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巴姑小学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慢行,在车库停放,严禁随意停放,严禁驶入机动车禁入区。
二、学生的自行车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均应按指定地方停车,并自觉摆放整齐。
三、教职工的自行车进入教学区、办公区要按指定的车棚停放。生活区教职工的自行车要放入车棚或储藏室。
四、保卫处协助自行车管理部门搞好自行车挂牌验证工作。
五、不论校内或校外人员,不准骑自行车进入运动场地。
六、各单位如需要划定停车点,应与学校统一划定的停车地点相一致。需要临时设点的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
七、学院成人教育学生的自行车要按照成人教育处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并有成教处设专人看管。各系举办的业余班学
生的自行车必须按保卫处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有所属系派专人看管。
八、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以上规定,进校人员必须遵守。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酌情给予处罚。
《巴姑小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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