号)精神执行,不再申报项目。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要按本指南要求,随扶贫产业项目一同申报。

贷款(借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

2、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重点用于按照区域产业规划建设的集中连片产业基地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户,特别是带动低收入农户,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的70%用于扶持项目区内低收农户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发展种养业,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到户,30%用于基地建设所需的良种和专门技术引进、农户建设

标准化示范设施的补助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关键技术环节、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补助。

3、低收入农户参股试点项目。重点对低收入农户到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作为农户的入股资金量化成股份,低收入农户作为股东参与分红并享受其股东权利。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低收入农户参股,安排低收入农户青壮年劳动力就业。

4、土地流转补助。重点用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种养殖业基地建设中低收入农户土地转包补助。为了鼓励项目区内耕地、林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流转,在当地土地转包费用的基础上,给低收入农户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几点要求

1、坚持择优申报的原则。各市县扶贫办、财政局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库,择优选定项目,逐级申报。本文件下达的项目控制额度仅做为项目申报的控制指标,原则上不能超额度申报。

2、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有关规定,各市县申报项目选定后,要在本辖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向上级申报,并在申报文件中专门说明公告公示情况。

3、实行项目申报书制度。申报项目要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向项目所在地扶贫办、财政局申报。各市县扶贫办、财

政局要从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定项目,并编制申报项目计划表逐级向上级申报。

4、时间要求。各市县要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项目申报文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到省扶贫办产业开发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扶贫办、财政厅将在5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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