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约登记)(泰安市工商局办理)
2、县发改局项目立项备案书(县发改局出具)
3、县商务局向市商务局申请企业颁发批准证书的请示(县商务局出具)
4、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向县商务局呈报的《关于申领批准证书的申请》
5、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6、外资企业的章程
7、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如需要进口设备,则需附进口设备清单
8、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决议
9、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外方)
10、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11、有效董事身份证明
12、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书及身份证明
13、中国驻该投资企业或投资者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认证书
14、港澳地区提供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台湾地区提供律师出具的证明
15、外方企业或投资者资信证明(存款余额证明)
16、县国土局出具用地证明(县国土局出具),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17、县环保局出具环保意见(县环保局出具),应根据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18、县建设局出具选址意见书或土地租赁协议(县建设局出具)
19、项目所在地提供的用水用电证明保证(项目所在地单位出具) 20、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文件(县安监局出具)
21、经贸部门出具的节能降耗批准意见(县经信局出具)
《报批独资项目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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