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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中重要的司法群体——法院干警,面临着公正高效司法的职业要求与个人价值要求的考验,职级待遇、经济收入、工作压力、社会期望等多方面因素,给法院干警的思想状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利益需求正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为了深入了解和及时掌握全院干警的思想状况,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干警工作热情,促进干警身心健康,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按照湖南省高院《关于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研究的通知》要求,古丈县人民法院政治办通过对各部门干警进行调查了解,现就我院干警思想状况分析如下:

一、我院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按照《古丈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3个内设机构,其中政治办为副科级机构,执行局、法警队负责人高配。3个法庭为副科级机构。下设一个党总支,三个党支部。我院实有人数50人,党员干警37人,团员干警6人,群众7人。男干警31人, 女干警19人 。35周岁以下20人,36-49周岁21人, 50岁以上9人。大专学历及大专以下人数5人,本科学历人数43人,研究生学历2人。副科以上21人,科员以下人员

29人。现有审判员24人(包括正、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副庭长21名),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4人正式法警10人,其它审判辅助人员8人。

二、干警思想动态表现

在县委、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我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院干警队伍思想状况比较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该院党组织把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主线,认真严格地组织推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握全局、统筹兼顾,把思想政治建设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相结合,与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妥善处理工学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与活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组织建设,通过积极争取,我院于去年成立了党总支,下设三个支部,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各支部有声有色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深入调研、找准问题。该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领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把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列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各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好做法,及

时挖掘、培育和推广,抓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

三是创新探索、积极实践。该院党组巩固深化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精心设计载体,丰富实践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大胆实践,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推陈出新,健康发展。

三、当前基层法院干警思想动态呈现的问题及成因 (一)、社会各种纠纷凸显,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压力加大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由于当事人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劝,当纠纷发生后,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整、仲裁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受理的案件出现“井喷”现象。面对审不完的案子、做不完的事、听不完的争吵、写不完的判决书,很多干警对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厌烦情绪,对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工作态度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进入渠道不畅,人员流失严重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现我院24名法官中,班子成员、审委会委员、正副庭长占21名,审判员仅3名,3人中1 人今年退休,1 人长期病假。书记员4 人。而每年我院收案数近1000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民法庭甚至

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案多人少造成的法官个人超负工作,工作压力大。

再者,执法环境也是不容乐观。主观上看,少数法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对待群众态度冷淡,审判效率不高,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客观上看,由于近几年“执行难”、法律白条、司法腐败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上老百姓法律观念的提升以及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院的不理解,甚至存有偏见等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社会形象也受到一定影响,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法院面临舆论、发展瓶颈,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基层法院干警从事的是一线工作,接触的是形形色色基层群众,直面的是经其他社会调处方式不能有效调和的纠纷矛盾,职业风险大,但由于基层安保设施有限、警力不足和“司法为民”大气候下部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形象的恣意扭曲抹黑,干警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法官办案存在顾虑

(二)、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职级晋升问题是最牵动也是最能集中体现出干警思想动态的问题。由于受到编制和职数限制,法院干警解决职级待遇的机会较其他单位少,因此每到有解决职级待遇的时候,都会引发干警思想情绪的较大波动。改革开放30多年

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2002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未予明确规定,2006年人民法庭明确为副科级机构。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2006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任职满三年后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各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很多老同志觉得自己工作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一直得不到认可,心灰意懒,牢骚满腹,工作缺乏生气。作为法院工作的骨干和主力军的中层干部和资深法官不少仍是科员级,职级待遇与所承担的繁重工作压力极不相称,自然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的评价下降,工

作上缺乏动力,从而抑制个人才能的充分发挥。年轻干警短时间内根本不可能有解决职级待遇的机会,因此产生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做也无益的想法,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很多人等着熬资历或找机会“东南飞”,没有年轻人应有的活力。

(三)、进入渠道不畅,留人机制不优,法院队伍极不稳定

进人机制不畅。法院进人不仅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既有上级法院把关,还有地方党委、政府的制约。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新进法官的素质,但由于法官的高要求与低待遇之间形成的较大反差,导致通过司法考试的较高素质的人不愿进法院。2009年我院计划公开招考一名审判人员,竟无人问津,最后取消了该职位的招考。

留人机制不优。一是职级待遇偏低。目前虽然《法官法》已颁布多年,但由于组织部门对法院干警的管理仍按局、处、科级干部的管理模式进行,使法官等级形同虚设,等级的高低不影响法官的经济待遇,有的法官工作几十多年还是科员,与同时参加工作的其他单位或部门人员相比,职级待遇严重滞后,这一现状严重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挫伤了干警感情,也使少数意志不坚定者,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未能坚守住阵地,在办案中出现了违

规违纪情况。二是经济待遇偏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目前相当部分法官经济待遇偏低,经济收入与工作付出相差悬殊。由于案多人少,干警们加班是常事,但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等政策性的补贴一直得不到落实。纵向跟其他发达地区法院比,经济待遇差距很大,同工不同酬。横向与其他部门比,基层法院队伍工作任务重、纪律要求严、职业风险大、收入待遇低、执业保障欠缺,从而造成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干警经济上的拮据加之现行的管理模式等原因,引发了部分干警无利的事不愿做,有利的事争着做。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审判执行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公共权力私有化,办案滥权自由化,滋生出群众不满意、法律不允许的司法腐败行为,既害了干警自己,又影响了单位形象。三是内部管理不顺。法院内部有些工作岗位要求高任务重,有些工作岗位则相对清闲,有的部门收入高,有的部门没有收入。部分干警不能理解这是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倾向于相互攀比,滋长了惰性思想。同时,年龄差别对干警思想有一定的影响,老同志审判经验丰富,但精力有限,多在法院后勤综合部门工作,平常法院对这些干警约束少、过问也少,自觉性和责任心强的尚可安心工作,差一点的则成为法院的“自由人”,或无所事事等退休,或忙于自己的第二事业。中年干警是法院的中流砥柱,他们大多是法院的院领导和中层骨

干,由于法院领导职数限制和本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都已基本定形,通常满足于能应对现有工作就行。35岁以下干警,大多数是科所班出身,勤学善思,接受新生事物强,是法院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希望所在,他们急切希望体现出个人价值,但在法院中往往缺乏话语权和展示舞台,加上考试制度为广大青年干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许多干部将考入基层作为进入公各员队伍的跳板,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和中青年法官由于不满足现状而辞职或调往其他单位,或者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发达地区法院工作。据统计,2008年以来,我院共调出干警16人,其中13人是35岁以下的,他们大多都是刚过了司法考试的。

综上所述,现行的法院用人制度造成了法院进人难、人才留住难的“两难”局面。

(四)团队意识渐趋淡化,整体作战能力削弱 为应对“人少事多”矛盾,基层法院多以细划岗位目标,落实具体责任的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干警——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线联系模式,虽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但管理模式的不完善对法院干警思想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这种管理模式与格局下,同一部门内部的干警之间、不同部门的干警之间、审判部门的干警与综合部门的干警之间、分管领导与非分管部门干警之间的联系沟通较少,造成了部门间、干警间各自为阵,埋头提指标、突任务,相互交

流沟通少、从而导致干警集体观念淡薄,团结协作意识不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减弱,干警的种种心理状态变化,很难被及时察觉并及时得到正确引导。因此表面上法院内部似乎是风平浪静,但这种风平浪静表象的底下却酝酿着尖锐激烈矛盾和隐患,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新时期开展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的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缓解法院审判压力。

(二)、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法官队伍要严格教育,严格培训,严格监督,确保队伍的纯洁。一要充实力量,保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健全配足配齐政工人员,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要保证政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形成齐抓共管、覆盖全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二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使每个工作人员懂得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一定要代表人民,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三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

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四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做到靠制度管理,靠制度监督,靠制度办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教育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公开、公正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按规范动作,从自我监督做起,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革命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干警待遇

政治待遇上,充分借助中央、省、市对法院给予的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强化对上级法院的工作汇报,对于某些如职级职数等基层法院不能自行解决的政策福利问题,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上级法院汇同同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出文进行统一划定,避免地区差、行业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待遇上,面对现行财政体制,法院经费受制于地方财政的现状,我们需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逐步完善法官津贴制度,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通过提高干警收入、改善干警待遇,提高干警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其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干警能够心无旁骛地全身心投入办案,办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案件。

(四)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发挥干警主体地位 在管理方面,在坚持从严治院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用好现有干警。针对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威信的老同志,在审判方面,可以安排从事调解、调研、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可以从事后勤保障协调工作;对中年干警,要着重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发挥他们承上启下、挑大梁的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干事创业;对青年干警,要适时给予机会、压担子,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并积极教育他们立足岗位,树立集休荣誉感,全力以赴实现青春价值。

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干部考评和选拔任用体制。以严格法官考评为抓手,激活队伍整体合力。一是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二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以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五)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增强凝聚力激发活力 法院文化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内部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原动力和软实力,是法院队伍的灵魂和精神食粮。要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增强干警间的联系与沟通,培养和激发干警们的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法院各项工作充满生气、充满朝气,让干警充分体会到自我价值,实现由干工作就是谋生向干工作就是干事业的转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把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六)畅通进人渠道,加强干警交流。

重视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增加一线办案人员数量,充实审判队伍并保持稳定性。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进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构,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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