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办法
(2010年1月8日四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2012年1月10日四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省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省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设置,对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在省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工程咨询行业的全省性专项奖,由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维护其严肃性,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 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两年评奖一次,自2012年起逢双年评奖。
1 第六条 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设立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颁发工作。由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的设置
第七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
一、
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或省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在省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省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鼓励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完整性,方法正确,成果获得应用。
2 第八条 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高限额为:一等奖10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鼓励奖3人。
第三章 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概预算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包括代建项目);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十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十一条 申报的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应在项目移交建设单位后申报。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二条 凡申报《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都需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节能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论
3 证等7项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2.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方案、概预决算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4.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或省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十三条 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四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申报《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须是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
4 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第十六条 申报《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是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经过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规划咨询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或上级审批意见,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属于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评估报告,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评估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报告,须出具项目建设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
第十七条 申报《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第十八条 凡在申报前具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成果。
第六章 申报资格审核
5 第十九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由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按下列内容进行申报资格审核:①是否符合《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条件;②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成果及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③是否属重复报奖;④有无违反奖励办法的问题等。
第二十条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成果及原因,由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在公布评奖结果时一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七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受聘专家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专业评议工作,其职责是按照标准提出获得
一、
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成果的建议,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
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的评议意见,集体审定批准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集体审定时,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到会委员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第八章 批准和授予
第二十三条 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成果须先公告各有关单位,无争议后,由贵州省工
6 程咨询协会颁布。
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通报全省工程咨询行业。
第二十六条 参与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