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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最新规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03 18:02:3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时间

2015年

二、诫勉谈话对象

三、诫勉谈话地点

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资料

为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以此对中心的职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期望进一步加强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用心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中心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用心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单位,认真解决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员工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中心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状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

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透过有关反映,中心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个性是服务大局,以上就改善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现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中心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中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中心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中心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职责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刻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中心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个性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推荐第2篇:《诫勉谈话》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12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

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邱柏洲:通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特别是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

界要宽、责任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别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通过半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使民警队伍在作风方面达到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努力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推荐第3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谈话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谈话的具体内容:

(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决定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

1 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态度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决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

由教育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及时纠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认识及态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召开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依据。

推荐第4篇:诫勉谈话通知书

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据反映你于 年 月 日有×××行为,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经县局党组批准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时间定于 年 月 日 时,地点县局党组会议室,谈话人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参加人员有县局监察审计室主任×××、科员×××。请你接到通知后届时接受谈话。

×××××××××局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谈话诫勉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和诫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镇机关中层干部、镇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和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 干部谈话和诫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 部 谈 话

第五条 谈话对象的范围:镇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镇属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两委”会负责人,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组织会时;

(四)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干部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第七条 干部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第八条 干部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第九条 干部谈话主要分为工作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一)工作谈话。指镇纪委为了解一个地区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与干部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高认识。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领导干部的谈话。凡新任、调任的领导干部,都要在组织决定宣布后就任新的职务时,接受镇纪委负责人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三)诫勉谈话。指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经初核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指针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某个干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谈话的程序:谈话人首先要对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目的;通知组织的决定;指出被谈话人在工作、学习、生活、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考核、考察结果,反馈干部群众对被谈话人的批评,指出其错误和缺点。其次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意见以及对一些问题的解释说明,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做到不扣帽子,不以势压人。

第十一条 谈话的内容:

(一)工作谈话,主谈人应通过谈话了解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3 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职廉政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三)诫勉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主谈人应针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或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或某一干部自身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镇纪委审查备案。

第三章 干 部 诫 勉

第十三条 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是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

4 第十四条 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一)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较差的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年度廉政民主测评较差的党员干部;

(三)群众举报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党组织决定需要谈话的人员。

第十六条 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诫勉谈话人提前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镇纪委通过诫勉谈话,了解和澄清干部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诫勉谈话,谈话对象必须提出整改办法,并写出书面检查报镇纪委审核备案;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诫勉。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 诫勉谈话由镇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镇纪委书记审阅后,由镇纪委立卷归档。

5 第十九条 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实施。6

推荐第6篇:诫勉谈话实施办法

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根据XXXX等规定,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诫勉谈话是组织处理的手段之一,适用于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渠道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生活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经核实认定为损失或影响较小且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轻微违纪行为。

第三条 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形式。主要内容包括: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要求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必须表明态度,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者改变工作不力的局面,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四条 诫勉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纪委、党委办公室提出诫勉谈话建议,经纪委书记同意并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制定谈话方案,并统一编号;

(二)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及至少一名纪检干部共同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可会同院党委办公室共同参与。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

(三)诫勉谈话必须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认识报告,并就今后防范类似错误提出具体办法,并按要求于谈话后10天内上报委纪委备案。谈话对象应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任务,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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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诫勉谈话档案中包括:审批表、诫勉谈话登记表、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书面认识报告等材料,并按要求于谈话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委纪委备案。

第五条 加强诫勉谈话的结果运用,对谈话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不断提高诫勉谈话的实际效用。

第六条 纪委、党委办公室应对谈话对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需要听取党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对经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应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坚持不改的,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诫勉谈话材料随原卷归档,同时按“一谈一档案”的原则另行单独装订成专卷,由纪委、党委办公室留存,归口登记统计,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管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纪委负责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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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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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党内监督制度要求,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三)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不团结的;

(四)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 )领导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一)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三)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一)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二)局纪检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对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局纪检组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二)诫勉谈话由局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参加,采取个别谈话形式,谈话要作好谈话笔录,谈话后被谈话人要写出限期改正保证书。

(三)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六、纪律规定

(一)诫勉期根据诫勉内容确定,一般为一年。

(二)诫勉当年,被诫勉对象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拔使用。

(三)诫勉期满后,由办公室进行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改进不明显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在延长诫勉期后仍不能解除诫勉的,诫勉谈话对象为领导干部个人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诫勉期间认识较好,改进错误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

(四)诫勉对象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和组织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查找反映人,更不得打击报复。

(五)诫勉谈话的有关材料一式二份,分别存入干部管理档案。

七、本制度自发布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8篇:实习期诫勉谈话

一、第一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地学习,做练习题。有人问问题,可以试着去给别人辅导一下,辅导不下来的,就问老师。

二、第一个月期间,要试着大胆地给别人讲课,老师会让一个零基础的学员让你去实习讲课。

三、实习期间,上班时间可不按严格的时间上下班,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为了激励学习,所以不是说实习期完,工资就规定为1000元,要看努力程度和能不能大胆地去讲课。如果确实很努力地去辅导,去讲课,积极地心态对待工作,是可以酌情考虑的。

五、讲课时,态度一定要温和,不能有不耐烦的口气。

推荐第9篇:《诫勉谈话提纲》

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必谈的内容: 你知道“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你知道领导干部“六个不准”的具体内容吗? 你知道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吗?

你学习过《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吗? 请汇报你任职以来的廉洁自律情况。

转达群众对其他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的话)。 提醒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新任职干部增加的内容:

必须告知新任的干部,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做到洁身自爱,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教职工的期望。

告知其学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 暨纪〔2004〕2号文第五条内容

三、重要岗位干部增加的内容:

必须提醒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不能接受有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能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遇到赠送“红包”、礼金、礼物等问题时,你如何处理? 你如何看待接受监督和互相监督?

你觉得在重要部门工作,如何才能做到“干净干事”?

四、有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干部加谈的内容:

对群众有反映,可能会出现腐败情况的,转达群众反映,同时提醒其自查自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群众有举报,经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讲明其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讲明组织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其它问题,教育其严于律已、警钟长鸣,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推荐第10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

二、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

(一)责令作出检查;情形

(二)通报批评;情形

(三)当年度不能评先、评奖;情形

(四)通报批评;情形

(五)由局纪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

(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

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负责,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局长审批,谈话时应派人做好记录,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六、必要时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七、在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第11篇:诫勉谈话标准

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

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刻和场合予以澄清。

3.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职责,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理解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研究处理。

4.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理解谈话后必须时刻内,在必须范围内将谈话状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5.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状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参考资料二:(优美网)

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推荐,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刻、地点和资料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带给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忙,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证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参考资料三: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诫勉谈话记录是一种会议记录,将谈话的地点,时刻,人物,记录人等要素加上谈话具体资料用笔记录,之后便于查找,下方管理资料网为你整理诫勉谈话记录的格式和范文。

诫勉谈话记录格式

谈话时刻: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资料:(写不下可另附纸)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刻

2012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状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职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期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用心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用心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状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

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邱柏洲:透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个性是服务大局、改善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职责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刻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个性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

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透过半个月时刻的集中整改,使民警队伍在作风方面到达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发奋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第12篇:诫勉谈话通知书

附件2

诫勉谈话通知书旅诫谈[]

同志:

根据局制定实施的《关于对XXX负责人实施函询

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

话。请你就以下各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谈话。

(以下为谈话的主要内容)

1、…………

2、…………

3、…………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

第13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

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部门。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戒勉谈话的记录和戒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第14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8、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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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诫勉谈话记录

诫勉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谈话领导: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

工作单位:

谈话内容:政治面貌:职务:

第16篇:诫勉谈话记录

诫勉谈话记录

诫勉谈话记录是一种会议记录,将谈话的地点,时间,人物,记录人等要素加上谈话具体内容用笔记录,之后便于查找,下面管理资料网为你整理诫勉谈话记录的格式和范文。

诫勉谈话记录格式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12年12月31日。

二 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邱柏洲:通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特别是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责任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别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通过半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使民警队伍在作风方面达到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努力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第17篇:诫勉谈话制度

东升一中党支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范围

班子成员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诫勉谈话的实施

1、当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学校支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校级干部的谈话由学校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谈;其他有关人员的谈话,由校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不得少于两人。

3、决定对干部的谈话,应当由校支部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分管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对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口头通知被谈话人,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人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指出反映的问题。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

四、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3、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4、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5、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由谈话人或被谈话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第18篇:通报、诫勉谈话制度

华阴市人民医院

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通报、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起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

二、通报、谈话对象

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科室负责人。

3、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

三、通报、谈话程序

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

四、通报、谈话的实施

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医院办公室及医务科负责人参加。

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好谈话时间和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及陈述,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及事后报复打击。

5、谈话人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后了解谈话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第19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1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六条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不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单位存在明显问题的;

(四)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六)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八)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群众有反映的;

(九)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2

(一)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诫勉通知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2、进行诫勉的事由和诫勉期;

3、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

4、制作诫勉通知书的日期。

(二)对诫勉对象实施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2、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3、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4、进行诫勉的事由;

5、谈话具体内容。

诫勉对象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进行诫勉的机关提交书面检查。

第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自诫勉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条 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延长诫勉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诫勉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考核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延长诫勉期、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

3 理。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后,组织人事部门将诫勉通知书及诫勉对象的书面检查材料(均为复制件),抄送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或者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严禁追查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文件以及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书面检查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其中,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要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组织人事和保密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彬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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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乡镇诫勉谈话制度

乡镇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强加对领导干部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的界定

实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指在全乡范围内经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干部考察以及专项检查渠道中反映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有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谈话: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2、有不廉洁行为或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帮助教育并引以为戒的。

3、经组织调查确有轻微违纪问题,需要对被调查人进行批评教育的。

4、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5、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致使本部门本系统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对象提出谈话的具体要求。

2、向被谈话对象指出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帮助被谈话对象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后果。

4、对其提出诫勉要求,要求被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5、提出改进的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诫勉谈话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由乡党委书记组织实施。对干部的谈话由书记负责主谈。

四、诫勉谈话相关规定

1、诫勉谈话应采取个别交谈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谈话记录,有关谈话内容应归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2、被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捏造事实,在接受谈话后10天以内,应向镇党委报送整改材料。

3、在实施谈话中发现被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的,需要进一步核实并追究纪律责任,谈话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诫勉谈话最新规定
《诫勉谈话最新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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