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出租合同
甲方(房屋饭店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今甲方有酒店(包括房屋)位于老政府西院,以一年(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止),租金为柒万元整(不包括酒店任何物品)一次付清,承担给乙方。乙方在确认本酒店各种电器、酒店的、电线线路、各种生产工具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用电安全,如有离开要及时关掉电闸,如造成火灾、水灾、由乙方承担后果,如有门窗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二、乙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取暖及一切商业活动税费,包括房屋出租税。
三、房价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同等价位由乙方承租为先。
四、甲方如有房价变动或乙方不再承租,都按合同期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准转让他(她)人,饭店的物品乙方不再租用时必须如数完整的交给甲方,具体数据见附件。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取暖费和物业费按商业活动收费全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字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2014年4月20日
《饭店出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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