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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帮困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9: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贯彻延安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 林场发[2010]186号文件的通知》情况的报告 市天保办:

桥北林业局属延安市直属单位,地处山区,目前正处于天保工程的关键时期,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很低,林业贫困人口多,为了解决林业贫困人口的温饱,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林区稳定,根据延市林[201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认定标准,深入十二个基层单位摸排实情,按时完成了国有林场未在岗困难职工、职工家属等农村居民认定为农村低保对象或扶贫对象的调查统计工作,现就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建立了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局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且设立了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由产业办、工会办理具体事宜,基层十二个单位积极配合,逐步建立了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完成了国有林场未在岗困难职工、职工家属等农村低保对象或扶贫对象的调查统计工作,为国有林场脱贫致富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二、广泛宣传,强化督促,落实责任,提高国有林场贫困人口的认定和摸底调查工作质量

通过召开会议、创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有针对性

的宣传活动。召开局场两级干部动员大会,讲政策,讲要求,

讲重点。根据我局多年来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制

定标准坚持科学合理,核定对象坚持规范操作,帮扶对象坚持

动态管理的“三坚持”原则。各场、站、队及时提供贫困监测

和职工家属人均纯收入数据,参与扶贫对象的识别。明确了各

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做到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

象入户调查工作和识别过程同步进行,碰到具体问题同步协调

解决。

三、制定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全局贫困人口电子档

根据近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经验,制定出了国

有林场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

三种类别。

低保户:人均月纯收入不足160元的农村户籍分流待岗的

贫困职工家属。

低保边缘户:人均月纯收入低于300元的农村户籍分流待

岗的贫困职工及其家属。

意外致困户:由于天灾人祸、子女上大学等特殊原因致困

的农村户籍分流待岗的贫困职工及其家属。

按照桥北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业贫困职工档案》表,实

事求是地填写,如果是城镇居民低保的或由于天灾人祸致困

的,必须附相关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既不漏掉一名

贫困职工,也不把收入较高的职工纳入进来,做到真实可信、

实事求是,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单位对识别出来的低收入户,

分别就家庭人员情况、贫困状况、需求情况、受扶持情况等建

立了详细的电子档案资料。并在信息登记过程中,对扶贫对象

需要的项目、内容、类别、规模、投资及资金来源等进行了全

面摸底,为下一步制定新的扶贫规划提供了依据,为探索国有

林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行分类扶持和动态管理创造了条

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桥北林业局为延安市住县单位,正处于天保工程的过渡时

期,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低,属贫困行业,加之林区条件艰苦

造成职工住房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就业难。近年来林区

贫困人口非常多,根据低保政策属地管理的规定,我局大部分

农村户口及户口不在富县的困难职工家属难以纳入低保范畴,

由于“低保“资金来源是由国家拨一部分,地方政府配套一部

分,这就造成了市级直属单位和当地政府沟通和对接的瓶颈,

在大病救助、助学扶持等方面林业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优惠政

策。其次我局“扶贫帮困”基金、“大病救助资金”、“扶贫

帮困周转金”等主要靠在岗职工捐款,难以满足扶贫工作的要

求,建议市委市政府将四大林业局贫困人口做为特殊群体进行

重点扶持,建立林业贫困人口“扶贫帮困基金”、“大病救助

基金”、“扶贫帮困周转金”(或小额无息贷款)、“贫困人口助学金”等,由市财政拔付,交由市林业局运作。实行“低

保维持生计、扶贫促进发展”的两轮驱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附:延安市桥北林业局国有林场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帮困工作总结

居民最低保障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细则》

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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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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