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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7: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急诊科工作制度

1、医护人员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3、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中心工作,进修、实习生不得单独值班。

4、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流程及技术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治。

5、对急诊患者要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救治。

6、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患者一般社会情况、来院准确时间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诊查患者。

7、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抢救,如遇困难,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抢救,做好抢救记录,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8、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由医师书写病历,开出医嘱,护士负责治疗。

9、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完备,专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做好消毒和维护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保证抢救需要。

10、遇批量患者救治时,须立即报请科主任、医务科和院领导亲自指挥,涉及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遇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2、确保医院固定急救电话通畅,接到出诊电话后10分钟内出诊,急救车装备齐全、完好、适用,及时做好出诊记录。

1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班报告,做好交接班。

四、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五、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7、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六、急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1.操作时应按规定着装,戴口罩、帽子。

2.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查对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工作。 3.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 试验。

4.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并应在瓶签上注明床号、姓名、药名、剂量。 5.密切观察输液中的情况,发生输液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 6.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严格交接手续。 7.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每天空气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8.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9.认真做好交接班。 十

七、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抢救室在负责人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2、急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3、急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4、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1)“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急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2)“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5、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6、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体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7、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8、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9、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转传染病院。

10、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急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急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11、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12、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13、加强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14、急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八、急诊科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急诊科值班医师在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值班。 2.值班期间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值班医师每日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危重患者做到床边交接班。

4.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床边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急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和医疗措施,记入病程记录。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危重患者随到随诊。 6.值班医师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因患者病情变化,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因临时医疗救治工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遇到大批伤病患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医院总值班。

9.每日早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患者病情、处理措施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交清急危重患者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十

九、急诊患者接待管理制度

1.急诊科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接待就诊急诊患者的接诊、分诊工作。 2.向患者及陪同人员发放“患者须知”,介绍环境,交代注意事项及就诊程序。 3.接诊护士应根据急诊工作程序及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尽快安排患者就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各项治疗护理在病历、治疗单上做相应的记录。

5.经常巡视观察患者,加强护患沟通,使患者配合治疗和护理工作。 6.对病情较轻的患者,接诊护士应做相应的初步处理, 7.对接受治疗的患者按医嘱及时正确进行各种治疗。

8.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并参加抢救工作。需急救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9.遇有不明身份患者,在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询问患者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联系其家人或朋友。 10.对神志不清且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接诊护士、医生和保卫人员共同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信息,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11.重大抢救事件,涉及法律或重大纠纷,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十、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1、分诊应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一般急症要分清轻、重、缓、急依次就诊,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通知医生和护士长等,迅速组织抢救。

2、对患有或疑患传染病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3、必要时,挂号、交款、取药等均可由医护人员或陪伴者代办。

4、扼要了解需要,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5、根据病情需要,填写血、尿、粪等检验申请单,并记录在病历上。

6、急、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而后补办手续。采取首诊负责制,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7、遇到大批伤病人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等协同抢救,遇到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8、在分诊中遇到困难时,应由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符合率应在90%以上。

9、遇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转到传染病医院,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不能遗漏;遇为T≥38.0°C、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预检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0、遇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员按院规上报院总值班。

11、遇急、危重病人立即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12、遇外宾、港澳台同胞就诊,按上级相关规定做好预检接诊工作。 二十

一、急诊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报告项目:(1)重大交通事故伤亡;(2)大批中毒;(3)甲类传染病;(4)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5)病人紧急手术,家属不在场;(6)怀疑病人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7)危重疑难病例;(8)死亡病例;(9)厅级以上干部就诊;(10)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11)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物变质;(12)接受医院或急诊科调度派遣因公外出、院外会诊。

2.请示报告程序:

当班一线医生、护士;二线医生;科主任;院医务科。

3.请示报告时间限制:

急诊科医务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必须在即时或12个小时内把情况向科领导、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院领导,请示报告并记录在案。(1)即时汇报:①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伤亡、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③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场。④病人发生意外事件。⑤厅级以上干部就诊。(2)12小时内汇报;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②接受医务科或派遣因公外出、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

二十二、急诊医疗诊治知情签字制度 1.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使病人及其家属了解诊治方案。

2.急诊

一、二线医生,在医疗工作中,如诊疗过程涉及有创操作或需告知病情危重时应医患双方签字确认: ①自费药品(急诊病房); ②诊断治疗有风险(溶栓、机械通气、手术、穿刺术、输血等; ③病人拒绝诊治; ④出院时属于自动离院。均要求病员或家属在相应同意书上签字。

3.上述签字后的相关文件贴入病历,必要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

4.相关记录:(1)手术同意书;(2)病危通知书;(3)贵重、自费药品同意书;(4)AMI静脉溶栓治疗同意书;(5)呼吸机治疗同意书;(6)自动出院同意书。

上述(1)和(5)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时可考虑不进行医患双方签字。病人或病人家属不愿签名时,主管医师应在病历上予以记录说明。 二十

三、急诊病人收住院制度

1.急诊病员由门诊医师或急诊医师开住院通知书入院。凡是急诊入院的住院病员,各有关科室均应提供方便条件。

2.凡门急诊收入住院的病员,病房医护人员要热情接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而拒收,如存在客观上的具体困难,应及时报告门诊部主任或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员,门诊部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员有权决定病员的去向,各科不准拒绝。

3.急诊病人入院,若系危重病应按危重病人转运规定执行。 二十

四、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如非本科室专业疾病,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会诊。 2.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如非本科室范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后方可离开。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心投入救治。

3.如遇复杂病例,需其他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诊治,并通知医务科,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进行会诊和治疗,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4.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

5.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二十五、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应准时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2.严格执行急诊抢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差错事故。

3.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内药品、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准备齐全,完好率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的卫生。

4.值班人员接到急救出诊电话后,问清患者地址、联系方式、呼救原因等立即出诊,不得推诿拒绝。

5.出诊医师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病情危重的应向其家属发病危告知书,病情危重不能搬运者,应就地抢救,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患者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6.医务人员应向家属交代清楚可能发生的转送意外,并与医院有关科室联系,提前安排院内急救工作。

7.出诊护士应准备好各项急救所需药品、敷料、设备等,迅速准确的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并做好救护记录。

8.在运送危重患者回院途中,应密切看护患者,适当固定,随时观察生命体征变化,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9.出诊医师到达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10.急救出诊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须及时汇报。

11.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相关科室后应作详细交接,院前院内交接应有记录单。

12.完成急救任务后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补充救护车上的急救药品及器械,并做好救护车内抢救器材的维护。

13.重大灾害事故院前抢救,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14.对待患者及家属态度应热情、礼貌,避免争吵现象发生。 二十

六、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由急诊科调遣,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使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不工作时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定人、定车,责任到人。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3.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后要加足油、水,设有出车登记本,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4.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5.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及时送设备维修管理部维修。

6.出诊后,所用药品、器材、物品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以备下次使用。

7.救护车离开市区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8.救护车司机按照驾驶员等级范围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9.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处理完成。

10.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清洗车辆。 11.按期参加车辆年检。

急诊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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