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人民医院
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通报、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起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
二、通报、谈话对象
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科室负责人。
3、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
三、通报、谈话程序
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
四、通报、谈话的实施
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医院办公室及医务科负责人参加。
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好谈话时间和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及陈述,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及事后报复打击。
5、谈话人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后了解谈话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通报、诫勉谈话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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