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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院校实习就业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包 头 市 学 前 教 育 联 合 会

年月日

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定向实习就业协议

甲 方: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乙 方:

地 址:昆区恩和小区世纪星幼教中心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张柏梁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472--5899227联系方式: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就业方针,为了解除家长后顾之忧,学生毕业时求职之苦,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负责为甲方定向培养 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学生,甲方接收合格学员在甲方会员单位中实习和就业。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的实习和就业基地(挂牌匾),乙方为甲方的定向教育培训基地(挂牌匾)。

第三条 定向培养学生在入学前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组织考生面试;招收外埠学员,应确保初选合格的学员必须符合普通话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对招收学员进行技术及综合素质的初步测试及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招生计划和录取手续,并按 学前教育(幼师)专业教学大纲负责实施教学,同时甲方将录取学生(人员)的相关信息添加至甲方的教师资源库中以备查询。

第五条 由乙方编制招生简章,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独立确定学习收费标准和额度,并由乙方独自向学员收取学习费用,因收费问题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和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负责注册学籍、学籍管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常规教学管理,组织学生进行课程的学习,注重学习效果,追求教学质量;负责学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承担学生学习期安全、卫生、生活等方面管理责任;组织毕业考试。在学生考试合格后,根据学生意

愿免费为学生联系在甲方实习和就业事宜。

第七条 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修业期满,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职业高中、中专毕业证书。参加国家规定的技能培训,经检测合格,发给中初级技能上岗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办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第八条 甲方有权参加乙方组织的校园招聘会及社会招聘活动并进行企业宣传,对应聘者进行测评和筛选,对学员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做出明确判断,已符合职位条件的直接录用,并与符合甲方要求的学员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甲方负责对经甲方面试合格且与甲方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加以培训。

第九条 在学习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直接对学员进行的阶段性考核,学生毕业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学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第十条 合格学员的定义 合格的学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必须按时间及时到课,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教学要求,否则甲方拒绝接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教学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听讲,课后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3、上课听从指挥,不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请教问题;

5、要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加深巩固。

6、要求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7、达到法定用工年龄

8、无重大违纪,愿意学校推荐就业的

9、不符合毕业条件,补考合格后

10、因病,病愈后

11、通过学习后,取得相关证书。

12、通过实训项目的实训鉴定。

13、乙方应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遵纪守法,

全面发展,使自己成长为受到社会欢迎的有一技之长的人才。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学生在完成基础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调教学计划后即可转入实习期,实习期时间为1至2个月,试用期时间为1至2个月。

第十三条 在学生进入实习期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实习和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学生(人员)、实习和就业方、甲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安排实习,保证实习期内向学生支付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总计200至300元/月·人。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500元/月·人。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学生正式录用后的工资待遇平均月薪在600至2000元/月·人,每月总收入不少于600元/月·人,假期根据各单位情况给予生活补贴。

第十七条 学生就业后,甲方会员单位因故停课解散或非学生因素失业者,甲方及时安排其它单位保证学生继续实习和就业。(属学生原因的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十八条 在实习期间,学生(人员)发生伤病的,甲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甲方及实习和就业单位会积极组织救治;由于实习和就业单位原因造成伤害的,甲方会责成其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于学生本人原因造成伤害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其他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在实习和就业期间,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学生损坏公物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学生违反实习和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安排与管理,不积极参加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形成不良影响的,因学生自己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被上报或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实习和就业承诺,将学生退回乙方,乙方必须将其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学生对实习和就业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会把学生的相关信息在甲方网站的教师资源库的教师黑名单中公布,为此

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上述情况的,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乙方要帮助甲方追究相关学生的责任。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 第一,自然灾害。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某些运输合同不能履行。 第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甲方按学生意愿,安排合格学生实习和就业。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学生因自身因素离职者,由学生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字、盖章之日起一期内有效,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如无异议,本协议顺延一期;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所发生变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不明确的内容,双方经协商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学生名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书面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 乙 方(盖章):

代 表 签 字:代 表 签 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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