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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4 18:09:3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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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日常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节省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车辆。

第三条 行政中心负责车辆的调配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车辆使用及用油(气)管理

第四条 车辆使用。必须遵循“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公司领导安排先行使用的车辆,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给予驾驶车辆人员50元/次的处罚。

第五条 汽车钥匙管理。车辆有固定驾驶员的由驾驶员随身携带保管,无固定驾驶员的由行政中心管理。兼职驾驶员出车时向行政中心领取,返回后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中心。

第六条 用车管理规定:

(一)用车部门(人)填写《用车表》,经行政中心批准,驾驶员签字后出车。

(二)按计划用车。用车部门(人)必须在每天早晨上班后,提报当日用车计划,办理用车手续,以便集中、合理使用车辆(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有正当理由)。

(三)用车部门(人)及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用车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确须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向行政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违者给予用车人及驾驶员各处20元/次的罚款。

(四)个人私事用车,必须征得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使用者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次的处罚,并赔偿相应直接损失。

第七条 车辆加油(气)管理规定:

(一)车辆有固定驾驶员的由其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加油(气)。

(二)无固定驾驶员的车辆,由行政中心安排人员加油(气)。未经行政中心同意擅自加油(气)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加油(气)站加油(气)。(加油(气)站名称另行公布,出差在外的不受此限)。

(四)加油(气)程序:

1、加油(气)。加油(气)人向行政中心提报车辆里程表数据后,由行政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开具《加油(气)申请单》,行政中心留存《加油(气)申请单》存根联,加油(气)人凭《加油(气)申请单》批准的数量或金额加油(气)。加油(气)人持批准的《加油(气)申请单》到财务借款或先行垫付。

2、报销。加油(气)人持《加油(气)申请单》及加油(气) 2 票据到行政中心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签字报销。

第八条 车辆用油(气)考核:

公司根据不同车辆确定单车油(气)耗参考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与油(气)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实际油(气)耗与参考标准明显不符的将追查原因,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驾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 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第十一条 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除客观原因外要保持车内外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第十二条 安全行驶,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严禁酒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行驶安全。

第四章 违章及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违章罚款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负责人为公司轿车驾驶员。 第十五条 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及时联 3 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维修。

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年审保险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尤其是主要机件、易损件,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条 有固定驾驶员的车辆,由其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填写《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驾驶员的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由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负责,并按规定填写《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行政中心对车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并问责。

第二十三条 车辆确需维修的,由相关负责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维修。

第二十四条 行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车辆定点维修处, 4 具体由行政中心另行公布。注:出差在外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须经行政中心批准 第二十六条 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负责车辆维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对价值在100元以上的更换部件予以保留交公司验审或申请公司派员到现场验审。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年审及参保,并按规定填写《车辆年审及参保记录表》。

第二十八条 车辆的年审、保险及相关资料档案统一交行政中心归档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中心。

第三十条 车辆晚上必须回公司并且经门卫人员登记。特殊情况必须经行政中心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允许开回家。

第三十一条 其他非指定驾驶员经行政中心批准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十二条 对于驾驶员(含兼职)不服从车辆安排调度的,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公征用私车的,按0.8元/公里支付其车辆使用费。

5 第三十四条 法定工作日驾驶员负责的车辆钥匙交于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保管并抄记里程表起止码,节假日驾驶员如公车私用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行政中心抄记里程表起码,节假日后由行政中心抄记里程表止码,期间用车油耗自费。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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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

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四章

行车纪律及驾驭员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1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13.司机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主管人员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8.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19.主管人员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0.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开除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五章

附则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2.私事用车时,其停车费、公路桥梁收费一概由使用者自负,对于因私事使用车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其实际费用与理赔之差额,由使用者承担,且其他责任由使用者自负;3.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4.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2).司机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车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允许的误差不超过1Km, 如发现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数超过1Km,则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数,每公里罚款20元处以罚款

(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防判决不是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0%,如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方司机时,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5.7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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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车辆装车规定

1、材料装车规定:

(1)装车规定:

A、钢梁、单体、U型梁、轨道、管子等必须用平板车底座的花车装载;1.5m以上半圆木、竹笆、皮带片架、锚索、道岔板、风门等用式花车装载。否则考核装车单位50元/车。

B、联体电机齿轮箱、溜槽、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机尾、JD-25及以上绞车等使用平板车。否则考核装车单位50元/车。

C、底架未经加固的喷浆机、背板、木撑、锚杆、金属网、链子、皮带、H架、开关、JD-11.4绞车、长度1.5m以下的木料、绞接顶梁等使用矿车装车。否则考核装车单位50元/车。

D、其它特殊材料装车,必须满足下列装车要求:

(1)装车规格:在使用平板车装车时,其长度不得超过4.2m,宽度不得超过

1.3m,高度不得超过1.9m(从轨道面起)。用花车装车,其高度不得超过花车200mm,交叉捆绑不少于两道,且固定可靠不松动,严禁直接捆绑在花车两沿,花车两头插销位置要留出。使用矿车装牢时,其高度不得超过矿车200mm。所有车辆必须固定,捆绑牢固、可靠,铁料、设备必须用钢丝绳捆绑。否则考核装车单位50元/车。

(2)一次运送的材料、设备数量较少、体积较小时(不足半车),不得用矿车装运。否则考核装车单位50元/车。

(3)对装车不符合规定或捆绑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考核装车单位50元/车。运输科并有权拒绝运送,并汇报矿调度,因此造成生产影响的由装车单位自负。

(4)对装车不符合要求而下井的车辆,考核运输科50元/车。

2、在使用矿车装运矸石时,使用的车皮内不得含有:钢丝绳、金属锚杆、木道板、木背板、钢梁、钢轨、皮带托辊、设备、配件、钎子、胶管等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装车单位100元/车。

3、凡井下无回收价值的废旧材料,必须专车装运,其车内不得再装矸石等,否则每发现一车,考核车单位50元/车。

4、地面单位在清理装车时,严禁将含有金属物的废料与垃圾混合装车,否则每车考核100元/车。

5、严禁在矿车内搅拌水泥砂浆,或让拌好的喷浆料在矿车内凝固。否则考核100元/车。

6、工作面回收时,严禁不同材料物品或设备混装(如:管子、铁道、钢梁、半圆木等),发现一车考核装车单位100元/车。

7、未经矿领导或运输科同意,不得因装运设备、物料需要而随意改变矿车、花车的状况,一经发现,每毁坏或改变一处考核100元,造成整车损坏或报废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车。

8、材料在井下应尽量废旧利用,不得任意来回升入井(如背板、石屑、黄砂、半圆木、金属网、水泥等),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车。

9、单位需要回收的升井材料、设备应在车上注明装料单位、升井日期,并事先通知运输调度。物件升井后,装料单位在八小时内将车皮回收出来,凡未写明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回收的考核责任单位20~50元/车。造成材料物品丢失的后果自负。

10、违反以上规定,由生产科、安检科、运输科、供应科、考核办进行考核。

第二条、平板车管理

1、所有平板车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由综安队统一负责,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综安队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2、综安队负责对平板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平板车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下井使用的平板车完好。否则考核综安队20元/车。

3、各单位需要使用平板车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矿生产科同意后,由综安队负责供给。未编号建档的平板车不得下井。否则考核20元/车。

4、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准擅自使用平板车,否则考核20元/车。

5、使用平板车的单位应严格遵守我矿《关于各种车辆装车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平板车上随意割眼或私自改装、人为损坏,否则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车。

6、为了保证平板车的正常周转,各单位不得长期占用平板车,使用后应及时升井,占用时间自领用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七天,否则每超一天考核责任单位30元/车。

7、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长时间的滞留,更不得任意损坏或随意翻掉道造成长时间不能升井回收,否则除对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并考核运输区域负责单位20~100元/车。

8、各单位负责将自己使用后的平板车交送综安队,综安队负责码放整齐,妥善保管,并对上井后的平板车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达到完好要求。如因管理不善,影响正常使用,考核综安队20元/车。

9、综安队要定期做好平板车的检修计划,有关单位应做好备件的供应工作,如因备件供应不及时,影响正常检修,则给予供应单位必要的处罚;如因检修不力,造成平板车使用时发生问题的,则追究检修单位的责任。

10、平板车损坏严重或使用时间较长,已无修复价值需报废处理,需经矿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报废。

第三条、花车管理

1、各单位不得人为损坏花车,否则,按损坏程度考核责任单位50-200元。

2、花车只能用来装载超长、超重或矿车装不进的物料,不得用来装运金属网之类短物料,否则,按每车50元考核。

3、各单位使用的花车到位后必须及时装、卸物料,花车在施工场所停留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按每车每天10元给予考核。

4、花车使用由运输科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强行使用,否则,按积压花车加倍考核。

5、特殊情况需使用花车时,必须经矿调度同意向运输调度申请,由运输调度开票予以供应。

6、各使用花车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中途卸料而抢用花车,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车。

7、各单位回出的花车一旦进入运输自管区段必须及时回出,否则考核运输科10元/车。

8、各单位在清卸完花车上的物料后,必须将车辆上的捆绑物(如:铁丝、钢丝绳等)清理干净。否则考核使用单位50元/车。

8、对花车管理的考核由生产科、运输科负责。

第四条、车皮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车皮材料的供应

1、矿属各单位的车皮材料使用计划及数量,由生产科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

2、运输科负责按照计划做好全矿的车皮材料供应工作。

3、各采掘区队(车皮使用单位)必须在班前20分钟将当班所需车皮数量到运输调度开票申请。但当班申请的车皮数量最大值,不得超过生产科规定的小班车皮供应数量。

(二)车辆管理

1、运输科负责全矿的车辆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对申请的车辆及时使用,及时回到交接点。

3、地面装料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和装车规定装车。

(三)考核

1、运输科未按生产科规定(或采掘单位申请)数量供应车皮材料,每缺少1车扣一元。特殊情况(如:停电、副井绞车影响、矸子山因外界影响不能及时排矸、或其它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及时报矿调度(生产科),经同意后方可免于处罚。

2、凡运输在下班前1小时前供应的车皮,采掘单位均不得积压,否则按积压车皮,每车一元处罚。

3、所有材料(包括黄沙水泥)到位后任何单位均不得积压。具体压车时间规定如下:

岩巷施工单位为24小时;煤巷施工单位为48小时;其它单位正常情况下为4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生产科批准)。

4、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装车规定》进行装车。矸石车内严禁夹带金属材料、道木、背板、胶管等材料。发现一车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5、施工单位,对于回出的空车(花车、平板车、矿车)必须将车上用于捆绑的钢丝绳、铁丝等其它物品,全部解除干净。否则每发现一车,罚款20元。

6、任何单位均不得在井下私自乱卸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所有车辆均为入井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外形和结构,凡私改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以上考核由生产科、运输科负责。

推荐第4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签发人:

一、本制度所指车辆:行政车辆、通勤车辆、救护车。

二、管理范围

1、行政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乘用行政车辆人员在5(含5人)人以下可申请使用本田奥德赛,人员在5人至10(含5人)人者,可申请使用汇众面包车,10从至17(含17人)人可以申请使用丰田面包。

2、通勤车辆由后勤管理科统一调度,公司举办集团活动或外出学习,人员17人以上者可申请使用宇通客车。

3、救护车辆由救护队管理使用。

三、派车程序

4、申请使用由综合办公室调度的车辆,部门提出申请→系统主管领导签字→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车辆副主任开具派车单→司机持单出车。

5、申请使用由后勤管理科统一调度的车辆,部门提出申请→系统主管领导签字→后勤管理科主管领导批准→后勤管理科科长开具派车单→司机持单出车。

非持单出车,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并负全部安全责任;持单出车,非特殊情况,不得超出出车目的地,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救护车非正常情况下一律不得调用。正常调用程序

1 为:⑴郑州境内:申请使用→安全副总经理同意→调度室派车→司机出车。⑵郑州境外:申请使用→安全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同意→调度室派车→司机出车。

在郑州市境内,未经安全副总经理同意擅自调用、出动救护车,对擅自调车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出郑州市未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对派车人一次罚款200元。救护车被批准出动后,救护队要指定负责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情况,否则,每次对救护队长罚款100元。

7、凡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必须在2个小时内向派车单位汇报,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调离司机岗位。

四、车辆维修程序

8、行政车辆的维修保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勤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后勤管理科负责。车辆维修保养选择定点维修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9、维修保养程序:本车提出申请→编制维修保养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核→系统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持审批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保养。驾驶员未持单自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自负。

10、救护车维修保养按原渠道执行。

五、费用有关规定

11、公司领导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车改政策,不得擅自

2 使用行政车辆。若需使用行政车辆的,必须经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12、公司领导集体外出或对外接待,车辆费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

13、由部门牵头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培训等,费用由牵头部门承担。

14、车辆费用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而定,汇众面包、本田奥德赛按16升/百公里,丰田面包费用按22升/百公里,宇通客车费用按45升/百公里核定。

15、救护车辆出车、维修报销费用按原渠道执行。

六、纪律要求

16、司机必须服务安排,听从指挥,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否则,罚款50元。

17、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随喊随到,延误出车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18、搞好车辆内外卫生,保持整洁干净。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19、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凡是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处罚由本人承担。

20、发生交通事故者,经交警部门分析占主要责任者,由责任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费用30%;同等责任者,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费用20%;次要责任者,承担保险公司赔偿

3 后费用10%。

21、因责任心不强,出现机器缺水、缺润滑油、高温或保养不善者,造成机械事故者,由责任人承担费用的50%,并调离工作岗位。

22、救护车必须保证24小时待命。接到出车任务后,每延误1分钟罚款50元。对耽误救护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驾驶资格。

七、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由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科、综合调度室监督执行。

4

推荐第5篇:车辆管理制度

编号:2018-01-002

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内所属车辆的管理及使用。(公司车辆分为货车、轿车及柴油叉车三种)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的统一管理,包括日常保养及维修管理、车辆保险手续管理、车辆年检、二保年审、车辆油耗及费用报销管理、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等事务。 司机为

编号:2018-01-002 5.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 5.1.2定期检查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并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

5.1.3驾驶车辆时,必须始终坚持正确规范的操作规程,驾驶技术娴熟。5.1.4车辆行驶中要集中精力,不饮食、谈笑打闹。

5.1.5去同一地点尽量拼车,以减少车辆使用率及车辆破损,降低车辆成本。出现2辆以上车辆在同一地点停留,将对所有当事人进行处罚!出车任务中,严格按照出车任务执行,不得私自修改行程,不得搭载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资,特殊情况经领导安排的除外。

5.1.6停放车辆到指定地点,外出时注意合理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司机必须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1.7及时做好各项点检记录,并将异常问题及时上报。

5.1.8司机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司机出车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生产部主管。

5.1.9 遵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工作岗位等候工作,临时有事需离开须向生产部主管请假。

5.1.10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能将公司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5.1.11 禁止私自拆卸公司车辆及配件,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自行可修复的可进行修复,其他情况需要向生产部主管请示,经生产部主管同意后再进行维修,严禁私自寻找维修地点。 5.1.12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5.1.13车辆在外地遇恶劣天气,由司机请示生产部主管后确定是否继续行驶,用车人员应予配合。6 车辆安全管理

6.1车辆意外发生车辆事故后,司机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6.2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

编号:2018-01-002 6.5非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因公出车致使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 罚则

7.1禁止动车人员酒后驾车及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300元。7.2禁止无动车资格人员驾驶公司车辆或新手练习驾驶者,违者罚款300元。

7.3出车前对车辆进行点检,如有不点检、假点检的对司机及领导人罚款100元。严格执行车辆点检制度,违反者处罚50元/次,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或损坏者,加倍处罚

7.4车辆外观划伤,由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新轮胎侧面发生挤压、划伤,导致更换轮胎的,由责任人70%额度承担;不影响轮胎正常使用的,按轮胎价值的3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6成新的按60%做价,以此类推

7.5车辆禁止在公司外面,非工作区域停车逗留故意拖延时间,违者罚款100元。

7.6对私自拆装车辆零配件于其他外部车更换零件(含GPS定位设备)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廉洁制度处罚。

7.7对车辆使用完毕后,门窗未锁好、车辆卫生不干净,给予驾驶员100元经济处罚。7.8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更换零件者罚款300元。 7.9车辆违章(闯红灯、超速等)产生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禁止报销。 7.10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将公司车辆转借于他人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7.11对故意损坏车辆,在行驶中不关车梆或乱写乱画等,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严禁野蛮驾驶,如急停急起、强行变线超车、不正确使用灯光、在水淹/泥泞/冰雪路面不进行勘查强行行驶等行为,一经发现处罚100元/次;

7.12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拿公司加油卡给他人加油,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7.13除公司允许的超载、禁行罚款外,其余所有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违章需在2月内进行处理,否则将加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14未经公司审批的员工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处罚1000元

7.15上班时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主责为我方的,对责任人处罚整个经济损失的30%,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公司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行政部

2018年1月1日

编号:2018-01-002 车辆定期保养及日常保养相关规定

原则:为了安全出行、维护车辆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定期保养

1、货车定期保养

货车保养由生产部主管负责,满4000公里或半年保养一次,

二、车辆清洗与保养

1、车辆清洁

车辆使用后司机需清理车内垃圾、主要清理地方:方向盘、仪表盘、中控、脚垫、副驾驶、后排座位及车厢等,如发现车内及车厢箱存放垃圾将罚款本日最后使用车辆的员工10元/次。

2、清洗办法

夏季各主责司机负责洗车,无时间限制,冬季一般雨雪后或长时间未清洗,可去指定洗车场所进行清洗,由生产部主管负责洽谈后进行。清洗完成后司机确认,回公司后由行政主管确认后方可报销。

四、车辆年检、二保

货车车辆年检、二保由生产部主管负责安排

五、车辆保险

所有车辆保险由行政部负责统计并及时购买。

六、车辆日常保养(包含所有车辆)

司机每日开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点检(包括车辆外观、车辆内部性能等),如发现异常货车司机需向生产部主管反馈,公务车需向人力行政反馈。 8 附则

8.1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制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

8.2所有车辆责任人,必须签《司机责任卡》,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行政部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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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公司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文部门:公司综合管理部

收文部门:沈阳龙腾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2018年3月15日 文件有效期:暂行规定

关于公司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所有用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进行车辆调配安排。申请人应详细准确填写车辆派遣单,如有特殊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司机严禁驾驶车辆,司机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公司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综合管理部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公司会酌情予以处罚;因私自使用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能使用保险理赔。,所有损失均由使用者个人承担。

6、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预算及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司机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司机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7、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公司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公司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司机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司机报修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检验,确认后再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司机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公司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司机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司机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司机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公司要对账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账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司机,特殊情况由非本车司机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司机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填写单据→分管领导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司机考勤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司机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赌气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依次递增500元封顶。

8、司机需每天填写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将作为对司机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9、司机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司机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以便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18年3月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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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 用车管理

第四条 企业各部门、片区用车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相关人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条 公司部门、片区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六条 若多个部门、片区同时申请用车,行政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交公司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审核,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原则上企业(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驾车人与相应牌号车辆固定对位,专人专驾专车。

第八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三章 驾驶人纪律

第九条 日常行为管理

(一)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驾车。

(二)为体现企业(公司)形象,驾驶人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三)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四)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

(五)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之后,由本部门、片区主管、行政办公室主管、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在《派车单》上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六)驾驶人应爱护车辆,每天抽出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随时保证车辆整洁,停放整齐。

(七)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严禁酒后开车。若因酒后开车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由事故当事人负责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九)驾驶人对行政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十)驾驶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办公室有关人员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十一)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十二)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检修。

(十三)驾驶人应安全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

(十四)非专职驾驶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专职驾驶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报告。

第十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500元或辞退处理

(一)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二)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三)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四)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五)擅离工作岗位。

(六)填《车辆行驶记录表》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车辆行驶记录表》。

(七)下班不交车钥匙及相关证件。

(八)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九)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公司)声誉。

(十)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第十一条 奖励与违规及事故处理

(一)专职驾驶人全月无违纪违章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150元安全行车奖。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责任事故时,由驾驶人或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⒈无照驾驶。 ⒉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⒊违反交通法规。

(三)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部分由驾驶人与企业(公司)共同协商承担经济损失。

(四)私用车辆时若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额后其差额部分由驾驶人与企业(公司)协商后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保险、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安排办理。

第十三条 驾驶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领导报告,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应及时修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人填写《维修项目单》,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审查后,与驾驶人协商制订修理计划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对维修厂换下来的材料(部件),驾驶人应带回企业(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核检,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五条 企业(公司)的车辆须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第十六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人可自行安排,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无乘员时,及时电告)。对维修车辆,在出厂前,车辆驾驶人应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维修项目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20%的经济损失费。

第十八条 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20%的经济损失费。

第十九条 驾驶人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赠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公司查实,除按配件价格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外,还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每行驶8000公里,必须进行“一保三清”工作;行驶30000公里的,必须进行一次二保。

第十七条 维修费在300元以下的,由相关人员报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300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加油站加油。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人应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 每季度由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人要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报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并书面说明理由;超过20%的,报行政办公室主任并由其组织人员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私车公用过程中出现的油料及维修费,依据相关凭证,报行政办公室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二条 废止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附则 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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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上岗。

(一)集团公司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司机一车,固定专人驾驶。集团公司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领导执行公务使用;特殊情况调用车辆,经请示董事长同意之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填发,驾驶员出车实行“两证一单”制度(驾驶证、行驶证、出车通知单),做到持证上岗。

(三)部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分管主任安排车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借车,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借车时,驾驶员同车借出。

(五)驾驶员不能正常出车,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原因用车,须经董事长同意。

(六)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五、维修保养

(一)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出维修项目,并向办公室报告,由其开据《车辆请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到本单位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请用车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

(三)车辆大修由办公室提出书面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到本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数额较大的,由办公室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后维修。

(四)车辆保养、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保证维修质量,部件更换的,须带回旧件交办公室核实。

六、费用管理

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含停车费、洗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权衡掌握、综合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按规定办理。车队、财务分别建立各车辆的费用登记台账。

(一)维修费:车辆维修完工后,驾驶员必须对维修清单(配件名称、数量、价格、工时费等)核实后签字。指定单位维修厂每月1—5日带《车辆请修单》和驾驶员签字后,维修清单到办公室处审核登记后开据票据,交财务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结算。车辆在外维修的,报办公室请示董事长同意后,由驾驶员现金结账,凭发票、维修清单按程序报销。

(二)油料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IC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在各地“中国石化”加油网点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支付现金加油。润滑油根据车辆实际需配添加。

(三)过路费、年检费由驾驶员负责办理,按程序核销。其它费用由财务、分管主任负责办理。

七、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行车准备:检查车辆的车况;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带好各种相关证件。

(二)各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防盗器、警示牌、防滑链、三角木等)。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三)执行“七不准”方针: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无证开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私自出车。

(四)驾驶员要保证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即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在10分钟内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或车队队长,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由驾驶员承担50%以上的经济责任。

(五)办公室与驾驶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车队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与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

(六)法定假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即交钥匙、交行驶证、交加油卡、定点封存车辆)的规定,值班司机除外。

八、奖惩规定

(一)驾驶员长期不保养车辆,造成严重机械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的50%,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违反“七不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的安全奖,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待岗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和延误年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借故不出车的驾驶员,办公室将车钥匙收回,停止其驾驶工作。

九、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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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接送规定

2.1工作人员接送用车,必须先到公司办公室填写《派车申请单》或电话请示行政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车。(送出必须先填写派车申请单,接回先电话请示,到厂后补填派车单)

2.2接送地段规定: (1)、公司经理以上管理成员,接送地点原则上为玉屏或铜仁车站,若公司车辆特殊原因不便安排则自行解决。

(2)、公司办公区人员、供销人员接送地点原则上为岑巩县城,出差人员因时间紧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接送玉屏或铜仁火车站。

(3)、其余员工只要公司车辆方便安排可接送到工业园区门口。 2.2、接送时间规定:原则上晚上9点后不安排接送。 2.3从铜仁、玉屏车站到公司,因公司车不在家或无司机等原因未安排车辆接送的租车费用,公差归公司报销,休假或私事自行负责。

第三条 公车的使用范围为:

3.1 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在市区内因公外出且乘坐公交不方便的; 3.2 出纳去银行取大额现金; 3.3 接送公司重要客人; 3.4 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公司其他人员因一般公务外出办事,公司不予派车, 3.5 员工特殊情况,需私人用车,报总经理批准后派车,并按1.2元/公里收费。需私车公用,与之相同,采取费用报销形式支付给车辆所有人。

第四条 车辆管理。

4.1公司所有小车均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应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档案,填写车辆登记表,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行驶证随车由驾驶员保管。

4.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职司机保养责任制。

4.3公司每台车辆上配备笔记本一个,记录每次加油的数量、里程、金额和保养的时间、里程、费用、保养内容。

4.4车辆钥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出车前由用车人到办公室领取,出车后及时退回。第五条 车辆用油及保养。

5.1公司小车、铲车、发电机购油应统一使用购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油卡统一由公司办公室保管登记,外出加油时到办公室领取油卡并签名登记,加油回厂后退回油卡并据实登记加油数量和金额。

5.2 油料采购由办公室统一申报采购计划、申报时须提供上次所购油品的使用明细清单,采购计划报行政财务副总审批。

5.3车辆保养维修前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

准后方可送修。

5.4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报行政副总批准后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

第六条 罚则。 6.1无证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2公司专职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扣分由专职司机负担100%;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司员工但非专职司机驾车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公司承担。

6.3 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本人无过错的,应遵循保险理赔程序处理,力求将公司损失降低到最小为原则,超出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视司机责任情况,确定费用承担方式。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按实际情况上报公司处理。

6.4司机未凭《车辆派遣单》私自接送或超地段接送人员每违反一次罚款100元。6.5 公司抽查车辆内卫生较差的,对车辆责任司机罚款20元/次。

6.6用完车后钥匙和油卡未及时退回办公室并登记的罚款50元/次,未据实申报加油金额的按虚报金额加倍罚款。

6.7车辆未按期年检和缴纳保险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罚款和扣分由专职司机自行承担。

推荐第10篇:车辆管理制度

云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个人及他人生命安全、行车安全、爱惜公共财产、规范驾驶行为,公司对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总则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有关驾驶知识培训,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按时参加年审,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必须通过公司认定的驾驶员资格考试,考试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实施,考核通过取得上岗证后,方能驾驶车辆。

3、严禁酒后驾车。

4、肇事逃逸者肇事损失由当事者全额承担、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车辆驾驶员不得虚开发票。如发现虚开发票,不予报销并且处罚当事人。虚开金额在500元以上,按虚开金额等额处罚。

第二条、基本管理制度

1、逐级设立车辆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负责监督各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及车辆的使用情况:

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业务主管。 以下各分公司经理为其车辆安全员;

其它管理部门的车辆由公司车辆管理员负责。

2、各部门需逐级签订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状》,签订流程如下: A、销服人员→各分公司业务主管→各分公司经理→公司车辆管理员; B、修理厂:修理厂驾驶人员→修理厂厂长→公司车辆管理员: C、公司其它管理部门:驾驶员→部长→公司车辆管理员;

3、车辆年检工作由驾驶员具体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员负责年检到期前一个月邮件通知各分公司安全员,再由安全员通知车辆驾驶员到昆明找公司车辆管理员,由公司车辆管理员提供车辆年检手续进行车辆年检工作。若因驾驶员的责任造成车辆年检过期将对其进行处罚;脱检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若脱检期间造成的各类交通事故及违章后果均由驾驶人全额承担。

4、车辆保险由公司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购买,保险含以下险种:

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内);车损险;车上人员险(1万/人、4人);驾驶员座位险;不计免赔险;玻璃险(国产玻璃))。

5、车辆安全员需检查及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保养,随机抽查车况、驾驶员操作规范,纠正不良操作习惯,同时需协助公司车辆管理员督促服务车辆每4个月必须进行二级维护。同时车辆驾驶员应当每次进行二级维护后及时将下次二级维护时间报告车辆安全员,车辆安全员再以邮件方式告知公司车辆管理员。车辆安全员应于下次二级维护到期前提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若因驾驶员责任造成二级维护过期,产生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车辆二级维护允许根据各分公司的情况办理异地委托车辆二级维护,每年等级评定必须在昆明评定)

6、公司车辆管理员需建立公司所有车辆管理台账,各分公司服务车由各分公司建立车辆档案,每月定期向公司车辆管理员报送及核对更新车辆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包括购车时间、里程、保养及维修周期、费用、修理项目、年检时间等等。

7、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驾驶证扣分、扣证和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公司各部门如需向行政综合部借用车辆必须经行政综合部副部长及以上领导同意方能借出,并做好车辆登记。

第三条、驾驶员行车日常注意事项

1、公司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不允许添加指定范围以外油品,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各分公司经理,获得同意后可加200元以内的现金加油急用(每月不能超过1次),报销时各分公司经理需签字认可。(若遇油荒,按特殊时期执行特别报销制度),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或私用,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私自使用或转用给予驾驶员加油金额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2、加油卡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将进行处罚。

3、驾驶员对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

1、驾驶证

2、公司内部上岗证

3、保险卡

4、年检卡

5、行驶证)齐全、有效。因违章或证件不符被罚款的,费用自付,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保持公司标识完好清楚,树立公司形象。出车前检查车辆号牌安装牢固有效,如有号牌遗失驾驶员将承当号牌补办一切费用并处罚款。

5、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保养,定期维护,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不允许“病车”上路。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修理。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保持油卡余额能正常使用。

6、公司车辆用于工作,销服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工作中拒绝使用公司车辆。如因公司车辆修理或其它特殊情况服务车不能使用需坐公共车,需事先向各分公司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坐车。发现工作中未使用公司车辆(坐用户车除外),当事人将受到公司处罚。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驾驶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承担全部后果。工作时间的判定:销服人员以派工单为准。

7、不允许无公司内部上岗证的人员私自驾驶车辆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违者处罚。

8、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违者处罚,若发生意外还需承担善后所有经济损失及赔偿。

9、停放车辆要注意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禁停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要求使用方向锁),防止车辆被盗。一天以上的停放或夜间要求停放在停车场。发现车辆被盗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车辆管理员及安全员。因违章停车造成损失,后果全部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第四条、车辆的维修管理

1、建立合约修理厂:拟在思茅、景洪、昆明、曲靖、昭通、楚雄、大理、丽江、开远、文山、临沧、保山建立合约修理厂。

在当地建立合约修理厂,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修理厂提供营业执照、维修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交由各分公司和公司车管备案。若变更合作修理厂,同时还需要检查各服务车每三个月需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时间,安全员要书面提交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公司车辆管理员认可;

2、当地服务车到合约修理厂进行保养、修理,公司只认可合约修理厂出具的发票。要求修理厂提供当月所有车次的保养记录、车辆检测报告。

3、各分公司车辆如能在合约修理厂进行保养、修理的,也必须在合约修理厂进行,合约修理厂不能完成的,驾驶员向各分公司经理申请,获得同意后可到其它修理厂修理,报账时各分公司经理需签字。

4、驾驶员每月30日前向合约修理厂索要当月所有车次的修理及保养记录、车辆检测报告(样本由公司车管提供),交回各分公司,由各分公司审查后交公司车管备档;(各分公司经理在审核报销时要对照合约修理厂的维修记录,确认后签字;)

5、服务车在每次保养周期(5000公里+1000公里)内必须实施保养,发现超出6000公里未做保养的,第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罚1500元,依此类推;由各分公司安全员负责督促实施提交报表。

6、各分公司服务车辆需要保养或修理时,需事先在工作计划中提交,各分公司经理审核(车辆保养时,只能利用零件补库时段,不得再申报里程费)。

7、保养时若发现故障,要求马上修理。因未及时修理原因而造成更大故障和损失,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外,再对责任人处罚损失金额的30%。

第五条. 交通事故处理:

1、若区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员须到场协助处理,处理结果需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公司车辆管理员汇报。

2、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将记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年安全等级认定同时进行处罚。

3、在一年中全责肇事2次且造成单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回公司接受安全教育,并处罚金。

4、在一年中全责肇事且单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回公司接受安全教育,并处罚金。

5、在一年中累计全责肇事3次及以上或单次全责肇事且造成全部损失金额在2万以上者,一年内不得再驾驶车辆并且取消服务组长资格,并处罚金。

6、安全员及车辆管理责任人必须带头做好并监督下属做好安全工作,如一年内责任区域内无交通违法及肇事,无保险理赔,年底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

7、发生交通肇事后,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后与实际产生全部损失金额差价情况下自行承担按15%。若各部门负责人都有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与当事人相同。超速驾车的将另行严重处理。

8、车辆肇事后,按公司规定对当事人处罚。罚金必须按肇事处理意见按时交纳。若不能按时交纳,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必须保持在一万元足额,若不足一万元,组长必须补齐,否则不能驾驶车辆,车辆交回公司。

9、驶员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第一时间必须报警及报保险公司,同时通知公司车辆管理员、安全员及主管领导,若隐瞒不报、拖延时间,一经查实公司将做出严厉的警告和相应的内部处罚。(要求当事人必须在2天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发送公司车辆管理员、安全员及主管领导,受伤情况除外)。

10、刮擦事故可由当事人先行处理,处理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经过到公司车辆管理员、安全员及主管领导,若隐瞒不报、拖延时间,一经查实公司将做出严厉的警告和相应的内部处罚。轻微刮擦事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11、出险后保险理赔款必须先打到公司帐户,待驾驶员将出险情况说明及交通事故现场车辆照片及相关资料备齐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车辆管理员,在由公司车辆管理员将理赔款打入当事人账户。(在此期间一切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若违反规定公司将进行处罚。

12、若停放不当、驾驶不当、有故障不及时进行修理,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3、驾驶车辆外出工作时,同车人员有责任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及时制止驾驶员的一切违规行为,否则发生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驾驶员和同车人员不同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处罚

1、

2、

3、

4、

5、

6、

7、

8、严禁酒后驾驶若违反立即开除。严禁肇事逃逸若违反立即开除。 违反第三条第4项处以50元罚款。 违反第三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

违反第二条第3项、第五条第3项、第10项、第11项处以200元罚款 违反第一条第5项、第三条第5项、第7项及第五条第4项处以500元罚款。 违反第五条第9项处以1000元罚款。 违反第三条第8项处以3000元罚款。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生效,原有制度当即废止,各部门因工作性质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将由各区域安全员逐级请示部门领导给出处理意见。

总经理签字:

2015年11月18日

行政综合部

第11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部门使用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接待贵宾。部门使用车辆主要用于后勤采购、送货及生产部外协、加工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部门使用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年检年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日常维修保养由车辆使用人负责办理。

4.驾驶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非出车时间,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由专人保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5.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三、安全管理

1.驾驶员在行车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附后)。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总额20%的经济处罚。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或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钥匙保管人员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填写《车辆行车记录表》(附后),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人员需写出书面报告,扣罚驾驶人员当月绩效。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2分;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人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七、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前期类似制度作废

附件1:安全驾驶责任书 附件2:车辆行车记录表

附件1

安全驾驶责任书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确保正常的安全营运和人身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含兼职驾驶员和自行驾车的专车使用人)自愿与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本责任书的内容贯彻执行,临时和兼职驾驶人员同样适用本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车辆负责,对行人安全负责,对公司财产负责,对道路安全及畅通负责,对集体荣誉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强烈的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二、认真学习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驾驶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平时做到认真学习,阅读交通安全报刊,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注意在交通事故事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自身安全行车。

三、车辆管理

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坚持例保及定期综合检测制度。主动配合公司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严格执行维修卡记录制度,按规定间隔里程进行保养维修作业。车辆收车后,负责做好检查移交工作,用车前对维修过的部分作特别检查。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经常保养,保证车体内外清洁。汽车修理,必须经公司同意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四、行车安全

驾驶人员按规定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自查,特别是制动、转向、传动系统及灯光信号装置检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开赌气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开与证不符的车辆。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的稳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长途行车,晚间行车,山路行车注意安全。

五、交通事故

如出了交通事故,绝不逃离现场,迅速向当地交警报警,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处理。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案。

六、事故责任处理

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反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因私出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违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车辆损失以及交通违法责任由借车人(驾驶员)全部承担。

2、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系驾驶人员责任不予赔付的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因公司正常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负全责),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赔偿部分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有权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4、因驾驶人员违反规定发生的交通违章等责任均由驾驶人员承担。

5、违章处罚必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处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章驾驶人员负责。

七、罚则

1、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予以处罚500元/次,累计2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2、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公车私用累计达2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处罚款1000元。

3、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被公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驾驶人员违反本安全责任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事故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执一份,同据法律效力。

公司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驾驶员: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日

日月

第12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矿区运输秩序,维护矿区正常生产经营,构建和谐运输,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入分队车辆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管理,服从分队安排。

二、每月按各分队收票时间交当月的运输票,不准交跨月票。

三、在每天发矿时依次服从登记,排队时两车的距离相隔不能超过车一米,超过一米者,不予登记,并且不能用其它物件排队占位,若有违反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以上停矿10天(以实际发矿天数计算)。

四、不服从分队管理人员管理,车辆乱停乱放,经管理人员劝告不听者,罚款300元。

五、到票房开票时车到人到才能开票,不准任何人代开票,必须由本车驾驶员自己开票,若有代开票者给予各自罚款100元。

六、不准与票房人员拉关系,开人情票,违者罚款100元。

七、在山上依次排队装矿时,不准无票上山排队装矿,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罚款200元,并开车返回开票处开票后方能排队装矿,在装矿时若出现打挤、岔队者罚款300元。

八、必须按票房规定的时间开票装矿,若超时间后,在票房大吵大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元。

九、分队通知开会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200元,参会迟到者,罚款50元。

十、以上违者罚款在各分队当月运费结算时扣除。

十一、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大公无私,公平、公正,如有以感情用事,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3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累教不改的,由分队上报公司,作开除处理。

二、严格执行依次排队开票装矿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红白喜事等重大事情),经

二、

五、六分队队长同意,可以特殊处理。

十三、本规定从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运输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运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必须持有公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维护交通运输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珍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服从交通指挥和管理。

五、做到热情为货主服务,做到货物不短少、不丢失、不偷拉私运,圆满完成运输工作。

六、车辆必须按期全额入保,不得有脱保现象出现。

七、积极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不迟到,不早退。

八、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勤检查,勤保养,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英雄车。

九、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明驾车的意识,确保安全,争当一名优的驾驶员。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良好运营,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2.公司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执行细则:

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必要时随时临时召集召开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2.召开会议各分队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到场参加会议。

3.公司安全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4.会议主要议题一般为:

(1)各运输主管分队报告会期内分队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2)分析、研究具体安全生产情况、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改进措施或新颖的工作方法;

(3)交流安全工作开展经验、认识。

5.各分队参会人员在会上均须积极、主动发言、探讨,未按照要求进行的,追究不作为责任。

6.各分队于每次会后召集广大货运车主驾驶员开会,将相关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进行传达。

7.各分队负责定期组织货运驾驶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一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随时临时召集学习。

8.分队召开安全学习例会,由安全组负责监督执行落实,必要时公司将委派安全组组织或参加会议。

9.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安全活动日”大会。其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亲笔签到制度。

三、执行要求:

1.以上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分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2.各部门、各分队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

3.各执行部门、分队必须保证各种教育学习安全例会资料真实可信,须亲笔签名,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四、本制度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及生效执行。

董事长岗位职责

1.

2.

3.

4.

5.免。

6.负责检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部门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重点检查事关提高公司广大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各项制度、机

7.

评直至降职处理。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公司其它重要经济、技 行。

9.10.

协调。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

总经理岗位职责

1、

2、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情进行奖惩。

3、总

4、职能部门的作用。

5、

6、

7、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总经理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审批公司重大经费的开支和公司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9、

做好公司内外的接待工作。

10、

11、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12、总经理岗位职责还还包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三、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四、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会计岗位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会计的管理工作。

一、日常帐务处理

1、负责公司财务人员按时、按要求记帐收款,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

2、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3、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

4、负责公司财务各项账目的审核核算,认真审核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6、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7、负责公司税金台帐的登记和税金的交纳及纳税申报工作。

8、负责审核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业务手续。

9、按每月工资、水电费、管理等费用项目编制费用分摊表。

10、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1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记帐凭证的稽核,编制财务报表的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

12、及时掌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13篇: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4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为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局内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局纪检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3、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不得私用,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4、实行集中停放车制度,并坚持派车签到制,确保安全行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和乘车领导共同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节假日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局停车场车库内。

5、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统一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内加油。购油支出发票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方可办理报销

手续。

6、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公务用车按照车辆型号到定点维护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车辆维修后,定点维修厂家将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潢结算明细单等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公务用车出差(县外)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7、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凡违反“六条禁令”的,要从严进行查处,并做出相应处罚。(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2)严禁酒后驾车;(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6)严禁参与赌博。

第15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内部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登录OA系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填写流程为:协同-新建事项-调用模板-公共模板-行政审批-车辆使用与维护,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调派,并予以回复。未填写车辆申请单者,综合办公室禁止出车。

第七条 未填写车辆使用申请擅自出车者,应予惩处。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车辆使用时间安排: (一)周

一、周三:车辆可外出使用;

(二)周

二、周四:车辆可去中外服办理相关事宜; (三)周五:车辆限行。

如有特殊事宜需要使用公司车辆,请申请人在车辆使用申请中注明特殊原因,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给予回复。

第九条 各单位派车洽公、交货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综合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一条 经呈准的非总部用车,申请人应负担车辆使用费,北京市内收费标准为:五环内50元/次,五环外200元/次(含人工费50元),如有加班,费用为20元/小时。

第十二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车辆使用费,北京市内收费标准为:五环内150元/次,五环外300元/次。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综合办公室,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四条 司机需于每月30日将车辆使用情况导出、打印并存档,将统计结果呈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运营总监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联合美邦国际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16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我公司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后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先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后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三、外单位或个人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出车;

四、严禁将车辆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他人;

五、司机对后勤部的工作安排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六、其他部门用车,先申请,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七、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到公司,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八、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柏久如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九、销售使用车辆规定:一台机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收款、送发票均不安排车辆;

十、商务建立车辆出车台帐(车辆行驶记录表),每月核对一次,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十一、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保持车辆干净,确保正常使用;

二、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三、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四、司机所驾驶车辆发现故障要及时检修,不会检修的,要立即汇报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审批送厂维修;

十五、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出车任务,任何人未批准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六、财务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财务妥善保管;

十七、审车、验车由驾驶员按时办理;

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九、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车辆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朝华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第17篇:车辆管理制度

厦门立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规范日常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控制车辆费用开支,特定本制度。

一、车辆派遣

1、各部门人员于每天上午9:00前向行政部门报备当天的用车申请(车辆统一管理安排,杜绝不必要的浪费)。驾驶员出车必须有《用车申请单》方可出车,出车完毕后须由使用人在派车单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经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先出车后补办派遣手续。

2、驾驶员必须按《用车申请单》上注明的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执行任务,中途不得随意改变任务地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任务。

3、使用人在中途提出非《用车申请单》地点或其他事项的,在未得到行政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有权拒绝。如因私自改变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4、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无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区域等候。出车回来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到。

5、驾驶员应执行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6、特殊情况下,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驾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实际驾龄在一年以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行政部负责人核实其驾驶技术符合要求方可驾驶。

二、车辆保管

1、车辆应指定专人驾驶与保管,驾驶员要对所保管的车辆安全

- 1

厦门立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财务部应按公司要求准确编制年度费用预算,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财务部应建立车辆费用台帐,分别核算,每车每年发生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3、车辆因公发生的日常费用,如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可据实报销,车辆管理员应保留并装订保管《用车申请单》备查。

4、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凭卡按车牌号加油。

5、确因外出执行任务不能在指定地点加油的,经驾驶员登记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可予以报销。

6、不按规定所发生的加油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7、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因证照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8、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单据统一保管在财务部。

四、维修保养

1、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由指定厂家负责完成。

2、严格修车审批制度。坚持先申请、后修车购件的原则,首先由车辆驾驶员提出修车申请,经行政部复核,上报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对于进厂维修的车辆,一般情况下,该车辆驾驶员应跟随车辆进厂,观察和检验车辆的维修情况。维修保养项目完成后,由行政部门人员会同该车辆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提车。

4、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在作好记录和更换部件留存后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费超过

- 3

厦门立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应按时参加车辆审验,因无故未审验而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驾驶员要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识以及国家和当地交通管理机关制订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驾驶员在行车中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超载,严禁在限速路段超速驾驶,争道抢行、开赌气车和赛车。

严禁酒后驾车,如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立即辞退驾驶员并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4、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

5、车辆因意外交通事故造成员工伤亡或发生盗抢案件,应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行政部,并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延报或隐瞒不报。

6、交通事故处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要立即向当地交警机关、保险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

7、交通事故赔偿:

(一)事故责任全部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如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车驾驶员负担,并视情节追究该车驾驶员责任。

(二)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赔偿依照前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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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规范调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调度及管理车辆,负责车辆使用和登记、考核等工作,副主席用车由领导秘书或驾驶员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并及时完善相关登记工作;委室负责人、领导秘书、驾驶员不得擅自调派车辆,也不得打领导招牌调度车辆办私事。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用车单位或用车人一般应提前30分钟报告办公室行政科。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安排。车辆在外,驾驶员应服从随车领导安排。

2、派车范围:

(1)主席固定专车。

(2)驻会副主席用车原则上相对固定,同时该车相对固定所分管委室工作用车。

(3)委室工作用车,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用车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时,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拉通使用办公室公用车辆或外调车辆。

(4)政协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政协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可派车。

(5)机关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及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就医可派车。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应自付燃料费、过路费等费用。

(6)重庆市政协或友邻省、市、区、县政协来奉学习考察、联系工作,视情况派车。

二、确保安全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发生安全事故,除机械事故外,根据交警部门裁定的处罚责任,由驾驶员承担除保险公司赔付额之外20%的车辆维修费;出现违反交通规则事件,处罚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2、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认真检查车况,根据所驾车辆技术要求对车辆勤检修、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着故障行驶。

3、驾驶员擅自出车或不经安排装载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出现事故办公室不承担其安全责任;办公室车辆不得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不得利用办公室车辆从事营运和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驾驶员自负,对聘用驾驶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正式驾驶员,扣发半年补贴。

4、车辆不入库或擅自出车,发现一次扣驾驶员补贴50元。

5、车辆原则上确定专人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未经批准,擅自由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扣驾驶员补贴50元。

6、按规定搞好车辆保险和车辆、驾驶证的年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合法行驶。车辆保险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定执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险到期前1个月,报告车辆管理人员。

7、行政科每月应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知识。

8、驾驶员全年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和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给予的安全奖励全部奖给驾驶员。

三、节约燃料

1、县内出车加油实行凭证定点加油制度。由办公室确定一家加油站,凡在县内出车的一律在定点加油站加油,每位驾驶员凭加油证定点加油,并如实登记;不准驾驶员以现金结算。县外根据实际需要加油,凭票报销。

2、车辆燃料实行里程限量制,原则上按照车辆理论耗油量上浮10%的标准供油。行政科根据派车记录统计车辆月行程,计算月供油量。每月一结算,按节约油量的50%折算成现金,奖励给驾驶员;超量用油从驾驶员补贴中扣除费用。

3、派车前行政科应将出车时间、起讫地点、里程、用车人及事由登记清楚,驾驶员同时作好出车记录。

4、油量中已预算车辆空调耗油,需开空调时必须开空调。

四、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行政科长检查车况、办公室分管领导确认后,办公室按财务审批权限安排维修。

2、车辆维修保养应指定维修厂。定点维修厂家由办公室统一确定。维修时,行政科长和驾驶员应现场监督,挂账需两人签字。

3、长途行车前,必须做好车辆安检和维修。车辆在途中确需维修和更换零配件时,必须电话报告行政科长,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知晓后,同时须有同行人员当时在发票上签字证明。

4、车辆内配置必须经办公室统一安排。

5、定点厂家车辆维修保养报账需提供经审批的车辆维修申报单、行政科长和驾驶员两人签字的挂账单作为附件,更换部件的,需将更换件送回办公室审验,并签注意见。

6、不按规定实施的车辆维修、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并每次扣补贴100元。

五、车辆清洁

1、车辆清洁费按每车每月16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2、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管理人员应不定时检查车容车貌。如发现一次车辆不清洁,每次扣车辆清洁费10元,当月扣完为止。

六、车辆外借

1、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2、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出县城应报告办公室主任。原则禁止其他单位驾驶员驾驶。

七、驾驶员日常管理

1、由行政科长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2、驾驶员每月扣发补贴情况,由行政科长报分管领导批准,交财务人员直接从工资或补贴中扣除。

3、根据平时工作及年度测评情况,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驾驶员,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19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降低车辆费用,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车况良好、卫生舒适及行车安全,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车辆在平凉城区和园区范围内使用,由办公室车管人员统一调配;凡在平凉城区和园区范围外用车,都由用车领导或科室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派车单》,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签字后,再由车管人员派车。

二、车辆主要用于领导公务和外出办公,任何个人一律不得自行指定车辆或司机,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调动单位车辆;私事用车一般不予调派,确因特殊原因需用者,须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后派车。

三、各科室除应急公务向办公室提出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四、严格车辆管理,不得办私事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严禁用公车参与婚礼和私人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期间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五、外单位借用车辆,一般不予借给。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六、凡需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修理计划,驾驶员与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共同检验鉴定修理部件,向办公室做出经费预算,并填写《修车审批单》,每次修理需由局长和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外地出差途中因特殊情况需要维修车辆者,必须经乘车领导和局长同意后,予以维修,返回单位后要及时补齐手续,审核报销。车辆修理费用统一由办公室报账员结算。

七、车辆平时停放在四十里铺镇政府园内指定位置,未经允许不准带车回家过夜。节假日期间我局执法应急车辆经不予封存。驾驶员私自出车,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书面检查,三次自动辞退,并按里程计收油费。若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由驾驶员负全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驾驶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证安全行驶,提倡礼让三先,严禁开快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下坡空挡滑行。出车期间要尽职尽责,服务周到,听从用车领导的安排,不准将车转借给他人驾驶,否则,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三查(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卫生。

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在隐患排除后方可出车。并在出车前根据实际情况给车辆加满油。一般不得在途中加油,凡在途中加油都必须由用车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油票上注明事由,费用由跟车人员负责结算(垫付)。单位车辆加油一般均由驾驶员和报账员一同到加油站加油,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

第20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专车系指公司部门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总经办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总经办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由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需由其他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管;保险单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当班司机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产生的票据进行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制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办公室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第10条 办公室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等公事。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办公室备案。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调派。办公室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办公室将《车辆调派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向办公室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5)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6)办公室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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