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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文化建设(部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软实力,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5年在全行业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不断深化文化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提高行业软实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良好的文化支持。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到“十二五”时期末,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创建一百家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培养一千名交通运输先进典型。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得到较好践行,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牢固,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三个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加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动力明显增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局面。

三、组织机构

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文明委)负责“十百千”工程的指导、审查、命名和管理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具体承办“十百千”工程的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机关党委、部京外直属单位、中央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文明委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十百千”工程的创建、推荐和管理工作,各推荐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十百千”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可参照本方案在本系统内开展“十百千”工程建设。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文化建设品牌、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报请部文明委审核备案并统一命名。

四、主要内容

(一)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

1.概念及标准。

交通运输文化品牌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长期在交通运输发展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内涵丰富、价值理念独特、服务方法创新、外部形象良好,并被行业和社会普遍认可的特色服务,在形式上包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交通运输“窗口”单位和具体的服务方法、服务内容、执法模式等。具体要达到下列标准:

(1)具有完善的价值理念体系。包括核心价值观、愿景、使命、精神、职业道德等,并在实践中得以落实,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价值准则;

(2)具有独特的形象识别系统。有服务对象普遍接受的服务名称和形象标识,能够体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色,充分展现本单位的文化形象。

(3)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或执法水平。有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和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或执法水平行业内领先。

(4)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方法与管理手段,与时俱进,注重转变发展方式,顺应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与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相融合。

(5)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能够起到文化“名片”的作用;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连续广泛宣传报道,且近年来未发生负面舆论影响。

(6)具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受到公众普遍欢迎,认可度、美誉度高,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获得省级以上文化建设或地市级以上品牌建设荣誉称号。

2.发现培育。

制定文化品牌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文化品牌情况摸底调查,在交通建设、运输、服务、执法、等不同领域,分别确定一些有较强的文化创建基础,社会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较高,在行业内能够起到文化引领作用的单位或组织作为文化品牌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并指导其全面深入推进文化品牌建设。组织所属员工积极参与文化品牌建设活动,做好文化品牌的策划宣传、推荐申报和保护推广工作。鼓励开展文化品牌评选活动,以争促创,发现、推荐优秀文化品牌。荣获地市级以上文化奖励、表彰的单位可优先作为文化品牌重点培育对象。

3.评选表彰。

文化品牌每两年推荐一次,申报期为八月份。单数年为申报年,双数年正式确认候选文化品牌,凡未在单数年申报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双数年的考核。申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品牌申报表;

(2)文化品牌建设总结报告(文化品牌建设过程及主要成绩,包括品牌定位、基本特点、打造历程和社会评价等);

(3)文化品牌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等;

(4)文化品牌建设成果(含文化品牌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如曾获得过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品牌建设方面奖励的,可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评选表彰交通运输文化品牌,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拟申请交通运输文化品牌的,可按照职责权限向推荐单位申报。

(2)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后,向部文明办推荐。

(3)部文明办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对申报品牌进行审查,于双数年确定一批候选品牌并在部政府网站公布。

(4)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末),部文明办从候选文化品牌中评比确定十大文化品牌正式候选名单,将正式候选名单发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在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报部文明委审定。

(5)部文明委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向被命名的十大文化品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6)经双数年公示但未被评为十大品牌的候选文化品牌,部文明委授予“交通运输十大文化品牌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创建一百家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1.概念及标准。

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指在交通运输文化建设中逐步形成具有特色鲜明的价值理念、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统一良好的外部形象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具体要达到下列标准:

(1)有完善的组织文化建设纲要、工作方案和长效机制;

(2)有特色鲜明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外部形象等组织文化体系;

(3)有相应的组织文化传播媒体,职工认可度、参与度、满意度高;

(4)组织文化建设对本单位的管理和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明显效果,连续三年以上业绩良好;

(5)积累了组织文化建设经验,在本地区、本系统、本专业组织文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社会影响良好;

(6)领导高度重视,有负责组织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保障。

2.创建步骤。

制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总结提炼愿景、使命、精神、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价值理念,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美化内部环境,设计推广形象标识,统一规范服务行为。采取学习培训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不断地对职工进行教育熏陶,单位价值理念为广大职工认知、认同和接受,并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将荣获省部级组织文化建设奖励、表彰的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优先推荐对象,鼓励其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

3.评选表彰。

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按照《关于印发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交体法发〔2007〕222)的规定开展。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申报期为八月份。单数年为申报年,双数年为评选表彰年,凡未在单数年申报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双数年的评选。申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2)组织文化建设总结报告(组织文化简介及主要成绩,包括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精神制度和物质文化建设实践、建设成果等);

(3)组织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文化手册等;

(4)组织文化建设成果(含文化建设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如曾获得过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组织文化建设方面奖励的,可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参照文化品牌有关程序进行。

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考核公示和命名表彰,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部文明办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拟定候选名单。

(2)部文明办将候选名单发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在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报部文明委。

(3)部文明委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向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截止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末),累计共评选表彰一百家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培养一千名交通运输先进典型。

1.概念及标准。

交通运输先进典型是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在本职岗位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具体要达到下列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业绩显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和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无违章操作和任何责任事故。

2.培养树立。

注重在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过程中培养先进典型,以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为契机,挖掘先进典型。注重突出行业特色树立先进典型,坚持“三贴近”的原则,发现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的闪光点,使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注重深入挖掘,把握精神内涵,学习先进典型,总结提炼丰富精神内涵,号召职工深入学习。注重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组织协调机制,条块结合、依靠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努力将先进典型推向行业和全国,使交通运输行业的先进典型在更大的范围发挥示范作用。

3.评选表彰。

当前至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末),国家表彰的、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部单独表彰的交通运输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职工标兵等先进个人自动当选为交通运输先进典型,部不再单独组织评选表彰,申报材料、评选表彰程序等根据有关评选规定执行。“十二五”时期末,累计评选表彰千余名先进典型。

五、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十百千”工程,是当前及“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共同任务。要把“十百千”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在“十百千”工程中担负着指导培育、协调组织、宣传推广的具体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现状,指导创建,分析新问题,制定新方法,推动新进展。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推荐考核程序标准,完善群众评议机制,建立“十百千”工程数据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公开考核与实地暗访等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深入宣传,总结推广。对“十百千”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通过组织论坛、座谈会、现场会、报告会等方式积极搭建“十百千”工程推广交流和学习宣传平台,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将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进行推广,形成全行业宣传推广、保护发展“十百千”工程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交通运输十百千工程方案通知

抄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0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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