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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十佳教师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昌邑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第二届昌邑市“十佳”教师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十佳”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08]77号)有关规定,我市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第二届昌邑市“十佳”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昌邑市“十佳”教师的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室中的全体教师,重点是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关爱学生、塑造学生心灵方面事迹突出的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本年度师德测评为优秀等次。

(二)理论深厚,专业知识渊博,学术造诣深,业务水平高。 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有较大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以上论著应有CN、ISSN统一刊号),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具有特色鲜明的教学模式或教育教学创新典型案例;在新课程理念下

1成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能因材施教,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学生综合素质高。

(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劳动模范、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现仍在教学一线,并担任过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六)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申报“十佳”教师,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以上,仍坚持参加示范课、公开课,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改革创新力度较大,并在县域范围内得到公认。

(七)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积极参加城乡交流活动并做出较大贡献,以及在班级管理、关爱学生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二)至

(五)条限制。

(八)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评选程序

昌邑市“十佳”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单位申报、市教育局审核、专家评审、市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推荐人选。推荐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民主评议,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对推荐人选按业绩情况排序,并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再予以上报。

(二)审核。市教育局负责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核实,以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准确,经审核同意后,报昌邑市“十佳”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市教育局成立昌邑市“十佳”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表决方式确定人选。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领导、专家、校长组成,其中市教育局领导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委总人数不少于17人。市人社局派员参加。

(四) 审批。市教育局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十佳”教师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对单位、个人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并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对被批准的市“十佳”教师,市政府授予昌邑市“十佳”教师称号,颁发《昌邑市“十佳”教师》证书。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各镇街区教育办各学段至少推荐1人。

(二)学段和学科分布。在坚持推荐标准条件的同时,要兼

顾学段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

(三)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农村教师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教学一线教师不低于90%。

(四)在推荐过程中要突出对教师师德和教学能力评价,所有被推荐人员各项民主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90%,要改变重论文、学历、荣誉称号等倾向,引导教师钻研教学,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昌邑市“十佳”教师需提报的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2、近5年来(2006年6月1日以后)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业绩的荣誉证书和论文论著;

3、《昌邑市“十佳”教师申报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4、个人事迹材料。重点阐述自己的从教理念,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5、昌邑市“十佳”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6、由单位出具的任教、班主任工作等证明;

7、单位的推荐、考察报告,包括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和公示报告等。

所需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填写好封面。申报表、事迹材料和

推荐人选花名册同时报送电子版(cy7217052@126.com)。

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截止时间:7月7日。

六、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昌邑市“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联系电话:72170

52附件:

1、昌邑市“十佳”教师申报表

2、昌邑市“十佳”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广州市第二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

评选十佳教师

十佳大学生评选通知

“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十佳教师评选材料

十佳教师评选材料

十佳教师事迹评选材料

评选十佳教师先进事迹材料

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2

“十佳教师”评选个人事迹材料

第二届十佳教师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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