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东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瑞安东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性别:
委托代表人:沈 丽 云学历:
年龄:
甲方地址: 瑞安市安阳华泰路15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 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七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2小时。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全勤奖和绩效工资。
第七条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全勤奖______元)。绩效工资按上个月的个人销售业绩按___%提成结算。
第八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瑞安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
其标准为:
服务不满三个月的:扣除半个月工资;
服务满三个月的:必须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否则扣除半个月工资
第二十一条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瑞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三条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瑞安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瑞安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瑞安东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沈 丽 云
盖章:
乙方签字:
____年 ___月 ___ 日