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我公司维修车辆所使用的机油、喷漆辅料等。
(一)、采购
l、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2、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和配件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储存和保管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4、存有危险品的工作室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三)、领取和使用
1、领取机油、喷漆辅料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配件部确认无误后发放。
2、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 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3、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验品。
4、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
5、行政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销毁和检查
1、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配件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2、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装技防设施。配件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库存数量与帐日不符时,要查明原因,上报总经理,做好登记。
3、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并 及时通知总经理,上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