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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6 18:01:1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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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峰凡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管理档案

1、建立车辆档案(须包含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内容为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技术管理档案等有关行车资料;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30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并归档;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回登记备案并归档。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出车后要做好车辆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2、公司每月需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度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定位准确;

(6)车辆电路系统良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附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证件后,司机必须予以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责令车辆停驶、回厂检查的权利。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的二级维护

(1)车辆每年度进行一次二次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维护竣工合同交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状况、使用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向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核准后报交警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业;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的有关证件交回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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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须持驾驶证、从业资格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类别,须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特种车辆的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人员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遵守交通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所有权使用权归公司,因责任人原因造成毁损和遗失其补办等各项费用和直接损失一律由责任人承担。

三、驾驶员须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按交通规则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1、车载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没有限速标志的地方,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在施工场地行驶及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应降低车速。

2、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足够的、以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

3、前车在左转弯掉头超车,对面有来车会车可能,以及前方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弯道、桥梁、陡坡、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得超车。

4、对下列情况应提前避让或停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行人横过马路的、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道路养护车辆等,以及盲人使用盲权在道路通行的。

5、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行时,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方路面,不得穿插等候车辆。

6、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要做到心中有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制动性能,转向机构灯光要符合技术要求,灵敏有效,严禁带病行驶。

7、驾驶员对复杂气候,道路行驶时更要注重安全工作(雨、雪、雾、冰)。

(1)雨天行车,严禁高速,空挡滑行急刹猛打方向。保持适当车距,除道路宽阔,视线良好,前车减速让道外,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车,保证雨刮器工作正常良好。防止进入施工场地路基地石塌陷,车辆涉水后制动鼓进水,要低速档行驶。轻踏制动器排出水分、保证制动效果良好。雨天行驶特别要注意穿雨衣骑车、打伞的人,遇特大暴雨能见度特差应选择安全地点将车挺好,开启双向灯。

(2)雪天行驶,要把稳方向盘,降低速度行驶,如路上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不得急打方向,防止侧滑,跟面较窄会车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采取制动较稳的停车,做好礼让三先,让他人先行。车辆停车时间过长要做好防冻工作。

(3)雾天结冰后运行,打开雾灯、小灯、示宽灯,低速行驶,保持车距,能见度特差,视觉疲劳需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确保停车安全。结冰道路行驶,首先要拉大安全距离,降低速度,不得猛加猛抬油门,猛踩刹车,尽量用档位控制车速,不得急打方向,以防侧滑,原地掉头。

四、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认真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全体驾驶人员素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行车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例会经常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本单位不安全因素,提高整改及防范措施,通报公司内外安全情况,交流安全经验布置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安全例会在生产容许情况下每月召开两次,到会人员自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严禁在施工地及单位内使用高音喇叭(气喇叭)扰民及影响单位办公,严禁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严禁驾驶车辆时穿拖鞋或皮拖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带病驾驶车辆,严禁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干私活,严禁不按规定地点交接班,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外单位人驾驶。

六、车辆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严禁私自逃离现场,要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以上各条希广大驾驶员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按公司2011年12月27日驾驶员奖惩条例(试行)办法予以处罚。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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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实行定车定人管理。

二、公司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三、车辆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门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四、公司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五、公司公务车辆油耗定量控制,每月将耗油量及行程做好记录,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应说明原因,如因车辆原因应及时送请调整修理。

六、公司员人个人车辆安全及使用由个人负责,公司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车辆补助。

七、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使用人负担,因公务用车在行驶中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八、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事后报公司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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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员是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产计划部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 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 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 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等。第五条 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00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 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 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 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 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 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 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罚款的,由个人交纳罚款,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 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 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 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 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 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 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 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 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里程5000-700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 车辆保障、维修厂家技术资质认定

第十二条 厂家技术资质认定工作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认定工作。由公司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财务部等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三条 认定产家(各维修厂)技术等级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核发认定维修企业,车辆二保维修站及专业维修、企业。

第十四条 考察厂家的维修环境、技术力量及专业程度,所报价格是否在市场价格范围内或低于市场价格,维修质保期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正品等。

第十五条 在认定厂家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及厂家共同前定车辆保养维修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共同执行。

第十六条 中高档品牌车辆,在质保期内,可到专业店及4S店进行,其他型号车辆到公司指定厂家进行保养、维修。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外地车辆可参照公司规定自行组织认定厂家工作。

第七章 车辆保养、维修点、距离、范围

第十八条根据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车辆所在地进行保养、维修工作,以减少集中一地造成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

1、距离公司及哈市区50公里范围内的所属单位车辆(不包括厂内特种车辆)到公司在市区认定的厂家进行保养维修。

2、距哈市区50公里以上的所属单位,由各单位哎当地指定专业厂家进行。

3、工程管理部门车辆可参照上述距离到就近厂家进行。

第八章 车辆送修、验收、结算

1、车辆送修:需要保养、维修的车辆经审批后,由车管员填写车辆送修通知书,并填写所要保养、维修作业项目等,司机持通知单到指定厂家进行保养维修。

2、验收:车辆经厂家保养维修后,由厂家开具作业项目明细单,由司机带回,报车管员处汇总,车辆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大修项目由公司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厂家必须保证所修车辆的维修质量,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保养维修质量问题均由厂家负责。

3、结算:车辆保养维修项目的结算工作,实行每月结算制(特殊情况除外),由公司财务人员依据车管员及生产部所提供的审批价格明细汇总单与厂家进行结算工作。

专业店的结算工作,可根据其要求及时进行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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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购车辆应按车建立车辆基本档案,一车一档,并健全车辆管理台账。

2.每月25日前,应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并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后入档。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告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投保车辆保险,投保的险种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3.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方可参加运营,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警告牌等。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急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厂。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区、加油站等地区乱停乱放。 7.安全行车是十一条禁令: ⑴严禁无照驾驶; ⑵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⑷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⑸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⑹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行车; ⑺严禁车辆未停稳上下乘客;

⑻严禁再通过无人看守铁道口时与火车抢道;⑼严禁车辆在运转中加油。

⑽严禁车辆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⑾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北京莱艺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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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湖小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自行车要备齐四件:刹车、车锁、响铃、停车架。

2、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学前班前的车棚内),并加锁。

3、进校门时要在离门十米处下车推行,校内严禁骑车,一律慢步推行。

4、严禁以开玩笑为由或故意骑走他人自行车、拔他人的自行车气针、放车胎气。

5、自行车上下踏步时要小心慢步推行,切勿拥护。

6、上学骑自行车的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走,禁止在路上追逐打闹或做其他的危险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7、上学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若有违者,将对其批评教育,没有悔改限制其骑车上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赵湖小学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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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 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 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 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1 第六条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 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 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 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 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2 第十九条平时发现问题驾驶人员要及时报告。专管员对车辆每月要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应附驾驶员签字的工料单,注明车号、故障原因,符合报销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送修配厂修理、保养,不得擅自更换、增加零部件和车内装潢。

第二十二条 车辆报废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资产消号手续,准确及时地掌握车辆在用情况。

第六章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二十六条 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

3 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第三十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升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第三十一条 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厂、出站。

第三十二条 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四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第三十五条 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八章 车辆审验

第三十六条 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西安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西安市莲湖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第九章 车辆报废制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第四十条 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 第四十二条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第四十三条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相关法规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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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综合中心车管部统一管理调度;

二、实行定人、定车、定位,车辆不得私自乱停乱放;

三、对车辆采取定期、定点强制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四、招聘驾驶员必须确认驾驶证、身份证、道路运输资格证,并由

主管实施路考;

五、驾驶员要坚持每天例行保养,保证车辆干净整洁,出车前携带

好各种证件,并按规定做好“三检”、“四清”、防止“四漏”;

六、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不准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允许非驾驶员驾驶车辆。凡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车辆的,一经发现处以该驾驶员罚款100—5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以下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超速、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等。凡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警察处理或被电子监控查处的其罚款费:公司送件、提货无时间要求造成超速处罚的费用60%自理;违反禁止标线的处罚费用30%自理;违反禁令标志及闯红灯的处罚费用100%自理;

八、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正确驾驶、操作规范,未经车

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遇有雨天、泥泞、粗糙路面行驶时,不准急加、急打和紧急刹

车,交通路口不准强行抢道,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十、行车中要随时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和异响时应立即就

近安全靠右停车,排除故障并立即向主管汇报;

十一、驾驶员要坚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上级

有关安全、规定文件车辆主管要及时传达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维护公司荣誉。

十二、安全工作预防为主,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到位,齐抓共管,

保证公司各项运输快递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推荐第9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⑴、车辆的年度检验、入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⑵、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内部座位统筹。 ⑶、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⑷、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⑸、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⑹、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⑺、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⑻、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推荐第10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员工上如须用车经本部门负责人上报申请。行政车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出车。

2、严格落实执行车队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违章违纪、交通事故按规定给予处罚,驾驶员违章违纪罚款由本人承担。

3、不私自将单位得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或外单位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不绕道办私事,公司领导用车也必须办公室开派车单。

4、车辆原则上工作完毕后停放在单位。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5、车上备件等,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 妥善保管,下班后交车辆负责人处,并登记。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车辆驾驶员按时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端正的姿态,不以公谋私,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应知应会”。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原因。按期协同车辆负责人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服从公司安排,安全准时出车。每天8:00上班打卡,如果有晚出车隔天可相对推迟上班时间,特殊情况电话通知。驾驶员不出车上班地点在办公室。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霸王车”、“堵气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后坚持“三检”制度。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不带隐患上路。车辆调换使用时双方驾驶员要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无问题在进行调换。

7、驾驶员每天按规定做好行驶记录详细注明公里数(车辆用途)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报销凭证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格及时上交。行驶记录规定用车人签字。

三、费用管理

1、驾驶员外出报销按公司规定。各车辆产生费用由车辆驾驶员报销。

2、按规定路线(时速)行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目的地要向车辆负责人汇报,有车辆负责人决定。

3、严格执行油耗(卡)管理制度。

4、当月产生的各类费用,不得跨月填写报销单。

5、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得报销。因用车部门用车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用车部门负责给予解决,。

四、车辆维修保养及清洁

1、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每日出车前进行车辆日常保养清洁,确保车辆每日干净整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3、车辆人维修用款申请单的维修单位要写明维修车辆的修理厂和所修的车号。在工厂保养的车辆就填写工厂保养,维修金额的大小写都要写上,维修车辆要在备注中注明维修时的公里数。保养后要在备注中标明本次保养的公里数和下次需要保养的公里数。

4、车辆维修保养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和保养。

车队

第11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明月路消防中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要求中队在除任何情况下动用消防车时,必须做到先汇报,再出车,驾驶消防车辆驶离车库时应进行派车出车手续登记,并由干部跟车。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进行车场日制度,维修保养车辆和器材,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与交通法规知识,通过每日发动,每天检查,每周保养来检测车辆性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每周三驾驶员集中学习安全教育和车辆基本故障排除,训练驾驶员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4、督促驾驶员工作职责,禁止驾驶员开快车,途中变相开车,急刹车和开英雄车,规定驾驶时速不得超过50-60码。

5、以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准,实行一人一责一岗制,加强车辆管理。

6、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消防车辆,违者按规定处理。

明月路消防中队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事故等级 第三章 驾驶员挑选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教育 第六章 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七章 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 第八章 干部开车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 车辆事故等级

第四条 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 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 驾驶员挑选

第六条 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 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 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第十条 对选送到训练单位的学兵,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和承训单位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淘汰:

(一)不符合驾驶员学兵条件;

(二)因反应迟钝、身体不适应等原因难以跟队学习;(三)不服从管理,有严重违纪行为; (四)阶段考核主课成绩不及格。

第十一条 对持有地方驾驶证的战士,如部队需要其担任驾驶员时,必须经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驾驶员学兵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教练车与学兵的比例为1:6-8,训练期间每个学兵实际驾驶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条 对年驾驶不满1000公里的在职驾驶员必须进行500公里复训,未经复训的不准单独驾驶。

第十四条 驾驶员学兵培训和驾驶员实习结束时,总队政治部门、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应当对学兵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

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或取消驾驶资格。

第十五条 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结合车辆审验工作,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对审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教育

第十六条 各级应针对驾驶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条令条例、交通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运输勤务教育,推广安全行车典型,总结经验,剖析车辆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 各级应在驾驶员中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激发驾驶员爱岗敬业,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 总队、支队机关的驾驶员应统一纳入机关警勤中队、分队,按建制班归口管理;其他单位的驾驶员能编班的统一编班,集中居住;不能编班的要编组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管理,落实责任。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应由用兵单位提出申请,司令部门按编制予以审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经部队培训的义务兵驾驶员服役期满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按士官管理规定选取为士官。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学兵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分别装入本人档案和技术档案。无《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士兵驾驶员出车一律着制式警服,因执行任务需要着便装时,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有严重违纪问题和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应吊销驾驶证,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守则:

(一)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纪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坚持各项车辆保养制度,精心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车况;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部队车辆安全检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四)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和“霸道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和打(接)电

话,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无证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搞营利性运输,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严禁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五)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六)发生车辆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部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二十五条 支队机关在驻地用车由支队值班首长或车辆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六条 总队机关在驻地用车分别由部门领导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 各总队、支队的直属单位在驻地用车由本单位值班首长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八条 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九条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以及八小时以外和非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

第七章 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

第三十条 动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录)。 《派车单》一式三联,由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填写,经领导按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签署后送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分管领导),分别由用车单位、驾驶员和营门卫兵存持和查验。

凡无《派车单》的,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不予派车,营门卫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况未签发《派车单》,须由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派车干部通知门卫登记放行,返回后补办《派车单》。

第三十一条 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收车时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准带故障出车 ,回场后应及时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三十三条 远距离出车执行任务时,应派干部带车,并选派思想、技术、纪律和驾驶作风好的驾驶员驾车。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三十五条 干部乘坐车辆时,对行车安全负有责任,应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安全礼让,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不准向驾驶员要车开,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改变行驶

路线。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准超载、超员、超宽、超高、超长。货车运载人员时,必须加盖汽车篷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载运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上报总队有关部门,并指派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带车。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持部队驾驶证,不准驾驶地方牌照机动车辆。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出车。

义务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不准驾驶地方车辆。

第三十八条 严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牌照的申领、核发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租、外借车辆牌照,因违反牌证办理规定导致车辆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车辆动用次数、行车里程等情况,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核对,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

第八章 干部开车

第四十条 干部驾车要坚持“本人申请、技术考核、组织批准”的原则,必须经正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驾驶证,经支队级以上单位批准后,方可驾驶行政车辆。凡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驾驶车辆。持有地方驾驶证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支队审查,总队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武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驾驶武警车辆。

总队级单位正团(含)以下干部、支队级单位副团(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备驾驶资格,可以向单位申请驾驶武警牌照行政车辆。干部驾车仅限于工作时间和公务用车。收车后应统一停放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十一条 干部驾驶摩托车,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二条 干部驾驶自购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不准悬挂部队车辆牌照和使用部队驾驶证件。凡属干部驾车,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好人身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预防车辆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司令部门、政工部门和后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对年度未发生车辆事故的支队级单位由总队通报表彰,同时可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有条件的本单位可每月按其行驶公里数发给安全奖;

(三)驾驶员连续安全行车2万公里(消防执勤车1万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车、工作表现突出的,可视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3年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或连续安全行车6万公里(消防执勤车3万公里),可视情给予记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队、分队车辆全年行驶3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

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嘉奖一次;连续3年行驶10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记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车辆事故,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

(一)对发生车辆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给予肇事者以下处分:

1、发生一般事故,扣留驾驶证2个月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发生严重事故,吊销驾驶证,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义务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当年不得晋升高一期士官;

3、发生重(特)大事故,吊销驾驶证,是义务兵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须取消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是干部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发生车辆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给予肇事者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因无证驾驶、私自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应加重处分。

(四)发生车辆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对发生严重(含)以上车辆事故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或车管部门领导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违反规定导致部属发生车辆事故的,应给予干部纪律处分。

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严重、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视情追究主管领导和主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发生车辆事故的单位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应给予单位主官和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中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系指部队行政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四十九条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机关及下属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车辆管理归属

1.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车辆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门管理,单位综合部统一管理,事业部统一管理。

2.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确定后,要明确各车辆的管理人。

3.各单位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副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均有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服务、引导、监督、奖惩职责。

4.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信息以安全办所规定格式上报至安全办。车辆管理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办。

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一)车辆检查

1.日查

⑴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员于每天晨会后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加补的加补,需维护的维护,需报修的报修。

⑵ 专职司机每日下班前需对车辆外观、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胎压不达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选择适合时间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件,对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维修的,及时申请。

(二)、车辆保养项目: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玻璃水。

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目的要求,及时申请,在公司相应服务站保养。

各单位车辆保养里程及相应保养项目,按安全办所定格式上报安全办。

(三)、车辆维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故障的维修,向公司申请,并在公司相应服务站维修。

2、因检查不及时、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维修,申请维修时需说明原因,并加附已拟定的本次维修费用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数额。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维修,在公司相应的服务站维修。

4、公司没有相应服务站,单位拟定维修厂,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所有维修必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车辆年检办理及保险缴纳

1.车辆管理人员要依据车辆年检时限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办理年检。

2.车辆保险的缴纳由车辆管理人申请办理。

3.投保公司、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派车单制度

1.派车单内容及格式由公司综合部确定,派车单的印制由公司综合部办理,派车单印制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

2.…….市内的办公、业务用车均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车。

3.到……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派车单需再经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4.派车单填写应清晰、完整、真实。

5.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将上周派车单信息记入电子管理档案。每月1~5号将上月派车单依续装订,并归档。

五、准驾制度(另单独行文)

六、办公车安全管理

1.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行车前依派车单目的地,按顺畅、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3.如因工作需要变更预订路线或返回时间推迟,均需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

4.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须报经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批准;因工作,车辆当晚不开回公司的,须报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需到门卫更改预计返回时间。

5.车辆外出停放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需防备环境因素的损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6.到,……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用车

⑴ 须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

⑵ 司机若不是本车专职司机,司机应对车辆按日查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车辆返回后,司机要与车辆管理员一同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⑶ 司机必须符合准驾要求。

⑷ 出差前司机要认真查询行程路线,对路线、路况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气、业务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汇报。车辆管理人要到门卫更改派车单预计返回时间。

七、……..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处理原则:反应迅速、领导关注、损失尽小、追究责任、引以为戒。

二、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时限:

1、当值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122或110。

2、当值司机报122后立即向车辆管理人报告;当值司机在报110后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3、车辆管理人、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当值司机报保险公司或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后进行下一步流程,但须在两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办。

4、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专人负责理赔。

5、事故赔付、理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至公司安全办。事故报告应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经过及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情况,提交交警认定书复印件;② 赔付、理赔及车辆维修情况,提交理赔款到账账单复印件、我公司车辆维修工单复印件,我方主要责任以上情况的提供对方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③ 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④ 本次事故后,进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场景照片(电子版)。

8、公司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第2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3条 所有司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4条 所有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5条 禁止司机酒后驾车。

第6条 司机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第7条 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

由本人负责。

第8条 车辆驾驶人员和,看管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

液、刹车油等,总结安全工作,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第9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严重,由

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0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

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11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本段查”,杜绝病车、

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12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

是否灵敏。

第13条 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14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15条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 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 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 安全设备不全时

(4) 司机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5) 装运大型设备或者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16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

安全。

第四章车辆管理安全奖惩机制

第17条 本公司以每月安全行驶无违章、无事故定额设置司机工资制度。达到此定额时,发额定工资,超

出部分按月基本工资的10%发放奖金,达不到定额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

第18条 司机和车辆主管均采用季度评价,司机由车辆主管评价,车辆主管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工作

评价;

第19条 对于一线司机,有以下规定:

(1) 当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教育和警告后,次季度评价仍然不合格者,从第三季度开始,基本工

资降低到下一档,直至季度评价合格,再恢复原档工资;

(2)对于季度评价不合格者,允许其向办公室进行申辩,办公室按申辩流程进行处理;

(3) 对于季度评价优良者,给予季度奖励,奖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30%,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4)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第20条 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公司,

听后处理。

第21条 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照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或罚款。

(1) 以下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照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下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450元~700元处罚。

(3)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800元~1200元处罚。

(4) 机件责任事故,按照经济损失的30%处罚。

第22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事故,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第五章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24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上户办证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免检车除外),九座及九座以上客车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驶前,正确悬挂号牌,前挡右上角张贴检验合格证和保险标志。

二、营运车辆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车辆年检之前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车身险、商业三者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运输证》在审验前,必须进行技术性能检测,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不得验证,并每行驶三个月或每行驶10000km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备齐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单备查)。

三、县际、市际、省际营运班车,统一安装使用营运车辆GPS车载设备,实施安全动态跟踪管理,提高企业的科技兴安水平。

四、车辆应班前,在安全检测台对车辆的方向、制动、传动、灯光、手刹、雨刮、轮胎、电瓶、降温水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严禁病车上路。

五、车辆必须备齐防滑链、三角木、沙袋、灭火器等“三防”器具,禁止安全设施不齐或失效的客车载客营运。

六、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不得客货混装。

七、车辆在行驶时,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载客人数,不得超速行驶和违背限速规定。

八、严格按照《行车许可决定书》所批准的线路运行,严禁擅自缩短、延伸或变更经营线路。

九、严格履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在修理过程中必须支垫稳靠,并避开火源。

十、在冬运、春运、学生考试,抢险救灾,移民外迁和疫情等政治性运输任务时,必须安全、有序、优质服务。

十一、各车辆按照合同约定,按规定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事故赔付率。

十二、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按预案内容和应急程序,紧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十三、保持车容整洁,做到收班后清洗,卧铺车的卧具、被褥每两超必须清洗更

换,防止传染疾病发生。

十四、无违章记录的客车,公司方可提供经济担保,办理公示监督卡,审验签证和春运证。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崐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 度。

第二章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第2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3条 所有司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4条 所有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5条 禁止司机酒后驾车。

第6条 司机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 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第7条 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 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8条 车辆驾驶人员和,看管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 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总结安全工作,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第9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 的费用,视情节严重,由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0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 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11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 的“本段查”,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12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 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13条 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14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15条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 出车。

(1) 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 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 安全设备不全时

(4) 司机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5) 装运大型设备或者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16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管理安全奖惩机制

第17条 本公司以每月安全行驶无违章、无事故定额设置司机工资制度。达到此 定额时,发额定工资,超出部分按月基本工资的10%发放奖金,达不到定额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

第18条 司机和车辆主管均采用季度评价,司机由车辆主管评价,车辆主管管由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工作评价;

第19条 对于一线司机,有以下规定:

(1) 当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教育和警告后,次季度评价仍然不合格者,从 第三季度开始,基本工资降低到下一档,直至季度评价合格,再恢复原档工资;

(2)对于季度评价不合格者,允许其向办公室进行申辩,办公室按申辩流程 进行处理;

(3) 对于季度评价优良者,给予季度奖励,奖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30%,与年 终奖金一并发放;

(4)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第20条 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注意保护现场, 立即报案并通知公司,听后处理。

第21条 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照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 或罚款。

(1) 以下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照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下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 450元~700元处罚。

(3)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800元~ 1200元处罚。

(4) 机件责任事故,按照经济损失的30%处罚。

第22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事故,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 告,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第五章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24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

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

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组织管理

2.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 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

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专职司机的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有驾驶证的员工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可集中进行。

3.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

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做、下发车辆行驶包,进行规范管理。

3.2公务车一般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证》《试车证》《上路证》由各部门主管协助行政

部负责考试、核发和审验。禁止无上述“三证”的员工驾驶公司的车辆。

3.4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书》, 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主要包括

《车辆行驶、使用记录本》(附件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附件四)、《商品车试乘试驾记录本》(附件五)、《客户维修车试车记录本》(附件六)。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

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租赁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驶、

定期维修登记制度。

3.7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行政部每

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8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

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9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务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

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本系统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事后应及时检查收回。

3.10 所属公务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

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1 公务车要在停车位内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2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

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行政

部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4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在场区内行驶的,要注意行车安全;应停放在指定的停

车场或车棚,不得随意乱放,严禁在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存放。

4.奖励与处罚

4.1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

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季度评先评优时,应优先予以表彰奖励。

4.2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

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内部《准驾证》等“三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

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处以50元罚款,并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务车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行政

部前台收发员进行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单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报工资方案时,从月工资中扣除或向当事人直接扣罚,单位行政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200--5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个人

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

4.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告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协助当地交管部门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11 在场区内未按规定行车、停车或乱停乱放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10—50

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4.12 车辆故障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带故障行车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200

—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4.13 夜间所有停放库存的车辆应关闭门窗,上锁。夜间巡检发现车辆未关闭门

窗上锁的,由当值巡检人员登记并在翌日早上与车辆所属单位责任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对后,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处以50—100元罚款,罚金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16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 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

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17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

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五、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检查与考核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

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第18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车辆主管、司机及所有本公司使用车辆的人员。

第2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

车辆主管的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主管统一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行车安全问题,并督促所有司机严格执行(此项条列必须狠抓落实)。

3.所有司机应自觉遵守当地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行车守则。 第2条

司机的安全责任

1.司机应按规定规范、合法停车(每辆车需停入指定停车位),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后,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车辆主管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3.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司机以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维修费。

第3条

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

1.因私借用公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违规、损毁、失窃等。视情节轻重,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水、刹车油及机械关节部位的润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3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辆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综合办公室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5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时。

5.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第6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总部综合办公室。 第18条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9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太原市液化石油制品社

第20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15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营运车辆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改装和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二、对营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掌握动态管理信息,对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保险、营运年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三、重型货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使记录仪或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总质量大于3.5吨以上的货车安装侧后防撞装置,有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使动态。营运车辆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齐全有效,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1、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的检查车辆,驾驶员还应自觉做到“三勤四检”。

2、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执行。

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抽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就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周期和作业项目要求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

4、车辆二级维护(或车辆大修)后,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及时到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5、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执行。按照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检测项目定期进行,并做好检测记录备查。

五、定期上路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并检查车辆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做到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减少和避免机械事故。

六、对车辆维修中的重大修复及重要部件的更换应做好记录。对重大机械事故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分析。

七、按上级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清理盘存,做到帐、卡、物相符。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我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

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六、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八、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九、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会议制度

一、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二、安全科由第二负责人

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到场参加,应第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不低于3小时。

三、货运驾驶员应每周一次例会、每月一次总结例会,不低于2小时。

四、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要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符合签到制度,对因公出差和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到场学习者,应对其进行及时补学。对不到场参加者进行如下惩处:

1、公司管理人员:一次未到者,罚款200元;两次未到者,罚款500元;三次以上者,则停职,若由此带来的交通隐患、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管理人员承担。

2、公司驾驶人员:一次未到者,罚款100元;两次未到者,罚款200元;三次以上者,则开除本公司。

五、假日前一周开始进行安全宣传,并进行安全会议,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安全学习。随时掌握最新交通法律法规,配合各主管部门及时宣传到各个科室和驾驶员。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障公司安全制度的顺利、有效的实施,特制定以下监督制度。

一、安全科科长

每月至少就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在安全科统一领导下,每月对公司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未遂事故和公司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科学的评析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查找薄弱环节。

三、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四、定期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对车辆的二级维护进行及时检修。

六、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七、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八、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6、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公司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三、公司应制定健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五、公司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一、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三、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四、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五、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六、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七、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八、定期结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九、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事故管理制度

一、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三、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四、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在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五、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六、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预防”的原则,实行高度指挥。

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日定时对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准确、完整。

三、车辆动态监控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四、监控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传达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五、对车辆的求助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和答复。

六、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七、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扣罚方法:

(1)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从承担。

(2)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发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3)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4)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点30分),特殊情况除外(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5)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6)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8)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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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2日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确保托运人、收货人的利益,特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生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抚州,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不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保管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驾驶员告诫制度

一、工作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出车前,做好车辆安全维护检查,排查车辆故障隐患,清点装载货物,检查装车,保证货物不丢失、损坏。

二、出车在外,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准打牌赌博等违法犯罪,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保证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上岗,保证24小时开机待命。

三、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运载路线,私自载货载客造成公司损失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行车时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闯红灯、超速、灯光等)行驶,由此产生的罚款由司机本人负责,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从业人员考聘制度

一、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司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9米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合法驾驶证,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经公司科室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及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即可聘用。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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