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为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的需求,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决定进行2014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本次考评范围为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属于技师等级,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组织。
二、申报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 资格证,从事本职业以来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及以上。 申报条件中累计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以教练证核发日期为准,截至2014年5月31日。
三、考评方法和内容
结合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评分为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个部分。
(一) 职业技能鉴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示范讲解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
(二)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经历、获奖情况、技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主要考核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教学教案。
(三)考评成绩认定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综合评审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工作业绩考核占3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占20%)。
四、职业资格证书
对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颁发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个人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
2、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或机动车安全驾 驶经历声明;
3、工作总结;
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
5、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印件;
6、学历证明复印件;
7、获奖证书及论文复印件;
8、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照片4张。
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
四、其他事宜
(一)申报考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大小在100—150kb之间,格式为jpg),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驾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驾校统一上报到呼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各驾校指定专人负责二级教练员的申报工作。
六、具体培训及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