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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清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5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清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党员管理制度

6、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主题党日”制度

10、党费收缴制度

三、民主管理类

1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四、党风廉政建设类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3、党内监督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交通运输局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2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

机关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局党委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2次,每年不少于24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机关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机关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机关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90%以上。

五、学习检查

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学习考核

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 “三会一课”制度

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

(一)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接收新党员;

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就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实践、地点、内容、议程等。 (2)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3)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4)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6)总结。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 整个会议要制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四)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好四个环节:

(一)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二)抓住中心内容力求统一思想;

(三)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自身建设

1、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同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机关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机关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机关党支部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机关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机关支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机关支部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支部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很全很强大!) 由用户“JOANNAZHOU1992”分享发布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4:29 我要投稿分享 文章摘要: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党建工作制度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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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形式多样,解决问题,注重实效.(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学校行政会会议制度

一、学校行政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班子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学校行政会议.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学校行政会议作出决议后,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学校行政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教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教工委纪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五、学习要求:

1、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查、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书记、校长、副校长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尝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教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3、校级干部个人总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述职测评大会.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学校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学生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8、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9、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定岗定编、职称评聘情况;

10、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支委会、党员大会;行政会;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接受教工委、教委的检查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确定,并相对固定.每月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校党支部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情况.

4、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3、坚持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坚持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既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地为实践党的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改革大局,站在改革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3、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对自己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特别是改革、廉洁、组织纪律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并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设意见箱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评议中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在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由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汇总各方面反映,形成对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经民主评议,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按照有关政策,对不合格党员区分情况,严肃处置.

6、总结整改阶段.党员要在评议以后,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上交本人所在党支部.

三、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党支部同意.(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支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2、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4、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5、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委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的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优秀党员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强区”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锻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先进教师群体,根据教工委评选优秀党员办法,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根据教工委评选优秀党员办法,在全体党员教师干部中开展优秀党员的评选.评选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由教工委确定.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4.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并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推荐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将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报协作组.

2、协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召开协作组会,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遴选,结果上报教工委.

3、教工委组织科对协作组提名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审核和考察,并按照评选名额,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

4、教工委召开会议,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选名单.

5、教工委组织科对优秀共产党员名单通过办公网进行公示.

6、教工委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学校党组织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3、学校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一线教师以及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召开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十

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共青团工作制度

1、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2、依照《团章》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配齐团干部.学校成立团委,各年级、班级都要建立团支部.

3、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4、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等.

5、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6、加强对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7、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组织推荐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8、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9、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科技、生产劳动、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强能力,强健体魄.妇代会工作制度

学校妇代会是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政组织与女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校女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妇代会与工会女工委员会同步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

1、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学校党政组织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学校管理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二、组织建设

1、学校妇代会由学校女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与工会女工委员会同步进行.

2、学校妇代会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接受区妇工委的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把妇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党组织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学校要保证妇代会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和正常的活动经费.

3、学校妇代会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好活动记载.

四、考核评价

1、妇代会主任要定期进行述职,向学校党组织和女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2、学校妇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校小学部设立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2、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3、实行少先队干部会议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担任.每学期根据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校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条例》,并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大队部考核,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党支部、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少工委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宣传橱窗上表扬好人好事,每年“六一”或建队日前后,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1、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时代及实际工作变化,将不断丰富和深化.

2、师德工作重在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师德问题的思路.从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理解和制定师德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3、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教务处、教导处、工会等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

4、学校每年树立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5、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按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6、将师德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7、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学校考评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坚持师德汇报制,凡发现师德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予以查处,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必须追究责任.

8、建立师德奖惩制度,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除认真检讨、批评教育外,按情节轻重扣发学年奖,评优、职评、晋级一票否决,并停职待聘或解聘,或年度考核结论定位“不合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报有关部门查办.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1、领导小组 组长:王立华(校长)李霞(书记) 组员:郝庆隆吴雅舫王得华

2、工作小组

组长:王得华(副校长)

组员:吴雅舫张向东贾军华张志静徐艳华宋文敏肖建军刘静

3、考核小组

组长:吴雅舫(副校长)

组员:王得华张向东张志静刘丽萍冯月华

4、监督小组

组长:高景峰(工会主席) 组员:各工会小组组长

5、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2)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3)考核小组:负责完成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工作.(4)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工作,搜集和反馈教职工关于师德考核的意见和建议.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确立师德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要位置,在全员培训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2、每年组织一次班主任培训,分层次、多形式培训班主任.

3、在校本培训中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学习,书记负责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自学不少于30学时.学习培训时要求教师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4、每年要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教育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或师德反思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要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做好一次个人师德总结.

5、校长要亲自负责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师德档案的管理,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师德总结及师德考核、奖惩情况等要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1、突出师德规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近有、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3、广大教师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师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于人梯,乐于奉献,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政教处、教导处是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学校德育实施的职能部门,要在德育工作特别是班主任工作中,认真研究师德建设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努力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规律.

5、重视师德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把师德纳入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教务处、教导处要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构建以使得为灵魂的教学评价标准,定期进行检查.教科研室组织组织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都要强调师德的重要作用.

6、构建积极有效的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条例中突出师德的作用,要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晋级、评先时,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 内容投诉:色情 造谣 内容不全/没图 违法反动 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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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 下一篇:2014年学校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破解学校发展难题.如何迅速提高进修学校教师的素质,增强学校的“造血”功能,真正发挥进修学校服务基层、服务教师,服务教改、服务管理的作用.…… 【篇1: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

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一日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

权利清单制度

内控制度清单

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

医院每日清单制度

公司行政制度清单

安全标准化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记录清单

医院收费一日清单制度

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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