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LED—20090108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襄樊火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按甲方要求播放其商业电视广告片。
二、广告发布媒体为LED 大屏幕媒体播放形式滚动播放
播放时间上午8:00—10:00下午14:00—22:00(冬春季)
三、广告规格为秒,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样带或碟片)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做出的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单价为元,播放次数为次/日,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六、付款方式:遵循先付款后播放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的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广告费用。超过3天未付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播放费用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甲方的广告播放。
八、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按期予以播放。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独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调整,产生的增补合同经双方盖章同意后,并入本合同一同执行。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襄樊火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十
二、其它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户外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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