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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凉府函〔〕82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6: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凉府函〔2005〕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周年,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短,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市场化新形势下的“依法管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市场化条件下新的粮食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三是粮食行政执法机构缺乏法律人才;四是粮食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粮食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学习《条例》,将《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进行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县(市)长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市场化条件下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粮食、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抓好粮管工作,真正担负起本地本部门发展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四川行政执法规定》的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市县的做法,成立州县粮食局专门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粮食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州粮食局从2005年起统一安排对全州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为重点的培训。鼓励州县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学历,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法律素质。

三、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检测网络,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7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检测网络,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制度提供保障,提高对突发群体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能力。粮食质量检测体系由粮食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粮食质量监管专项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预算。

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专门的粮食质量监管机构和人员,负责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型的专储粮油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管体系以负责储备粮油的质量及出入库粮食的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协调紧密配合的粮食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粮食市场管理好,把农民利益保护好,把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好,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粮油质量监管为重点的专项活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油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开展以粮油收购市场监管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粮油收购秩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检[2004]230号)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和程

序申请、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切实搞好保障,落实粮食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

抄送:

关于下达全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凉府函〔〕53号

粮食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粮食行政执法制度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自治县调研扶贫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凉府函〔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72号

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力度

粮食行政执法培训提纲

州发改委《关于做好我州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凉府函〔〕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凉府函〔〕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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