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之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许可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
4、《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5号)。
许可条件:
1、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以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征地红线、资金来源证明和其他有关协议文件;
2、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签署的能达到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及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持有的、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源分析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选址意见书;
6、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7、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
8、征地红线;
9、资金来源证明
10、设计图纸和设计文本
1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
限额以上初步设计审查许可期限:19个工作日
限额以下初步设计审查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监督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市建委纪检监察电话:(0731)8665942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4142127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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