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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协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熟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化学与材料工程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组织和领导全院青年志愿者,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系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集公益性、服务性一体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在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第二章 细则

第一节

会员资格及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以讲文明,树新风,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进步的社团为宗旨。

(二) 培养优秀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良好成长的环境。

(三) 适应社会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兴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 提倡志愿者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整体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六) 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协会和会员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三)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四) 具有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五)会员在项目执行中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可以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协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七条 青协制度:

(一) 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协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三) 自觉履行会员服务的职责,定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 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七)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八) 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组织机构、执行机构(各部正副部长)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第八条 青协组织机构设置: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新闻部、活动部、外联部、义工部。

第九条 青协主要人员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2名、办公室主任、新闻部部长、宣传部长、活动部部长、外联部长、义工部长各1名及各部门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名.

3 第十条 理事会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委托会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新闻部部长、活动部长、外联部长、义工部长等主要人员参加。

(二)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决定开会的时间和次数。

(三)参加理事会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向会长提出请求,否则两次迟到算一次缺席,三次缺席给予除名。

(四)理事会会议主要对青协的发展方向和各项活动作出决策,讨论制定青协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工作并决定活动的承办部门。

(五)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长及副会长职责

(一)会长职责:

1、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负责青协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青协理事会会议,青协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制定青协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工作。

2、及时向院系党总支、院系团委汇报青协工作情况和会员思想动态。

3、与院系团委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院系团委的指导帮助。

4、指导、帮助、督促青协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副会长职责:

1、协调会长做好青协各项工作,并对青协负责。

2、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并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动态。

3、向会长和青协理事会(或青协主要干部会议)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会长不在时,受团委老师委托行使会长职权。 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一)办公室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以全面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宗旨。

2、配合会长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工作布置。制定和完善青协的各项规章制度,致力于青协的内部建设。

3、处理青协日常事务,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编辑工作简报,对会议时间和活动及时通知,对青协文件、信件、转归、归档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4、负责青协大型会议会务和会议记录的整理及活动总结;负责对青协成员的工作进行记录,作为年终工作成绩的参考;负责通知的上传下达。并和兄弟部门保持工作联系。

5、组织填写青协一周工作安排表,并交主席团审核通过.

6、安排督促值班人员值班,协调各部开会时间,完善办公制度;协调各部门做好青协日常工作。

(二)宣传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配合协会各部门展开各项活动,有重点地进行活动前、中、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海报、横幅、传单制作,配合其他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2、对于已确定的活动应立即组织宣传工作,对每次的宣传工作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同时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应做好总结,以便改进。

3、每周例会对本周由活动部做出的策划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宣传,每次例会结束都应有对上周工作的总结及本周工作的计划

4、经常开展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会,促进工作的开展。

5、部长直接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应做到及时有效,不能有误。

(三)活动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做好各项活动的前期策划及具体执行,为活动的展开做好周密部署,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收集活动线索。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青协状况,策划出形式新颖,富有内涵,同学乐于参加的活动。

3、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将计划书交主席团商议。当批准后,立即交予宣传部进行宣传,活动开展前三天安排好参加活动的人员。

4、要对活动进行评估,对每次活动应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预案,活动后有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以上材料于办公室。

5、部长直接对活动的实践工作负责,当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的职责。

(四)义工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义工会员立足本院,辐射周边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宣扬义工精神,实施并推广义务工作。

2、每学年开始寻找班级义工活动的共建单位,每月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志愿者活动,并上交活动总结于办公室。

3、对本组织的特定物品进行调配,并负责所需物品的购置.

4、部长直接对所有义工工作负责.当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的职责。

(五)外联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对于部门各种资料必须妥善保管,绝不能外泄,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2、在完成组织所有活动联络的同时,也负责校内、外各兄弟部门之间的联系,增进感情。

3、外出联系共建单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而且每次外出不得单独行动,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出行。

4、与人商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切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5、外联部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协会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不得借用外联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务。

6、部长直接对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职责。

(六)新闻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负责每次协会活动及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拍照工作,并将照片存档。

2、及时完成并上传新闻材料并保留稿件。

3、积极向校网站、广播台及社会相关媒体投稿,并保留稿件。

4、部长直接对活动的新闻材料负责,当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的职责。

(七)各部门注意事项:

1、各部门只能在本部门权利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听从理事会会议的决策。

2、理事会决定活动的承办部门后,该部门应按指定的时间完成交办的事项,为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向理事会陈述理由,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三条 执行机构(各部门正副部长)的产生程序及任期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各部门负责人提名

2、自我推荐

3、院系团委推荐

(二)执行机构(各部门正副部长)的产生程序:

1、候选人必须先经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届时理事会必须根据候选人的平时表现及工作的绩效对各候选人进行客观的评价。

2、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将在全体会员大会进行竞聘。

3、全体会员投票选举,选举采取多数代表法,即以得多数投票的候选人为当选者。

(三)执行机构(各部门正副部长)的任期:各部门正副部长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9 第三节 开展活动的范围和活动的方式

第十四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的范围

(一)校内:

1、接待新生,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2、积极参加到学校的大型活动中去,协调和配合他们的工作.。

3、进行公益宣传活动。

4、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发扬志愿者精神,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二)校外:

1、运用专业知识,成立咨询小组,为社会提供专业咨询(如法律咨询小组)。

2、到孤儿院,养老院,五保户家庭等地进行献爱心活动。

3、响应党的号召,利用寒暑假深入农村,进行“三下乡”活动。

4、积极参加到社会上的大型活动中去,为他们提供向导和维持秩序等服务。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公益事业搞策划做宣传。

6、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发扬志愿者精神,面向社会给一些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活动的方式及目的:

(一)倡导志愿者的奉贤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二)规划、组织全校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下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四)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会员会议,活动之后可召开分享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决定开会的时间和次数。

第四节 协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使用原则

(一) 协会的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赞助收入等。 做好收入管理,是为了筹集资金,从物质上保证协会工作的完成和活动的开展。

(二)协会经费使用原则:量入而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公平合理,经济效益。

(三)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笔现金的用途,作好现金今日记帐。

(四)协会以集体名义在银行开户,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其余的存入银行。

(五)篡改发票,虚报,假报等骗取资金,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六)每年协会负责人换届,产生新的负责人时,原协会负责人须向协会成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通过后,移交新届协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七)协会的财务情况定期向团委汇报。

(八)定期从会员中随机抽取3~5名来检察财务工作。每学期,协会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方法

(一)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成员公共所有,每个人都有爱护的义务,不准任何人私自占有。

(二)开展活动,应以节约为原则,活动前写出详细购买的物品和经费的详细数额以及活动的规模形式,必须先向办公室申请,且要有报销凭证,(正式发票),否则不予受理。

(三)协会各项开支,无论多少由团委老师审批后方可支出。同时各项开支必须先写申请,列出清单,并由负责人签名,否则一律不报销。报帐时须带发票及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核实后方可到报帐。

(四)要保持收支金额与所持收据和证明一致。协会购买物品要开收据,如果实在开不到收据,必须有证明,证明要有主席及经手人的签名。

(五)要保持每一项的收支数额与相应的收据及证明一致,即帐本上的日期,物品,金额必须与相应的收据及证明相一致。

第五节 干事考核制度及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青协干事采用聘用制,应聘者通过面试后要接受一至两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干事要严格遵守和履行青协各项规章度。 第十九条

试用期满被正式聘任的干事要与所在部门签订协议,协议期内干事不得无故退出学生青协。如确有原因者,聘书要交还学生青协

第二十条

受聘干事在学期始末要及时做好个人工作计划和总结,方便各部门管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受聘干事要按时到青协办公室值班并准时参加青协会议。无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动退出处理,聘书交回。

第二十二条

受聘干事有权了解所在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计划,有权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干事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位干事在学生青协的工作情况作系统地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干事的考核以平时学习的状况为基础审定。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起工作监督机制,对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测评。监督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成员,可通过民主评选等方法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13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青协章程和规章制度、工作未尽到自己职 责失职给青协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通过分团委老师的指示和民主讨 论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撤消职务、除名的处罚

第六节 青协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 青协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谦虚谨慎。

(二)思想道德良好、工作积极。

(三)必须是所竞聘社团的会员。

(四)具备相应的专长的组织工作能力。 第二十九条 青协负责人的权限

(一)青协负责人有责任维护本协会的宗旨、性质,对全体青协会员负责。

(二)青协负责人有权在学院领导的批准下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协会活动。有权聘请及辞退协会机构人员。

(三)青协负责人作出决策时不能只凭本人的主观判断,应与理事会讨论后方可作出决策。 第三十条 青协负责人产生的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各部门负责人提名

2、自我推荐

3、院团委推荐

(二)青协负责人产生的程序:

1、候选人必须先经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届时理事会必须根据候选人的平时表现及工作的绩效对各候选人进行客观的评价。

2、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将在全体会员大会进行竞聘。

3、全体会员投票选举,选举采取多数代表法,即以得多数投票的候选人为当选者。

4、候选人资料交由院团委审核。

5、一经确定、发文通知并在会员大会上颁布任命书。

(三)青协负责人的任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七节 青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办法

第三十一条 章程修改的具体程序

(一)根据协会实际情况,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审核通过草案。

(二)通过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采用多数代表法。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院团委、校青协相关章程不协调,则以团委、校青协章程为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9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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